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无故被盘查 李永得:台北戒严了?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20 09:02:42
※ 引述《wgst88w (清楚明“熙”)》之铭言:
: 看了一下影片跟相关回文,这事件明显就是一件哲学冲突:
: 就警察的立场,“感觉、直觉”是可以破案的,甚至是可
: 以遏止灾难型的犯罪!
: 就一般民众的立场,于法、于理上,自然人本来就有不受
: 拘束的行为自由,执法者须有“合理怀疑”的理由才能对
: 自然人的行为做拘束。
: 可是这条线不管怎么画,直到现在还是很模糊的,因为这
: 是种共溶现象。
其实盘查本来就是警察的职责,
又不是被盘查就等于被当罪犯。
有些人是失踪人口、
或是待协寻的失智老人、离家少年。
也是会被盘查啊。
又不是仅限于罪犯。
像我上次去超商买酒,
结果店员没有问我年龄,
我走出来时手上拿一瓶台啤,
警察就走过来,
叫我身分证拿出来,
问我成年了没有= =???
拎杯还不是只得乖乖照办。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7-03-20 09:03:00
这是在炫耀吗?
作者: galilei503 (鼓山小早川濑那,参上!)   2017-03-20 09:04:00
可是可以不拿吧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7-03-20 09:05:00
哼~你是在炫耀你是童颜巨乳吗?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05:00
他怀疑你未成年饮酒至少有个名堂吧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06:00
k大 那也是警察主观判断啊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06:00
跟怀疑穿拖鞋友人拿纸袋,又没说明怀疑反什么法要临检还是有差别说客家主委长得像通缉犯、怀疑是逃跑泰劳都ok,因为人家打扮随性又回头看你两眼,至少要交代怀疑犯哪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7-03-20 09:08:00
看不懂新闻? 警方讲不出盘查理由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08:00
条法吧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7-03-20 09:09:00
以原po这个case 的确是有理盘查 怀疑犯法也有证物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09:00
那就是有说明怀疑你未成年饮酒啊==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09:00
你对人家说你长得像某某通缉犯 你觉得会发生什么事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7-03-20 09:10:00
自夸你长得很幼齿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10:00
没有喔,警察没闻到异味或可疑事证不得随意要求民众开车厢"有事实足认其有犯罪之虞者,并得检查交通工具。"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13:00
k大 你举的例子 警察说有味道 被盘查的说没味道 那怎么办被盘查的也可以说警察不客观啊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15:00
警方闻到k菸或其他毒品搜车是站得住脚的啊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没闻到k菸的情况下可不可以搜车李的案例一样啊,他就是没有足以认定有犯罪嫌疑的客观事实被盘查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18:00
是啊 我也知道啊 但是味道很主观啊 影片也不能举证啊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18:00
还是你确定要用穿拖鞋、友人拿纸袋,回头看警察来当作"足认犯罪之虞的事实"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19:00
k大 我想说的是 现场谁来认定
作者: forefinger (镜子)   2017-03-20 09:19:00
不行 要拿出事实比对仪 比对超过60%才能查喔 啾咪^.<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19:00
在李的案例警方至少要说明怀疑李犯了哪条法律,现在要实施临检旁人主观这种路人阿北看不下去的就不说了,客观至少要可以把警察观察到的事实跟犯罪做连结吧
作者: drigo   2017-03-20 09:23:00
警察若真的说因为看客家立委像通缉犯或长得像外劳,风波会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23:00
警察的经验一般人没有 那他要花时间在现场讲曾经因此查获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24:00
从一开始警方的声明稿我就不相信官员会看到警方快步离去,后来的版本更改成频频回头看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25:00
快步离去和频频回头没有冲突啊一边观察警察有没有要追上去随时准备烙跑 很多罪犯都会这样不是吗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27:00
你的经验如果是穿夹脚拖用纸袋装等于犯罪,那社会大众有多少穿夹脚拖的购物拿纸袋的? 这可以反推到这么普通的打扮就是犯罪嫌疑吗?我是觉得快步又一边回头很容易跌倒啦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29:00
我们不是这警察 说不定他上次查获的案件正好是这样打扮、这样频频回头的那这样有没有符合警职法的“犯罪之余”呢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30:00
一开始警方说李看到警察才快步离开,观察未必是事实,因为目前看不出来李有逃避警方的动机,他可能只是单纯快步回家算了吧,频频回头还有话讲,穿夹脚拖算什么可疑点你讲的还是警察的个人经验,跟有犯罪之虞的客观事实还是搭不上边一般阿北打扮频回头,这个跟闻到k菸的完全是不一样的事情那是不是我下次穿乔丹球鞋限量版出门,又多看了警察两眼,他就可以因为上一个逮捕的杀人犯也穿限量乔丹球鞋就来对我盘查?你的论述在我看来是这样的啊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37:00
其实这个事件之后,警察开头就说你长得像通缉犯来盘查你一下,法律有办法要求警察先证明哪个通缉犯吗?结果还不是多一句话的事情,你还是被盘问爽爽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39:00
是可以啊,可是民众有权知道是什么案件的通缉犯吧?不然是不是可以虚构这样的罪犯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39:00
且就算能,所谓的像与不像也是主观感受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40:00
没错啊 不然k大你说现场的“客观”谁来认定是不是客观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0:00
就算拿给你看,你觉得不像又怎样呢?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0:00
警察自己瞎掰,到时候民众提异议,要求纪录,是不是到时候又要去数据库找相似找半天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1:00
反正出勤警察身上就带男女两通缉犯照片你也拿他没辙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41:00
而且 说他长的像某通缉犯 你觉得今天会闹多大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1:00
你至少要有宣称相似的照片或档案啊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42:00
味道、长相都很主观的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2:00
所以我说这是这个事件之后变成警方SOP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2:00
你连这个档案都要捏造,叫什么客观事实啊?
作者: jbcc0315 (静止的钟)   2017-03-20 09:42:00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3:00
完全不需要捏造啊,就随便拿一张说像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43:00
对啊k大 那是谁来“有所本”不就是警察本身吗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4:00
前面说了你要捏造案件当滥权盘查当然可以啊,只是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4:00
我认为以台湾警界的现况来说,这是有可能发生的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45:00
k味、安味 警察说他有闻到你说没闻到 那是要说警察主观?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5:00
他干嘛这么麻烦自己去捏造一个给你投诉用?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5:00
不是喔,你宣称路人长得像通缉犯,必须要真的有这名通缉犯
作者: iwami (吃)   2017-03-20 09:45:00
h大 如果有这么一张相片 道理就是站在员警这边了啊
作者: iwami (吃)   2017-03-20 09:46:00
问题是根本没有这张相片嘛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46:00
没有捏造啊 像不像本来就很主观啊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6:00
所以我一直说在这事件之后将成为警方SOP~~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6:00
警察这样搞莫须有的盘查理由没有比较好啊,好在哪?
作者: iwami (吃)   2017-03-20 09:47:00
如果员警声称在追通缉犯 我相信李也会被盘查得心服口服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8:00
实际上就是滥权侵犯人民宪法保障权益啊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8:00
真不想被打扰,我看还是要重新修法才有救否则现行法条,如我所说的,还真拿警察没辄且如果你不拿出身分证明,对方就更有理由怀疑你的身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9:00
如果对方真的有K烟味或身上有血迹,你为什么不用正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9:00
份,搞不好美其名请回警局了解一下,你也没辄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7-03-20 09:49:00
警察盘查你有理由 但是李永得没有 无故盘查就是侵害人身自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50:00
吗?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7-03-20 09:50:00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51:00
其实世界上各国相关法律都很仰赖第一线警察人员的经验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51:00
陈由豪就是个实际存在的通缉犯,警察到底干嘛要虚构?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51:00
你有正当理由怀疑对方犯罪就直接点出来,何必搞五四三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52:00
要这个"故"说真的并不难,有没有心而已实际上就没有,只是为了应付你说你长得像通缉犯真要讲就警察觉得你有鬼想盘查你,随便找个理由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53:00
如果你没有正当理由怀疑对方犯罪,宪法535跟警职法就限制警察守有比例原则最小限度侵犯民众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53:00
完全依法行政,没修法前大家就忍忍吧~~你要先证明警察其实不是真心的觉得你长得像陈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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