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mryvvti (CAMRY)》之铭言:
: 纯粹人类的喜好就可以这样立法?
撇开狗不狗的问题
法律本来就是人订的 确实是依人类的思考逻辑在立法啊
不然闯红灯就闯红灯 违停就违停
为什么已经订出交通违规罚则还不能用监视器开罚?
因为用监视器开罚有人觉得侵犯隐私 有人会害怕被罚到脱裤子
这也是依照人类喜好去立法
吸菸就吸菸 为什么还要立法规定在哪吸菸会被罚钱?
因为讨厌吸二手菸的人更多 这也是依照人类喜好立法
就算法律改成看到狗挡路可以直接辗过去
这也是因为有人不想被狗挡路 依照这样的喜好所立的法
只是有人喜欢狗 就有人讨厌狗 也有那种无所谓的
同一件事各样人有各种看法
如果想依照自己的喜好立法 那只能去选立法委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