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礼车未绑甘蔗 男不认婚约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7-02-10 09:13:05
还没看到判决书所以很难论断 到底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哪个比较有道理
不过大概从新闻里面的描述知道 男女双方 "应该确实只有办过订婚宴"
所以在二审法官要花比较多的理由去认定双方当初那场订婚宴也有结婚公开仪式的效力
民国97年前 认定婚姻有效必须是 以公开仪式之方式办理
依据司法院对公开仪式的定义是 让一般不定人均可共见共闻此结婚仪式的"表征"
院字第1701号【解释日期】26.07.24
(一)男女二人,约证婚人二人及亲友数人,在旅馆之一房间内举行结婚仪式,其结婚
既系在旅馆之一房间内,自须有足使一般不特定之人均可知悉之表征而得共见者
,始得认为公开。
(二)男女二人,约证婚人二人及亲友数人,在旅馆之宴会厅置酒一席,如其情状无从
认为举行结婚仪式,虽其主观以为举行婚礼,仍不得谓有公开之仪式。
(三)男女二人,在某一官署内举行婚礼,如无足使一般不特定之人均可知悉之表征而
得共见者,纵有该署之长官及证婚人二人在场,仍不得谓有公开之仪式。
(四)结婚时之证人,无论是否签名于结婚证书之人,均以曾经到场者为限,若未亲到
,虽委托他人在结婚证书内代表签名、盖章,仍不得认为证人。
(五)结婚证书列名之证人二人,仅有一人到场者,其未到场之一人,不得认为证人。
(六)前开未到场之一人,虽于事后自称曾经到场证婚,亦不得认为证人。
简单来讲 因为一审女方无法举证出 当初那场订婚喜宴 有 公开结婚仪式的表征
所以一审法官才判其败诉 认定此婚姻无效 二审法官推翻一审法官见解
以其他"婚后"表征去认定 当初那场订婚喜宴 也可以当作 结婚喜宴 来让女方胜诉
一审法官采严格法定要件审查所以当然一审会判女方败诉
二审法官用其他表征来让那场订婚喜宴转化成结婚喜宴 女方才会胜诉
所以你说谁是恐龙法官呢? 根据法律以前的结婚 就是要有结婚的公开仪式
你让订婚典礼去被认定成结婚喜宴 这点本来就是有争议
当然男女双方为什么会打这场结婚有效性的诉讼 我们无从得知所以很难知道
个案公平性的问题 也许是婚后老公中了大乐透好几亿 不想分给老婆拿走
或是两人原本就是貌和神离的夫妻,没有子女,事后男方想解到这个没有意义的婚姻
这都不是法律该关心的问题 法律应该就是按照原本的要件认定
他们到底有没有 结婚的公开仪式 才是决定这场婚姻有效诉讼胜负的关键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6-02-10 09:13:00
天兵去娶一支甘蔗回家好了
作者: gracew0709 (0.0)   2017-02-10 09:14:00
甘蔗!
作者: angraer (>.^)   2017-02-10 09:16:00
你讲这么多没用啊,记者不懂装懂带风向,谁管民法怎么规定,记者说了算懂?
作者: chris40610 (Chrislin)   2017-02-10 09:26:00
你讲这么多,乡民还不是看不懂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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