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平交道被罚 身障男掰理由仍败诉
2014年06月13日13:42
基隆市1名白姓男子,今年2月间开车行经瑞芳平交道,因违规强闯平交道,警方调阅监视
器迳行举发,监理单位裁罚49,500元,并记违规点数3点,还应参加道安讲习。
白男不服提起撤销诉讼,指称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当时车内开冷气、音响,没有听到平交
道警铃声响,且是在车辆穿越后,遮断器才降下的,罚款太重了,请求撤销处分;法官调
阅监视器,白男确实违规强闯平交道,法官认为白男领有驾照,自应注意交通号志的指示
,其罹患的疾病并不影响号志的注意,声请撤销原处分无理由,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蔡进男/基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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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大大们告诉小老百姓为什么吧
法官大大告诉小老百姓为什么吧
警方调阅监视器迳行举发,监理单位裁罚49,500元 解释这段 用另一个法官方法解释
为什么这个案没有因为什么??????????隐私权?????个资法??????????撤销
到底为什么?????????????
两种标准??????????
类似这种监视器举发 可以找到一堆喔
隐私权何在
个资法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