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写点真实案例来重申一下老师站导护的潜在危机一下
小弟我是正式教师一名,绝对支持站导护服务家长学生,但也让大家看看以下内容
嫌文太长的话,可以直接跳到最后一段的结论:
1998年教育部所提供“校园法律实务”一书中所提及之真实案例说明,摘要整理如下:
(1)导护老师因故未到场站岗,两名学生被卡车撞死,
家长一状告进法院,因教师未到岗位值勤与学生被撞死两者间并无相当因果关系
而获判无罪。
(2)导护老师值勤时在场,但因疏忽致学生被车撞伤,同样家长一状告进法院,
法院判定这位导护老师应负刑法第二八四条第一项业务过失伤害责任。
(3)发生在南投县,一位导护老师因吹哨不当致车辆撞伤人,
当事人对车辆驾驶提起民事诉讼,而该驾驶认为是导护老师吹哨不当造成,
所以也告该名导护老师,结果法院裁定该教师因非专业交管人员,
未受过交通管制训练也没交通管制权,却执行勤务,除需负民事赔偿四十万元外,
还判以刑法的业务过失伤害罪定罪。
(4)2005年9月16日,花莲县秀林乡佳民国小导师站导护,
余姓学生因被罚放学后在校内打扫发生意外而右眼终身失明,
家长控告导师,法院认为导师就算执勤,也需找教师替代监督学生打扫之责,
判处教师赔偿193万元。
(5)93年5月27日的判决,台中县内有一名导师因要执行导护工作,离开教室,
结果一名学生不慎遭热水烫伤腿部,家长怒告老师擅离工作岗位,
这名老师被以业务过失起诉,一审并判决有罪。
其判决理由是:“教师职责主要在照顾班级学生以确保其安全。”
这些判决都已经成了未来的判例了。
也就是说,就连教育部自己所出的校园法律著作中,也隐约的告诉了所有教师
(1)你只要在值勤的现场,出事了不管事情大或小,你都有法律责任,
被告了一定都会赔偿,民事、刑事责任都要背。
(2)你在现场值勤,最严重的其实是你真正的下去指挥交通,那就是标准的违法,
因为政府对于指挥交通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只有交警和交通勤务人员具有交通指挥权
(因为他们受过政府所认证的交通指挥训练),只要有人不听你指挥冲撞交通,
导致学童受伤,你就要负非常大的责任(请看案例3)
(3)你在值勤,不在班上,但是班上学生在你没进教室的情况下嬉闹出事,
你照样要负法律责任,因为你的本职是学校内,而不是学校外
(赔的还比外面值勤出事的多!)
(4)最好笑的是,找遍了网络和报章杂志,
全国唯一一个目前执导护出状况没被判刑的案例居然是:没去执勤。
理由就是:法律上认定教师执勤属校内内部行政管理问题,
指挥交通不是教师该做的事情(也不该做),没去执勤是完全合法没问题的。
我的意思并不是鼓吹老师们不要去执勤,我觉得早上学生一个一个进到校园内
对着导护老师,带着笑容问早的那个画面是很美的
确实现在社会家长的忙碌常常没办法送学生直接到校
所以老师们帮忙看照,那是情理上非常正常的事情(至少我这么觉得)
但是在没有法条做保护的情况下,教师的本身安危问题的确需要受到注意。
不跟大家笔战,纯提供整理资料让大家看看,各自评论就好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