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什么反对死刑是台湾法律人主流意见

楼主: spacealien (崩溃吧乡民)   2015-05-30 10:54:44
※ 引述《kkuso ( B-Cat)》之铭言:
: 大家都知道民主就是人民做自己的主人
: 政府只是人民授权的公仆
: 如果从主仆的角度来看死刑,就会很有意思了
: 企业的董事会,不会赋予 CEO 开除董事的权力
: 蝙蝠侠不会赋予大管家阿福,将家庭成员逐出家门的权力
: 钢铁人不会赋予贾维斯删改最高管理员的权限
: 蓄奴时代的美国白人,不会赋予黑奴杀自己家人的权力
: 那么,为什么身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应该赋予公仆政府生杀与夺人民自己生命的权力?
: 也许你会说,政府无法剥夺人民的选举权阿(还有形同作废的罢免权)
: 如果要精确点说,选举权应该像是董事会决定任命谁为CEO
: 而不是 CEO 决定谁可以当董事
: -----
大家看好了,法律系就是用这种“与现实犯罪者心理和危害无关”的角度再看这些
刑责的,或者该说以此为其中一个去建构出同情轻判垃圾的论述的角度。
所以一个家伙该判什么刑责,在他们的法学理论里,根本不是那个家伙心理多变态、
又干了如何令人发指的事情、该付出怎样的代价 (他们认为不需付出代价,而是该被
教育和矫正,然后死人只是尸体一具,是物品,不具备人格)
请问法律系各种平行世界为思考依据的做法,如何管理人民?然后他们又偏爱用自己的
烂法律来管。
应该把他们全体从现有的位置上撤下,让他们去学院里面或宗教场所,宣扬他们的
“理念”就好了,免得他们来残害现实世界。
: 当然死刑还有其他很复杂的面相,像是吓阻犯罪,抚慰受害者,公正性、冤案问题...
: 则不再这个讨论之内
: 以上提出来讨论而已,也欢迎纠正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5-05-30 10:55:00
支持废除法律
作者: pfory   2015-05-30 10:57:00
纯粹是法律人的傲慢而已,
作者: FallenAngelX (跌倒)   2015-05-30 10:57:00
偷换概念未免换得太夸张了吧?
作者: SpyJ (间谍J)   2015-05-30 10:57:00
红色明显,我是信奉汉摩拉比法典!
作者: FallenAngelX (跌倒)   2015-05-30 10:58:00
我倒觉得台湾社会严重的是“不懂法律人”的傲慢
作者: dferww55   2015-05-30 10:58:00
没看到你论述他们的错误在哪? 以及应该怎样才是正确的?
作者: FallenAngelX (跌倒)   2015-05-30 10:59:00
理盲滥情拿来讨论法律是不会有好结果的
作者: dferww55   2015-05-30 10:59:00
另外你确定你回文的是法律人?
作者: nepenthes7   2015-05-30 11:00:00
讨论啥法律 台湾就是有死刑故意不执行
作者: kkuso ( B-Cat)   2015-05-30 11:00:00
噗~我还真希望我写了篇文章就变成法律人了
作者: mattaus (向前转动的巨轮)   2015-05-30 11:02:00
键盘专家知道是宪法的问题而不是法律的问题吗?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5-05-30 11:03:00
快点推新法律 支持你参选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压)   2015-05-30 11:04:00
键盘法律能当法律也蛮屌的
作者: a3187as (ㄏㄏ)   2015-05-30 11:05:00
你的想法通常会照就希特勒这种人
作者: FallenAngelX (跌倒)   2015-05-30 11:05:00
不去了解相关知识 就觉得人家没救 不就是种傲慢吗XD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5-05-30 11:05:00
立法系统给了当权的法律人权力,他们却为了自己放弃
作者: kraftwerk (田野调查)   2015-05-30 11:06:00
宪法先砍掉重来,每次看到face搬已悬置的宪法就想吐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压)   2015-05-30 11:06:00
我觉得你的法律会造成更多冤狱
作者: LeftCorner (仆は臭肥宅です。)   2015-05-30 11:07:00
键盘法律斗士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5-05-30 11:07:00
冤狱要检讨的是死刑的用法 而不是死刑本身的存在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5-05-30 11:07:00
立法的是法律人? 你选的立委几个法律系的
作者: FallenAngelX (跌倒)   2015-05-30 11:08:00
这就是明显的偷换概念啊 不支持死刑跟 支持死刑犯不需处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论述既然重刑犯需要处罚 何来宽恕姑息之问题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压)   2015-05-30 11:09:00
支付命令就是一个例子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5-05-30 11:13:00
现在的立法随着社会更新 但执法的恐龙法律人拒绝进步但可惜法律不可能逐案立法,最终判决仍操控在法律人手上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5-30 11:55:00
有没有不愿学习的傲慢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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