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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立委提案删大学退学规定 教育部反对
目前包含台、成、清、交等大学都还保有双二一制度,但台师大去年依据大法官释字第
684号主张,认为退学制度会影响学生受教权,因而取消双二一退学制度。立委赖士葆等
29名委员今天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删除《大学法》中的“退学”、“开除学籍”规定。
他们指出,退学制度毫无实质意义,建议删除。但教育部认为,退学制度不是只有成绩限
制,还有其他重大行为不良规定,不宜贸然删除,建议维持现状。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今天审议“大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委赖士葆等29人共同提
案,指出学生被开除学籍,形同在大学修习的学分全部“归零”,形同从未入过学,对学
生影响太大。
提案委员指出,学分归零宛如“溯及既往”处分,有失公平;犯刑事法律尚有不溯及既往
的规定,开除学生学籍有过当。
教育部回应表示,基于大学自主原则,有关学生辅系、双主修、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都由大学列入学则并报教育部备查。而大法官解释,是指权利受侵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大学要提升品质而维持退学制度,只要订有学生提起救济程序,就不会违反大法官解释
文。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朱俊彰说表示,大学退学、开除学籍等规定,并不限于学业成绩,且
现行《大学法》中,并未规定双二一必须退学,但法也赋予学校可以自订退学标准的弹性
,因此各校若有需求,也可以像台师大一样,取消双二一退学的制度。
朱俊彰说,学生退学及开除学籍并不相同,退学因素除了学程成绩不及格之外,最常见的
是入学资格不符,例如持未被采认的国外学力或证照入学,另还包括逾时未注册、休学未
复学等,但这些遭退学学生,在大学中修过的学分仍有效,仍可经过转学考转至他校就读
;而被开除学籍的因素则包括持伪造学历或证照入学、入学考试舞弊,或是涉及重大刑案
而判刑确定者,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大学所修的学分都将失效,若还想唸大学就必须重考
。(刘嘉韵/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23/738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