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废死算什么逻辑??

楼主: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5-06-02 13:15:24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 我就不信任喷药吗?不要在花钱喷?
: : 清楚垃圾本来就是无止尽的任务
: : 坏人永远会诞生
: : 司法也在缓慢到进步
: : 我们不能怕有瑕疵就不做
: : 或许有一天我也会受害
: : 但是害我的是司法的瑕疵
: : 而不是死刑的制度
: : 我们应该更努力改善司法
: : 而不是死刑。
: 以一个程式写手来说~你这样的逻辑就是要一个程式员写一个程式,
: 但是绝对不可以有BUG一样,如果一有BUG就全部重写。
: 如果你也学过编码学的话,就知道一个好的编码最重要的一定要有校正码,
: 再一定的限度内校正输入错误的编码,
: 做密码要比起这死刑要执行的人数所影响人类的生命数目高出数十万倍,
: 密码尚且知道有错误要修正的事情,更何况是死刑。
: 同样的检察官法官......只要是人都会犯错,
: 而你却拿着错杀一百也不可放过一个的想法。
: 依据你提出来的例子极穷的人和极有钱的都不会让家属得到救赎,
: 极穷的人一无所有,极有钱的人拿着钱整天和你打官司,
: 不但消耗你的耐心与毅力,也不断考验著检察官法官是否犯错误判,
: 再说死刑真的可以遏止犯罪吗?这其实有待考察,
: 或者说有人想死反而故意去犯下死刑,这岂不是增加犯罪。
: 就人力资源来说以死治死根本就是双输的局面,
: 已经死掉的人的人力资源已经不见了,你还让犯错的人死去,
: 这样并不是让家属得到救赎,而是让家属陷入少一个人力资源的罪。
: 最后我想说的是"让犯错的人活着才是他赎罪的开始!
: 杀死他只是让错误成为不可校正的延续"
哀,因为你把刑法的东西和编码混为一谈了
刑法这东西就是这样:
三大:构成要件合致、违法性、有责性
然后再(各)分主观客观。
基本上看到捅人、杀人者死,就只是达成两项指标:
客观构成要件合致与一般人没有的阻却违法事由,离要凑满还远!
废死,往往就只能在各种主观要素与这人是不是趴带,该不该为其行为负全责囉嗦
比方有个放火烧死很多人的
某个老师说:你看他面对讯问满脸惶恐,自己做的事情,他没有料想到OOXX...然后
他的主观也不是想要如何怎样...再来就证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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