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kuso ( B-Cat)》之铭言:
: 大家都知道民主就是人民做自己的主人
: 政府只是人民授权的公仆
: 如果从主仆的角度来看死刑,就会很有意思了
: 企业的董事会,不会赋予 CEO 开除董事的权力
: 蝙蝠侠不会赋予大管家阿福,将家庭成员逐出家门的权力
: 钢铁人不会赋予贾维斯删改最高管理员的权限
: 蓄奴时代的美国白人,不会赋予黑奴杀自己家人的权力
: 那么,为什么身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应该赋予公仆政府生杀与夺人民自己生命的权力?
: 也许你会说,政府无法剥夺人民的选举权阿(还有形同作废的罢免权)
: 如果要精确点说,选举权应该像是董事会决定任命谁为CEO
: 而不是 CEO 决定谁可以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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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好了,法律系就是用这种“与现实犯罪者心理和危害无关”的角度再看这些
刑责的,或者该说以此为其中一个去建构出同情轻判垃圾的论述的角度。
所以一个家伙该判什么刑责,在他们的法学理论里,根本不是那个家伙心理多变态、
又干了如何令人发指的事情、该付出怎样的代价 (他们认为不需付出代价,而是该被
教育和矫正,然后死人只是尸体一具,是物品,不具备人格)
请问法律系各种平行世界为思考依据的做法,如何管理人民?然后他们又偏爱用自己的
烂法律来管。
应该把他们全体从现有的位置上撤下,让他们去学院里面或宗教场所,宣扬他们的
“理念”就好了,免得他们来残害现实世界。
: 当然死刑还有其他很复杂的面相,像是吓阻犯罪,抚慰受害者,公正性、冤案问题...
: 则不再这个讨论之内
: 以上提出来讨论而已,也欢迎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