请参阅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668
※ 引述《oftisa (oo)》之铭言:
: 法官就是这一点让人讨厌
: 他只是到停车场而已又没有干嘛,干嘛判拘役15天
: 假如今天被入侵的是一般人民的话,法官一定这样说,并且微罪不举
: 之前才有一个案例是有人偷停别人的私人车位,结果法匠居然判付停车费60元
这个是停车位,在平面道路旁边哦!
如果是在住宅的围墙内,事情就完全不一样了
: 奇怪了,这种行为不就是入侵私人土地吗?为什么老百姓的土地被入侵就没关系,无罪
: 只要给60元了事;反而是被害人要赔偿更多
: 结果吴廓鱼台湾鲷也只是到停车场而以却被判拘役15天
这个停车场,是“集合住宅”的停车场
刑法第306条第1项
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罚金。
在没有住户邀请、没有特别事由,吴先生就是已经侵入他人住宅了呀
PS: 实务上“附连围绕之土地”需要可辨识,
不然实在很难判定一个搞不清楚状况的路人“故意”
: 连车都还没停耶
: 不只无罪,连60元停车费都不用付,才是正确的判决
无故闯入就成立了
不需要停车 (如果有停车,法官大概也懒得去跟你求偿60元)
: 反正这些法匠就是乱判一通;跟自己无关的就自以为自己很有怜悯之心
: 跟自己有关的判决就不同了
: ※ 引述《jab1114 (^^"不告诉你...)》之铭言:
: : ※自由时报电子报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733723
: : 入侵法官宿舍 吴廓鱼台湾鲷被判拘役15天
当然,这种事情要告不告,是当事人 (法官们) 的自由
自从发生过对司法人员的报复、开枪、寻仇之类的案件后,会更重视自身安全
小鲁猜,应该是要吓阻无故闯入,并形成前例,所以当然要告囉! (上新闻最好)
这是人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