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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西路都更泪 来不及送达的法院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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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头壳newtalk | 汪少凡 综合报导
发布 2017.03.23 | 21:07 | 更新 2017.03.23 | 21:54
3月20日士林地方法院才发函都发局:“倘若无立即拆除之必要,建请暂待本件鉴定工作
完成后(是否已完成现场之鉴定工作宜与鉴定技师确认),再行拆除。” 图:蔡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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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长安西路都更案”,不同意户张姓屋主的房子今(23)天上午7点半遭到台北市
政府都市发展局拆除,下午3点半张先生在委任律师蔡志扬陪同下,至士林地检署按铃控
告都发局长林洲民,细数都发局长“湮灭证据”、“妨害公务”、“图利”、“毁损”、
“强制”五大罪名。
根据现场工地围篱张贴的都发局公文,都发局拆除的理由,并非依据《都市更新条例》第
36条的“代拆条款”,而是依据《建筑法》第58条规定的“建筑物危害公共安全得强制拆
除”;而“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是来自昨(22)天才出炉,由台湾省结构技师公会所
提出“鉴定报告书”;当中写到:“标的物在外力作用时,研判有影响公共安全之虞,建
议应将前述之倾斜量体尽速拆除。”
委任律师蔡志扬表示,结构技师公会仅指出拆除有安全疑虑、倾斜的量体,但今天都发处
却是“整栋拆除”。记者求证,在都发局下午发的新闻稿中,竟也技巧性地回避一、二、
三楼,表示仅拆除有公安危险的四、五楼:“市府今(3/23)调派相关局处人力于上午6点
起进行拆除作业,于上午11时将最危险之四、五楼拆除完毕,公安危险已解除,并将工地
交付实施者接管。”
此外,蔡志扬强调,目前“民事、刑事证据保全程序”正在进行,都发局所作的鉴定与司
法单位所作的民、刑事鉴定不同。上周五检察官也来到现场,指出建商拆除时是不是构成
公共危险,要等专业技师公会来做鉴定;结构技师公会也说,可以加强安全支撑,让保全
程序走完。昨天才收到台湾省结构技师公会来函,要他们缴费进行保全证据鉴定程序。
蔡志扬提出公文证明,3月20日士林地方法院才发函苦劝都发局:“倘若无立即拆除之必
要,建请暂待本件鉴定工作完成后(是否已完成现场之鉴定工作宜与鉴定技师确认),再
行拆除。”然而,他表示,当这封公文送达都发局的时候,现场已经灰飞烟灭了。
蔡志扬激动地说,昨天还去警察局做笔录一个下午,晚上还傻傻配合市政府做物品的蒐证
;然而,刑事保全证据鉴定程序尚未做完,“都发局竟趁我们做笔录的时候,把大门锁起
来,让我们没办法进去。”他愤怒表示;然后,晚上七点都发局就拿一个“拆除令”到律
师事务所,连当事人是否送达都不管。
蔡志扬表示,即便昨晚苦苦哀求市政府,希望让当事人可以进去搬物品,都发局却完全不
理会,“如此地冷血!”他痛斥。另外,都发局表示尊重都更审议委员的判断,但在周一
的都更审议会中,委员多建议市府应协助司法单位完成证据保全,让保全证据程序完成;
例如何芳子委员表示:“屋主现在有声请证据保全,检察官也已介入,市府、蔡律师及张
先生应尽速协助处理,等保全证据走完,再就现有房屋确定有公安部分处理。”
蔡志扬愤怒强调,都发局指“依照审议会决议办理”显然是谎话,如果不对这样目无法纪
的官员做刑事追诉,未来不知道会有多少政府以假藉都更、公安之名,妨碍人民行使他合
法的权利。他沉痛表示:“不理会司法的警察国家快要诞生,台北好好拆元年已经启动。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03-23/83414
5.备注:
不过我要说 律师大人当初 刚好 缺席一天对张先生也很伤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