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顾立雄FB-毒品问题看法

楼主: judoyang (爆米香)   2016-08-03 03:56:54
※ 引述《dsa3717 (FishCA)》之铭言:
: 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 顾立雄说明现在所采行的重刑化政策所产生的问题
: 以及他提出另外一种处理吸毒者的方案
: 其实文章写好快一个月了,结果今天才冒出新闻来
: 与其看新闻节录不如看顾律师的原始文章
: 如果OP或者有人提过请提醒我删文
: FB连结:
: https://www.facebook.com/WellingtonKoo.Taiwan/posts/713440715465633
: FB内容:
: 毒品问题(包括药瘾和药物滥用问题)对社会的危害,是现在世界各国都必须面对的重大
: 议题,蔡总统在上任前就已经宣示,要向毒品宣战。
: 目前有许多声浪导向重刑化的方向,比如本周四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又要再次审查是否将
: K他命从三级提升为二级毒品,也就是要直接放弃教育这些施用K他命的青少年们,将他们
: 丢到司法的牢笼中。
: 但我认为,这并非长久之道。毒品犯罪的重刑化政策已经实施很多年了,可是结果呢?我
: 们只看到监所人满为患,人越关越多,第一线的监所人员肩负沉重的戒护压力,没有余力
: 做矫治,更无力协助受刑人回归社会。
: 我们已经看到,只有司法介入是没有办法解决药瘾和药物滥用的问题,除了把人关到我们
: 看不见的地方,眼不见为净之外,不仅没有任何实际效用,还让这些药瘾者的学业、工作
: 以及原有的社交网络与正常社会生活被迫中断,更加深他们复归社会的困难,最终难以摆
: 脱对于毒品的心理依赖,甚至可能因为毒瘾的衍生犯罪,而变成社会的危险来源。
: 早在我担任立委之前,就曾经和一群长期关注毒品问题与监所改革议题的法律人士与专家
: 学者们一起讨论,并研拟出一份扩大“施用毒品罪医疗前置化”的修法草案。
: 这份草案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希望能让这些单纯施用毒品的药瘾者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
: 先按时到医疗机构接受药瘾治疗的计画,如果能够顺利完成治疗程序,就不用被送入矫正
: 机构而中断他原本的生活;反之,若无法完成治疗程序,仍然要依照现行原有的司法程序
: ,进入矫正机构接受观察勒戒、强制戒治等司法处遇。
: 为了能在正式提出法案前,蒐集学者专家与相关各政府部门的修法意见,今天是我在立法
: 院办的第四场公听会,我和尤美女立委、周春米委员、段宜康委员、李丽芬委员及蔡易余
: 家己人委员共同邀请了几位拥有药瘾戒治实务经验的专家们,得到许多宝贵的意见,其
: 中颜纯左副市长分享他在台南成功推行美沙冬替代疗法、药瘾减害计画的经验,非常值得
: 借镜,同时我也与卫福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讨论许多实务执行上的问题,这些意见都
: 会作为修法草案的参考。
: 我们必须要承认,不管刑罚如何加重,他们最终还是要回到这个社会,与我们生活在同一
: 个社会里,甚至成为你我的邻居。
: 毒品泛滥的问题,不仅仅只是矫正系统的失灵,更是教育体系、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失
: 灵,我们不能一再地把年轻人关进监狱,尤其在他对未来失去希望、对生活感到空虚,在
: 他无法承受社会的压力而要依赖毒品的时候,又将他抛到社会的角落。这不只是剥夺他跟
: 社会的连带,更剥夺了他生为一个人的存在,而原因可能只是他在人生的经历中想错了一
: 个念头、踩空了一步,从此就万劫不复。
: 面对毒品药瘾问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提出迅速有效的解决方案,但也没有一个国家
: 可以放弃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能放弃尝试其他任何可能有效的方法,更不能死守一个已
: 经证实无效的重刑化政策,只想要改一个法条文字,把“三”级改成“二”级,然后幻想
: 著年轻人就不会再依赖毒品了。“好奇”本来就是人生成长阶段的一部分,我们应该要容
: 忍年轻人的好奇心,同时给予正确的引导与改正的机会。
: 我们永远要给他机会。
: ※ 脸书爆卦请用FB当标题,并附上20正体中文说明卦点,违者水桶一个月。
: ※ 注意!滥用FB爆卦视同闹板文处理。
: ※ 记得要附上来源网址。
花了时间看了一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现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0条犯第十条之罪者,检察官应声请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
庭)应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处所观察、勒戒,其期间不得逾二月
观察、勒戒后,检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据勒戒处所之陈报
认受观察、勒戒人无继续施用毒品倾向者,应即释放,并为不起诉之处分或不付审理之裁定
与现行的差别在于在勒戒所勒戒前给予在医疗机构戒除正常生活的机会
有工作的继续工作,只要每天去医疗机构报到现场领用替代性药品来戒除毒瘾
不会因为强制勒戒而丢掉工作
或者进勒戒所互相沟通哪个药头的药比较便宜比较好
出来后失业后又躲进吸毒自我安慰的世界,恶性循环,等到无法负担购买毒品金钱而犯案
真的没心要戒毒的
顾律师的提案也有这段
无法完成治疗程序,仍然要依照现行原有的司法程序,进入矫正机构接受观察勒戒、强制戒治等司法处遇
顾律师的提案只是在勒戒所勒戒这段前面多了一道医疗机构戒除毒品
这样子怎么会有人跳出来带吸毒除罪化的风向啊???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6-08-03 03:57:00
你可以修文
作者: crazywiwi (wiwi)   2016-08-03 04:06:00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8-03 04:25:00
有个争点过去战死刑时有讨论过,就是台湾矫正机关的成效和后续追踪。有这个问题存在,前面有十二道工法也白搭。当然我一直赞成人人都该有第二次机会,但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也让政府对吸毒者有了放水的管道。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6-08-03 07:20:00
调涨健保替毒虫戒毒我可不愿意我不要涨健保替毒虫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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