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问题是第六条好像还没宣告违宪
第 6 条
集会、游行不得在左列地区及其周边范围举行。但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总统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各级法院及总统、副总统官邸。
二、国际机场、港口。
三、重要军事设施地区。
四、各国驻华使领馆、代表机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馆长官邸。
前项第一款、第二款地区之周边范围,由内政部划定公告;第三款地区之
周边范围,由国防部划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区之周边
范围,由外交部划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那就看有没有距离总统府三百公尺了。
牠马的这条好几年前就说要修, 果然是虚晃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