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5-04-30 02:16:36※ 引述《newtonapple (newton and apple)》之铭言:
: 自此之后隐私权越来越受到学界重视,秉持不同的观点将
: 隐私权类型化。但是我还没听过将公众场所这种对隐私权
: 没有期待可能性之处所纳进隐私权保护范围。在公共场所
: ,你还期待你有隐私吗?
http://tinyurl.com/pue3k6c
伊利诺州刚ban 红灯处的照相机
我们县也通过不设交通摄影机
美国一堆地方也公投或是议会投票通过
不管是住民或是代表
我想你觉得不重要的隐私权
对于落后的美国来说
也不重要对吧?
不过我相信台湾不管视文化还是思考模式
还是比较偏中国
什么世界比得上中国用监视器执法对吧^^
方便不扰民 公安乐的轻松
作者:
Lyon9 (一点滴诗意)
2015-04-30 02:18:00你光写个ban 就有人看不懂了吧XD
我不是觉得隐私权不重要,而是公共场合本来就没隐私之期待可能性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5-04-30 02:29:00如果柯p想法不行,表示长久以来这样拍违规超速等就是有问题,应该全撤。
就那教授4点来说,公共场合下,除非是纰漏使人难堪资讯,不然公共场所没有隐私权的问题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4-30 02:31:00哇靠 公共场合没隐私期待可能都出来了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5-04-30 02:33:00我对被拍违规这点很有意见,本来就违反人权。今天柯p直接上纲也好,直接释宪,最好全台湾监视器都撤,大幅增加警察人数,帮忙解决失业率等等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5-04-30 02:44:00不以拍摄车子为目的…只为保卫马路为目的的拍摄这样子…把超速和违规停车分开来看…一样有隐私权问题吗?…一般的保全监视器也会侵害到隐私吗?…
作者:
roka (吃狗肉)
2015-04-30 02:51:00上面有人说到现在监视摄影可以做到智慧侦测符合违停标准才拍,如果是这样做而降低侵害,也许就没问题吧。
作者:
sz (宅)
2015-04-30 03:24:00作者:
speedup (speedup)
2015-04-30 04:32:00but not in Chicago 又是个不懂装懂的文章根本没提到隐私问题 自己在那边脑补
作者: jeromhsu (jerome) 2015-04-30 07:48:00
大法官解释689号理由书上肯认公共场所也有隐私权的合理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5-04-30 08:29:00台湾有台湾的玩法, 美国什么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