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死主张中的冤案不是像有些死刑支持者所说的
因为过去有冤案所以现在郑捷、龚重安这类案件可能是冤案,所以不能死刑
这两个家伙的犯案事实明确,而且证据确凿,他们该不该死?
该死。
这两个案件有没有误判的可能?
我认为没有。
我个人也赞成将这两个家伙处死,但是这是在证据极明确
百分之百不会有冤案的可能性,我支持将这两个处死
处死之后,众怒平息,那假设不久的将来出现了一个案件
可能案情一样令人愤怒,可是在证据方面不像上面两个案子一样100%肯定无误
可是法院认为证据足够判他死了,所以判死并且执行
那这个时候人民该怎么样去阻止国家杀掉这个不一定是真凶的人
在郑捷、龚重安的案件上,人们赋予国家合法的杀人的权力
难道在比较不确定的案件上,人民只要说不行这个不能杀
国家就真的不杀了吗?
会去举郑性泽、江国庆或者杜氏兄弟这类案件出来
不是为了要套用在郑捷、龚重安这两个人身上说他们可能是冤案
而是要证明国家有在证据不那么明确的情况下杀人的纪录
当然死刑支持者会说,那该检讨的是法院是检察官是警察
不该检讨死刑的存在,对,当然如此
问题是没有一个国家,也没有一个法院可以说它完全不会有冤案
我们可以检讨国家、法院、检警体系
而即使我们这么做了,也不能将因错误产生的冤案产生机率降至零
所以与其说是保护杀人者让他们免死,这个概念更近似于保护可能无辜的死刑犯
因为可能的冤案而废除死刑当然不是一个最佳解
可是在没有办法完全避免司法中偶而产生错误的情况下
废死或许是一个有效阻止无辜者死亡的一个方法
也有人提到只有在满足某些非常严格的要件下才能判处死刑
例如像是郑捷这类,几千几百个人看到他杀人,有录影有凶器,而且是现行犯
满足了这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处死刑,不过这样一来会有个情况
当有个案件,被害人死状悽惨或者是犯罪者的行为太过凶残
很多证据指向某个嫌疑犯,最后法院认为他有罪
但是因为不符合上述要件所以不能判死
在这种情况下,支持死刑的一方可以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