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徐弘庭兴讼作法 违反律师伦理规范

楼主: geniuscheung ("萌"是一种原罪)   2015-09-21 11:08:26
※ 引述《bigfish0330 (大鱼0330)》之铭言:
: JoSe Sung
: 8 小时前 · 编辑纪录 ·
: 保险套议员说:“将广邀有意愿诉讼的律师加入,诉讼费由胜诉后所获的赔偿费支付,他
: 不用付律师费,还可创造双赢!”
虽然是无关的事情,但是让我连想到
一个嗜赌成性的人,也常常说一句话
"你就先借我钱,我赢了就会还你"
啊输了怎办,算我的喔
没借看到别人赢了还会破口大骂
"都是你不借我钱,不然我就翻身了"
回到正题
虽说徐议员说要先挑选胜算高的出来告
比较想知道去做这挑选动作的是谁?如果是他自己没话说
如果是他助理有给薪水的也没话说
但如果是要律师也自己义务去找胜算高的那就不能接受了,几万则留言要筛选很搞刚耶
身为一个劳工,无法接受任何疑似想凹劳工的行为
: 请翻开“律师伦理规范”
: 第十九条
: 律师不得以受当事人指示为由,为违反本规范之行为。
: 第三十五条
: 律师应对于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 律师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结果约定后酬。
: 第三十六条
: 律师不得就其所经办案件之标的获取财产利益,但依法就受任之报酬及费用行使留置权,
: 或依本规范收取后酬者,不在此限。
: 律师不得就尚未终结之诉讼案件直接或间接受让系争标的物。
: 简单说:
: 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酬金,要在案件开始前就明订清楚
: 不能说这个案件先请律师打官司,等到官司胜诉之后,才把被告的赔偿金拿来当作律师的
: 诉讼费
: 为什么要如此限定?
: 1. 为了避免冤狱的风险
: 因为律师很有可能会为了拿到诉讼费,而透过他的专业和权限,罗织证据和罪名,
: 去陷无辜的被告不义
: 2. 为了避免鼓励兴讼而引起社会严重的恐慌和动荡:
: 因为如果可以和律师约定打赢才付律师费
: 那林北只要缺钱,就立马海告ㄧ狗票人,反正又不用先给律师费,只要遇到那一个衰小打
: 输的,就再跟他凹赔偿金付钱就好,根本是无本生意!
: 超爽Der~~~~~
: 因此在“律师伦理规范”内,才会特别将此做限制
: 如果违反者就会受到律师公会的惩戒
: 就说这个议员只懂得打砲要戴保险套
: 其他什么事情都不懂
: 要约定这种事情也自己私下乔
: 还蠢到公开在电视上讲给所有人听
: 搞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要跟律师乔后金
: 现在谁他妈的那个律师接你案子,就会先被告违反“律师伦理规范”第35和36条
: 真他妈的小时不唸书,长大官司会打输
: 十足"干"才
: 来源:https://www.facebook.com/jose.sung/posts/1049581158394759
: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5-09-21 11:10:00
议员自以为聪明可以双赢耶... 不过这法律素养就.......
作者: KayRain (Kay)   2015-09-21 11:10:00
会接的律师大概也一样脑子坏了
作者: modulation   2015-09-21 11:14:00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5-09-21 11:16:00
哪里会很搞刚,他们有监察院啊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9-21 11:21:00
为啥不接 有钱赚的话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9-21 11:24:00
接了那叫赌一把,又不是你提民事赔偿法官就判多少一般律师一个审级行情5万起跳,也有一二十万的,如果打官司到最后判决低于10万,对律师来说都是赔因为被告至少可以上诉到二审...
作者: ninggo (穿着裤子的男人)   2015-09-21 11:28:00
加入特殊性关系吗
作者: yuhurefu (锻えてる!)   2015-09-21 11:45:00
接的之后就有特殊性关系了吧
作者: ntut99me (天天吃啃得鸡)   2015-09-21 11:51:00
为了爽一下,fb乱骂脏话赔十万XD脑子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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