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情看来
1. 设A为位置被坐走,且攻击他人致重伤者
2. 设B为坐到A位置的妇人
3. 在忽略伤势的情况下,若A先动手,则责任归属为A
4. 在忽略伤势的情况下,若B先动手,则责任归属为B
5. 若A请B将座位归还,而B霸占不还,则双方皆有责任
6. 若B将座位归还后,继续以言语或行为刺激A,
致使A动手打人,鉴于B之伤势,则A需负较大责任
7. 若B将座位归还后,A以言语或行为刺激B,
致使B动手打人,鉴于B之伤势,则A需负较大责任
总结:
依原PO所述,B有起身让座,于让坐后有些微口角,无法判定谁先动手,
但可得知,B的伤势不轻,可见其攻击力道并非普通争吵斗殴所致,是否
有其他因素致使B重伤,依原PO所述无法厘清,另外,从原PO的叙述中,
无法得知A的伤势之轻重,但依警方请A自行由其他出入口离开,猜测A的
伤势应为轻微,若猜测属实,撇除B有自我伤害之可能性后,则 A负较大
的责任,且依照原PO所述,B年龄已长,如此之攻击力道,其心可议。
心得:
如果因为对方有错在先,就可以把对方打到重伤,甚至被认为是应该的,
那台湾的法律大概可以废掉了。这已经不是谁有理的问题,而是这样的反
制行为是否有过度反应的问题,今天就算是对方口出秽言,言语暴力,台
湾的法律依然保障他的人身安全,并不会说因为对方有错在先,所以被打
活该。再者,就算是对方先动手,把对方打到重伤,也有防卫过当的疑虑
。真的不懂为啥还有人会觉得这样的行为是刚好而已...。
最后,没人坐的位置,让一个老人歇一会,真的看不出来有什么不可取的
地方,或许有人会认为,不想坐在热热的椅垫上,我只能说,你运气好的
话,还是得坐到上一位有买座位的旅客的体温,难道遇到这样的状况,你
要去告台铁吗? 就算这个老人霸占不起,通知列车长会比和他起争执来得
更成熟,更不用说打人了...。
于情于理于法,我都看不出来被打的人须负较大责任,除非,原PO给的资
讯根本有误,如:谎报伤势,隐匿重要资讯...等。
最后 还是希望在现场的第三者出面把事情原委陈述出来 好让事情能够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