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李茂生(回呛尚市长)

楼主: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7-03-20 09:08:05
李茂生被我轰出来囉!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fref=ts
卦点:
李茂生威胁尚市长说,"我可以告你唷"(大笑)
堂堂一个法学教授居然要威胁尚市长,这真是有意思了:)
有人寄来一则连结,详查后,对一些内容其实没什么好说的,顶多就只是加重诽谤以及公
然侮辱而已,没钱用的时候,可以拿来赚一点。虽然,我现在是不缺钱,但是被称为“徒
子徒孙”的人,或许可以考虑一下,多少贴补一下家用。记得要备份下来。
姑不论这些内容,我倒是很在意其中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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嘘 hannocps: 认识李老师再跟他聊几次,跟你形容的感受不同 03/19 08:51
我跟李茂生也谈过,正式和他决裂是在杀人魔事件。
我认为他有理想,但是为杀人魔摇旗呐喊就是不对。
他或许没有这个意思,但是他的徒子徒孙已经形成了一个腐败的利益结构,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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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决裂?有朋友关系才会有决裂的情事吧。还谈过勒。网络上对话几次,立即感到不舒
服而中断对话,这也算是谈过?真的是自我感觉良好。现在绝对不会回话的对象,大概有
三四人。不过,我还真的搞不懂,这位先生为何会这么在意日本人(少年A)。他应该没
有听过我完整的演讲(我有允许直播,所以应该可以在网络上找得到),说我摇旗呐喊,
这也真的是太看得起我了,我哪棵葱,哪有资格摇旗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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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尚市长的回答:
1. 我有保留好几封跟李茂生和平对谈的信件,如果有需要的话,我可以拿出来;
所以我跟他绝对不只是"网络上对话几次",李茂生在这里说了谎。
2. 酒鬼蔷薇圣斗并不只是"日本人",李茂生在这里用了一个诡辩,
把"穷凶恶极的杀人犯"淡化为"日本人"。
3. 我虽然没有看过李茂生的演说(懒得看),但是李茂生的序我倒是看了。
我个人批评的重点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赞同'一个杀人犯'回归社会的努力'"?
我们有不赞同的权力,也有不接受的权力,凭什么要我们"赞同"?
4. 跟邪恶作战是我的天职,如果邪恶要威胁我闭嘴,那就来吧,
我是不会屈服于邪恶的。
补充一点: 我并没有明指谁是徒子徒孙,我想那些缺钱的人也告不成就是了。
作者: mengertsai (发酵系肥宅)   2017-03-20 09:11:00
原委在哪
作者: headcase (仙人掌上的肥肥)   2017-03-20 09:11:00
你说的是酒鬼蔷薇圣斗写的那本垃圾书?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20 09:12:00
#你们两个人的事情啦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3-20 09:12:00
她那位 公众人物吗
作者: holyhelm (老鹰 鸭霸 西米露)   2017-03-20 09:12:00
哈欠.....去正面啦
作者: rootrn (罗特儿)   2017-03-20 09:13:00
zzzzzz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7-03-20 09:17:00
加油徒子徒孙怎么告阿 就授业师生的关系除非刚好承审的都徒子徒孙 厂厂
作者: onlytfgsu (貓頭鷹)   2017-03-20 09:18:00
你好棒 快吉
作者: danieljou (あ~つ~)   2017-03-20 09:19:00
加油 支持你去反吉一波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7-03-20 09:20:00
看戏了..或许是贵人多忘事啊?
作者: kevin415514 (共贺)   2017-03-20 09:21:00
真闲
作者: TDKR5566 (法師邊緣人)   2017-03-20 09:22:00
你也太自我膨胀了,他应付你后还要记得跟你说什么?
作者: v3aa7n (薰)   2017-03-20 09:22:00
...我觉得你的反驳好薄弱..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7-03-20 09:22:00
徒子徒孙当然可以告 但成立机率超低 告也是找麻烦成分大
作者: TDKR5566 (法師邊緣人)   2017-03-20 09:23:00
然后公布了信件又怎样?有损他的学术地位吗
作者: v3aa7n (薰)   2017-03-20 09:23:00
重点不就他的演说结果你没看过 不过也没我的事啦 不要理我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7-03-20 09:23:00
有很薄弱吗?我只觉得很有趣
作者: san009 (Bauman)   2017-03-20 09:23:00
自以为正义就是邪恶。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7-03-20 09:25:00
san009 那份自以为可以用在很多人身上 包括学法的家伙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7-03-20 09:25:00
这样也要ptt讨拍找帮手...不能单挑就不要惹事
作者: v3aa7n (薰)   2017-03-20 09:26:00
是蛮有趣的XD 我也有收过原PO的信 我也只会当网络对话几次网络对话几次跟谈过是有什么差别= =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7-03-20 09:27:00
就继续慢慢当吧XD 反正都是看戏的不是嘛XD 所谓的嘴脸不就那么一回事
作者: drigo   2017-03-20 09:29:00
我比较想知道,国内法学教授多数是接受欧美国家的法学观念、教育,他们多数在公然侮辱除罪化的国家受教育过,那他们
作者: v3aa7n (薰)   2017-03-20 09:30:00
我忘了我有没有回信 反正我是小人物 但我大概知道原PO很讨厌废死@@
作者: drigo   2017-03-20 09:30:00
怎不推动国内公然侮辱除罪化?想到某国考刑法教授曾告过百人就觉得好妙用国家公权力来审判个人的言论和处罚,这不也侵害人权?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7-03-20 09:37:00
台湾的刑法组本身就是厂厂 不是搞死刑议题就是搞通奸除罪跟通奸比起来言论自由更应该严格规范慎刑甚至除罪才对李那套讲法明明是正义法律人最讨厌的以刑逼民浪费司法资源的玩法 身为国家养的第一志愿法律系的教授居然用这来嘴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3-20 09:48:00
你有108人之力吗重点不是结果是过程烦死你就好不可能除罪啦和酒驾用鞭刑一样官大人可以用公然侮辱罪让司法机关当免费工具使就不会改至于讼棍搭顺风车用这条法浪费司法资源他们才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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