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大前教授 违法持股被弹劾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69439
2017-02-09 12:52
〔记者林良升/台北报导〕中兴大学前教授洪瑞华于担任兴大创新产业推广学院前院长期
间,兼任公司监察人且持有该公司成立时29.23%、增资后20.27%之股份,违反公务员服务
法,监察院今通过并公布监委王美玉、仉桂美提案,弹劾洪瑞华,全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
员会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公立学校聘任教师不属于公务员服务法所称的公务员,但兼任学校行政职
务教师,适用公务员服务法,而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明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
同条项但书规定,公务员投资于非属其服务机关监督事业,其所有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其所
投资公司股本总额10%。
弹劾案文指出,洪瑞华于2011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兼任中兴大学创新产业推广学院
院长,该行政职务相当简任第12职等,其于2014年8月25日起至10月5日担任品创园公司监
察人,并于2014年8月25日至9月22日持有品创园公司29.23%股份、而2014年9月23日至
2016年1月4日仍持有该公司20.27%股份,洪瑞华于监院询问时坦承不讳,违法事证明确。
监委表示,洪瑞华虽称不谙法令规定,并未领取监察人酬劳,且于获知违法后,已于2014
年10月5日辞去监察人职务,仅能作为惩戒处分轻重参考,不能因而解免其违法责任,依
法弹劾后,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