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丁学良:中共将不再允许台湾使用中华民

楼主: vavamk (自摸十万)   2017-02-19 23:21:14
PRC哪时准过"中华民国"这4个字出现?
PRC的心眼只是小到连电子显微镜都看不到而已。
先来看看2004年的,不过这版已经被删除了,
这是个人留存的资料,只是要表达一个时程而已。
后面还有2015年的。
请注意,以下引用原文,有大量简化字。
会看得很辛苦,但这才是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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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
2002年11月1日[2002]4号
数据源:维基文库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5%85%B3%E4%BA%8E%E6%AD%A3%E7%A1%AE%E4%BD%BF%E7%94%A8%E6%B6%89%E5%8F%B0%E5%AE%A3%E4%BC%A0%E7%94%A8%E8%AF%AD%E7%9A%84%E6%84%8F%E8%A7%81
一、
1.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有关方面”、
“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
2.不使用“台湾政府”一词。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
”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名称,即台所谓“一府”(“总统府”)、“五院”(“行政院”
、“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其下属机构,如“内政部”、
“行政院新闻局”等,可用台湾“有关当局”、台湾当局“主管部门”、“主管机关”代
替。如对“台湾行政院”可称其为“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或“台湾行政当局”,对“台湾
各部”可称其为“台湾某某主管部门”,如“行政院新闻局”可称其为“台湾新闻主管部
门”。特殊情况报导中不得不直接称呼上述机构时,必须加引号,我广播电视媒体口播时
则需加“所谓”一词。
3.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中官
员的职务名称,可称其为“台湾知名人士”、“台湾政界人士”或“XX先生(女士)”。
台湾市级及市级以下(包括台北市、高雄市)的机构名称及人员职务,如市长、县长、议
长、议员、乡长、镇长,县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在相关新闻报导中,原则上可以直接称
呼。
4.对台湾当局及其所属机构的法规性档与各式官方文书等,应加引号或变通处理。对台
湾当局或其所属机构的所谓“白皮书”,可用“小册子”、“档”一类的用语称之。
5.具有“台独”性质的组织和政治术语应加引号,如“台独”、“台湾独立”、“台湾
地位未定”、“台湾住民自决”、“台湾主权独立”等。宣传报导中涉及“台独”政党“
台湾团结联盟”时,不得简称为“台联”,可简称“台联党”。
二、
1.对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等党派机构、人员的职务,一般不加引号,但对民进党内
相关机构、派系和次级团体组织(“中国事务部”、“正义联机”、“福利国联机”)等
,均应加引号。
2.对台湾民间团体,一般不加引号,但对以民间名义出现而实有官方背景的团体,如“
中华旅行社”、境外设置的所谓“经济文化代表处(办事处)”等应加引号;对具有反共
性质的机构、组织(如“反共爱国同盟”、“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以及冠有“中
华民国”字样的名称须回避,或采取变通的方式。对岛内带有“中国”、“中华”字样的
民间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在报导中可视情加引号直接称呼,如台湾“中国钢铁公司”、“
中华电信”等。
3.对以民间身份来访的台官方人士,一律称其民间身份。对来访的台“立法委员”,可
称“台湾知名人士”或“XX先生(女士)”,不得称“XX委员”。
4.对台湾的某些与我们名称相同的大学和文化事业机构,如“清华大学”、“故宫博物
院”等,应加引号并在前面加上台湾、台北,如台湾“清华大学”、台北“故宫博物院”

5.对台湾冠有“国立”字样的学校和机构,报导时均须去掉“国立”二字。如“国立台
湾大学”,报导时应称“台湾大学”;“XX国小”、“XX国中”,应称“XX小学”、“XX
中学”。对台北“国父纪念馆”不直接称谓,可称台北中山纪念馆。
6.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称为“大陆法律”。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法律”称之为“
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如果在新闻报导中必须引用台湾当局颁布的“法律”时,应加“
所谓”两字和引号。报导法律问题时如涉及两岸,不得使用“两岸法律”等具有对等含义
的词语,可就涉及的有关内容和问题进行具体表述,如“海峡两岸律师事务”、“两岸婚
姻、继承问题”、“两岸投资保护问题”等。
7.有关两岸关系的事务是中国内部的事务,在处理涉台法律事务及有关报导中,一律不
使用国际法上的专门用语。如“护照”、“文书认证”、“司法协助”、“引渡”、“偷
渡”等,可采用“旅行证件”、“两岸公证书使用”、“两岸司法(行政)方面的联系与
协作”、“遣返”、“私渡”等用语。涉及台湾海峡海域的报导不得出现“海峡中线”一
词。
三、
1.在国际活动中介绍我国情况时应称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称“大陆”。报导国
际活动时,不能把台湾和其他国家并列,而应称为“中国台湾”;与港澳并列时称为“港
澳台地区”或“台港澳地区”。
2.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
的台湾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国台北”、“中国台
湾”。在我们举办的国际体育比赛场合中,台湾团队可以使用中文名称“中华台北”,但
在我新闻报导中仍应称其为“中国台北”。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
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宣传报导中可简称“中国台北”。
3.对海峡两岸共同举办的各项交流活动,应称“海峡两岸XXX活动”。对海峡两岸和港澳
共同举办的交流活动,不得出现“中、港、台”之类的称谓,应称“海峡两岸暨香港”,
“海峡两岸暨澳门”或“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等;对港、澳、台人士称“两岸三(四
)地”等,我宣传报导中可不持异议。
4.报导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企业和刊登这些企业的广告、启事时,不得称“中外合资
”、“中台合资”,可称“沪台合资”、“桂台合资”等。对来投资的台商相对于我有关
地方时可称“台方”,不能称“外方”;对我有关省、市,不能称“中方”,可称“闽方
”、“沪方”等。
5.对某地与台湾举办活动的报导,可用“某地与台湾”(如福建与台湾)或“某地等三
省市与台湾”(如上海等三省市与台湾)的提法。
6.不涉及台湾的宣传报导,不得自称中国为“大陆”,如不得使用“大陆的改革开放”
、“大陆十大金曲排行榜”之类的提法,而应该使用“我国(或中国)的改革开放”、“
我国(或中国)十大金曲排行榜”等提法。
7.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称为“大陆政府”,也不得在中央政府所属机构前冠以“
大陆”,如“大陆国家文物局”;不要把全国统计数字称为“大陆统计数字”。在报导全
国重要统计数字时,如未包括台湾统计数字,应在全国统计数字后加括号注明未包括台湾
省。
8.在宣传报导中要尽量避免用“大陆”,如确无法回避,可酌情使用“祖国大陆”的提
法。
四、
1.对台宣传报导,一般不用“解放前”或“解放后”,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后)”、“新中国成立前(后)”、或“一九四九年前(后)”。
2.台胞经日本、美国等国家往返大陆和台湾,不能称“经第三国回祖国大陆”或“经第
三国回台湾”,应称“经其他国家”或“经XX国家回祖国大陆(或台湾)”。
3.我宣传报导中不得将台湾民众日常使用的汉语方言闽南话称为“台语”,各类出版物
、各类场所不利使用或出现“台语”(如“台语歌星”、“台语金曲”)字样,应称“闽
南语歌星”、“闽南语金曲”。
4.对台湾少数民族不称“原住民”,在报导两岸少数民族交流时,可统称为台湾少数民
族或称具体的名称(如“阿美人”)。在国家正式档中仍称为“高山族”。
5.对台湾方面所谓“小三通”一词,我报导中可称“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地区直接往
来”,不用“小三通”提法。也不用“大三通”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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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5年版的,一样有大量简化字,请注意,
只节录与我国有关的部分。
这日期就是马习会那阵子,所以应该是更早就定调了。
如果依据第24条,去年11月马去马来西亚被改名称也没什么奇怪了,
当时蔡当选,被马赛克到只剩下蔡的头,也就是如此。
如果依据第32条,那被罚款也不必太意外。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116003382-260403
扯!福尔摩沙加油标语被亚足联罚款 2016年11月16日
中时报导的,这一定有什么误会。
新华社规范新闻报道用语 禁用"影帝"、"影后"等词语(节录)
数据源:人民网 2015年11月05日 
http://culture.people.com.cn/BIG5/n/2015/1105/c87423-27782404.html
(略)
四、涉及我领土、主权和港澳台的禁用词
23.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
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其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格外注意不
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
24.对台湾当局“政权”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名称,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如台湾“立法院
”、“行政院”、“监察院”、“选委会”、“行政院主计处”等。不得出现“中央”、
“国立”、“中华台北”等字样,如不得不出现时应加引号,如台湾“中央银行”等。台
湾“行政院长”、“立法委员”等均应加引号表述。台湾“清华大学”、“故宫博物院”
等也应加引号。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即使加注引号
也不得使用。
25.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所谓“法律”,应表述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涉及对台法律
事务,一律不使用“文书验证”、“司法协助”、“引渡”等国际法上的用语。
26.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
27.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旅游”,而应称“港澳台游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
28.“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
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29.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台”、“中澳”等。可
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
30.“台湾独立”或“台独”必须加引号使用。
31.台湾的一些社会团体如“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
等有“中国”、“中华”字样者,应加引号表述。
32.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如报道中需要转述时,一定要加引号。
33.南沙群岛不得称为“斯普拉特利群岛”。
34.钓鱼岛不得称为“尖阁群岛”。
35.严禁将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
五、国际关系类禁用词
36.不得使用“北朝鲜(英文North Korea)”来称呼“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可直
接使用简称“朝鲜”。英文应使用“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Korea”或
使用缩写“DPRK”。
37.有的国际组织的成员中,既包括一些既有国家,也包括一些地区。在涉及此类国际组
织时,不得使用“成员国”,而应使用“成员”或“成员方”,如不能使用“世界贸易组
织成员国”、“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而应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世界贸易组
织成员方”、“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方”(英文用members)。
(略)
※ 引述《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钱?)》之铭言:
: 丁学良:中共将不再允许台湾使用中华民国的头衔
: 2017-02-19 15:32联合报 记者杜宗熹╱即时报导
: 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在外媒撰文指出,从1990年代晚期直至2016年,中共对台系统意
: 外地成了允许台湾借用“中华民国大礼服”的中流砥柱。但蔡英文新政府的上台,中共决
: 策层显然已经作了一个新决策,不让台湾“老是藉用那件大礼服又不付出高额租金”。
: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报导,丁学良解读,中华民国这个称号对于台湾社会而言,犹如是一
: 件借来的“大礼服”,尽管不太合身,却发挥了多种象征的和实用的功能。
: 可以说,从前总统李登辉和陈水扁任期交接点的1990年代末期起,直至马英九任期结束的
: 2016年,中共对台工作系统成了允许台湾借用中华民国大礼服的“中流砥柱”。
: 丁学良分析,在有些观察家分析家眼里,中共不遵行简单的政治逻辑、反而允许台湾借用
: 这件越来越不合身的大礼服,实在是一厢情愿。然而,台湾社会从这位新的出借方手里接
: 过这件大礼服,实惠也得了不少,诸如经贸利益、优待台湾居民到大陆就业就学、外交邦
: 国不被摘除等等。
: 不过,中共作为新的出借方,近年来越看越盘算,越是感到得不偿失,台湾借用中华民国
: 这件大礼服,能拿到的实惠尽量拿,能不作出的让步尽量不作。而蔡团队的上台,便把中
: 共不满从量变转为质变。不让台湾老是藉用那件大礼服又不付出高额租金,正式宣布借用
: 到期。
: 尽管有些台湾人士一直辩解,外交上的那些邦交国,除了一个以外,既非大国也非富国,
: 多数是不断伸手的要钱国。有它们没它们并不影响台湾的实际利益,因为台湾的生存安全
: 和经贸发展空间基本上不依赖它们。但丁学良质疑,倘若所有的邦交国都被摘除了,那以
: 后的路怎么走呢?还有2300万的普通民众怎么办呢?
: 丁学良建议,从两岸间断然分开也有害,而强制连接也有害。因此最合乎自然的,是保持
: 有距离的“合而不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2294320
: 太好啦
: 中国终于承认台湾不是中华民国了
: 台湾就是台湾
: 中华民国不是台湾
: 感谢中国终于认清事实
作者: houting (( °□°)?!)   2017-02-19 23:25:00
五毛们口中的大国却如此小鼻子小眼睛 迟早会精神分裂 XD
作者: iPhoenix7 (跟斑马作爱的真男人)   2017-02-19 23:33:00
支持中国台湾不再使用中华民国,改称台湾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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