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民报
2.完整新闻标题:
蓝委建议政院研拟“反网络霸凌法” 立院无异议通过
3.完整新闻内文:
杨又颖轻生事件引发对“网络霸凌”讨论,是否以专法规范引发讨论。国民党立委江启臣
等人今(28)日在立法院提出临时提案,建议行政院参考欧美立法规范,研拟“反网络霸
凌法”,提案在立法院会中无异议通过。
江启臣表示,依据儿福联盟2012年统计,高达4成孩童曾在网络批评文章按赞或回复留言
,且有18.1%孩童曾匿名在网络上批评、骂人,显见网络霸凌情况严重;美国密苏里州、
加州以及英国都有类似法令,因此我国政府也应参考立法。
江启臣下午参加由国民党立委王育敏举办的防制网络霸凌公听会时则提到,他自己的小孩
是小五,“不要说在网络,在实际校园生活中也有这样(霸凌)的问题”,在言论自由和
该负的责任问题上,公众人物在容忍上必须更加承担,甚至在法律保障途径上也有比较多
的资源,但一般青少年比较求助无门。
江启臣说,法律毕竟是最低程度的保障,某种程度也是最消极的,积极的包括在教育、人
与人互动的价值等,“也就导致不具名去骂人时,通常感觉上忘了法律存在,忘了很多东
西存在,就开始恣意妄为的行为”。
他说,法律顾及的保障面之外可做什么事,可集思广益,“现在相关法律可以使用,修法
怎样让它更完整可以讨论,行政作为上相关单位应建构什么样的机制,来协助需要帮助的
人”。
江启臣表示,不只是未成年人,还包括一般的大人,行为是否触法也不清楚,“这方面观
念的宣传和告知大众其实蛮重要的”,因此希望借由杨又颖事件,对法律面行政面教育面
提出一些实质的建议。
召开公听会的王育敏则指出,多数与会代表都表示,政府应尽速针对即时移除网络不当内
容、积极协助网络霸凌受害者这两个面向,提出有效对策。她强调,将根据公听会上蒐集
的意见,并参考其他国家的立法与政策,与民间团体持续推动网络霸凌防治的修法工作
针对防治网络霸凌公听会,王育敏做出五点结论,包括:
1.网络霸凌防治入法,首先须界定何谓网络霸凌,可参酌教育部、儿福联盟、专家学者及
外国立法例所提出的定义,再邀集NGO、法界人士与主管机关共同拟定。
2.现行网络霸凌等不当资讯的移除,因公权力不足,欠缺明确法源,需要修法予以防漏补
强。
3.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虽设有iWIN网络内容防护机构,但主要是受理民众举报违反儿少法
的网络色情、暴力等不当内容,对于网络霸凌的申诉则力有未逮。未来即使iWIN接受申诉
的范围,扩及网络霸凌案件,但若持续依照现行做法,只是层层函转各单位处理,恐怕仍
无法提供申诉民众有效的协助,应予检讨改善。
4.除了民间发起的平台之外,各部会应尽速建立协助机制,提供网络霸凌受害者所需的保
护与协助。
5.网络伦理与网络安全教育宣导应持续进行,并深化至各个年龄层的儿童及青少年,成效
才能慢慢显现。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peoplenews.tw/news/d89d400b-11ff-4cf7-a763-1c33048480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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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霸凌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