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155305 (勇者胖虎)》之铭言:
: ※ 引述《DID5566 (趁乱出院)》之铭言:
: :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撞死人改判无罪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 交通规则一定要遵守,否则发生意外结果可是会差很多!
: : 《联合报》报导,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开小货车经梧栖区港埠路口,撞上闯红灯的机
: : 车,吴女人车被撞飞,送医急救不治。
: : 一审法官认为,别人违规事实明显,但自己仍有充足时间可采适当措施避免发生车祸,不
: : 能以信赖别人会遵守交通规则为由,免除自己责任,判处2个月徒刑。二审法官则依交通
: : 事故调查报告和委托交通大学鉴定结果,都显示骑士闯红灯是肇事原因,小货车司机无肇
: : 事因素,司机无从防止车祸发生,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 说真的也不能怪一审法官,法律适用的思维逻辑真的就是这样
: 举个例子
: 在日本札幌巨蛋的真实案例
: 火腿斗士主场的比赛中,一颗超猛界外球被打上观众席,
: 好死不死,界外球飞的路径刚好是防护网的边界,然后就砸到人了
: 伤者最后右眼失明,因此对日本火腿斗士提起损害赔偿
: 双方争执的点,其中有个争点在
: 球飞出去一直到砸到人到底是几秒?
: 最后被认定是
: 球飞行的时间足够让一般人反应并且闪躲
: 所以日本火腿斗士不必负全部责任
: 我想说的是,像这样的案例,主场球队在一般想法中会被认为
: 你的防护网不完全所以你要负责,
: 但是在法律上,就会去看被害者到底有没有尽到防止损害发生的一切可能
: 在台湾这个案例,
: 小货车是被害人,所以法院会去检讨他到底有没有尽一切可能防止损害发生
: 而且,一审会判有罪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有人死了
: 考量到被害者家属情绪,就意思意思判个2个月易科罚金让他缴钱了事
: 这不是什么判例不判例
: 也不是怕上诉之后会被推翻的问题
: 就只是单纯的我国承认 “与有过失”这样的概念而已
其实就是要怪一审法官 。
如果每一桩案例都来个人死为大,或是应注意未注意,
或是有钱人或有证的随便就交保给她逃... 这样的司法要它做什么?
台湾应该要引进信任度投票。
法官不该再是一考上就无敌到底,而是要有背负社会正义的压力,
每两年就投一次,不被信任的法官~~抱歉,请你走路。
没有别的谋生技能? 只会考试? 那好 你可以从基层重新考起。
例如杀人、虐杀 杀得理直气壮,卖黑心油卖得理直气壮
这种不拼个死刑,判个刑期1,200年 法官手都会抖。
万一有争议性判决,法官也要上电视、发新闻稿自己解释判决的原因。
不能再缩头乌龟仗着考上就一辈子无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