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9523752 (Wayne Chang)
2015-04-01 05:45:09整件事情看来
1. 设A为位置被坐走,且攻击他人致重伤者
2. 设B为坐到A位置的妇人
3. 在忽略伤势的情况下,若A先动手,则责任归属为A
4. 在忽略伤势的情况下,若B先动手,则责任归属为B
5. 若A请B将座位归还,而B霸占不还,则双方皆有责任
6. 若B将座位归还后,继续以言语或行为刺激A,
致使A动手打人,鉴于B之伤势,则A需负较大责任
7. 若B将座位归还后,A以言语或行为刺激B,
致使B动手打人,鉴于B之伤势,则A需负较大责任
总结:
依原PO所述,B有起身让座,于让坐后有些微口角,无法判定谁先动手,
但可得知,B的伤势不轻,可见其攻击力道并非普通争吵斗殴所致,是否
有其他因素致使B重伤,依原PO所述无法厘清,另外,从原PO的叙述中,
无法得知A的伤势之轻重,但依警方请A自行由其他出入口离开,猜测A的
伤势应为轻微,若猜测属实,撇除B有自我伤害之可能性后,则 A负较大
的责任,且依照原PO所述,B年龄已长,如此之攻击力道,其心可议。
心得:
如果因为对方有错在先,就可以把对方打到重伤,甚至被认为是应该的,
那台湾的法律大概可以废掉了。这已经不是谁有理的问题,而是这样的反
制行为是否有过度反应的问题,今天就算是对方口出秽言,言语暴力,台
湾的法律依然保障他的人身安全,并不会说因为对方有错在先,所以被打
活该。再者,就算是对方先动手,把对方打到重伤,也有防卫过当的疑虑
。真的不懂为啥还有人会觉得这样的行为是刚好而已...。
最后,没人坐的位置,让一个老人歇一会,真的看不出来有什么不可取的
地方,或许有人会认为,不想坐在热热的椅垫上,我只能说,你运气好的
话,还是得坐到上一位有买座位的旅客的体温,难道遇到这样的状况,你
要去告台铁吗? 就算这个老人霸占不起,通知列车长会比和他起争执来得
更成熟,更不用说打人了...。
于情于理于法,我都看不出来被打的人须负较大责任,除非,原PO给的资
讯根本有误,如:谎报伤势,隐匿重要资讯...等。
最后 还是希望在现场的第三者出面把事情原委陈述出来 好让事情能够厘清
作者:
WL644434 (BelievE)
2015-04-01 05:48:00打人有法律制裁,恶人有恶人制裁。
作者:
SuperUp (( ̄▽ ̄#)﹏﹏)
2015-04-01 05:50:00打的好 依老卖老被打死好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5-04-01 05:51:00你的3 4在乱写什么东西,小学生才有先动手责任归谁的概念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5-04-01 05:52:00话说这篇跟一句话打人就不对做结论有什么差别?
2015-04-01 05:54:00
各打50大板的假中立 洗洗睡吧
作者:
ban667 (u u u )
2015-04-01 05:54:00还没65岁应该只是算长者还不算老人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5-04-01 06:03:00终日占位 竟叫客打断骨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5-04-01 06:03:00所以你3 4的依据到底在哪里? 不要跟乡下阿婆一样乱讲不用负责似的....什么情况该动手跟动手后责任归属是两码子事情如果只是因为受伤是年纪大又是有骨折等问题,就硬要说对方该负责多一点,那还是省省吧....这种双方都会去验伤的案子
作者:
qa1122z (19号)
2015-04-01 06:07:00雨八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5-04-01 06:08:00咦?所以意思是不把人家打成重伤就没错了啊?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5-04-01 06:09:00就是看验伤结果跟和解与否来判,照证据裁判 有多少证据得到多少惩罚而已,你把验伤跟证人找找实在的多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5-04-01 06:21:00于情于理于法单看这件事情就是打人错,何来不见得?这就是为什么乡民只能逞口舌之快说三宝被打活该的原因
作者:
Burdened (黑色便利商店)
2015-04-01 06:39:00没人帮也有可能是因为妇人当时讲的话太ooxx.. so~
其实可以分成两部份来讨论 但是大家都爱掺在一起做牛丸1.占用他人座位 2.殴打他人成伤
作者: pp3435 (赵兄托你帮我办点事) 2015-04-01 06:57:00
可以直接End的好文
作者:
Nm025 (我也放妳一个人生活)
2015-04-01 07:26:00上一篇比较中肯 这篇有点倒一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