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王炳忠facebook

楼主: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04-01 05:24:24
※ 引述《AAAC ()》之铭言:
: 王炳忠
: 2 小时前 · 台北市 ·
: 台独青年高喊“卖台英九、黑箱亚投”,偷袭冲撞总统府。
: 先要弄清法理。总统执行缔约权,决定向亚投行提出参与意向书,这是选民赋予他处理对
: 外关系的权力,没什么黑箱不黑箱。亚投行的创建者是中国大陆,两岸之间非国与国关系
: ,双方的对口官方机构就是陆委会对国台办,要有其它机制改变,就必须和大陆政治协商
: ,但台湾又一直不谈,你们这些台独青年就是阻挡谈的力量。
伟中谈宪法?别搞笑了!
大法官释字第329号解释文
宪法所称之条约系指中华民国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所缔结之国际书面协定,
包括用条约或公约之名称,或用协定等名称而其内容直接涉及国家重要事项或
人民之权利义务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称为条约或公约或用协定等
名称而附有批准条款者,当然应送立法院审议,其余国际书面协定,除经法律
授权或事先经立法院同意签订,或其内容与国内法律相同者外,亦应送立法院
审议。
谁跟你说总统偷偷摸摸乱缔约没什么黑箱不黑箱的?
补充说明,即使要以中国非外国的理由认为两岸书面协定不是书面协定,
也就是同号解释理由书最后一句所说的,这在服贸争议张庆忠也主张过;
BUT!
第一,那就不是总统"缔约权"的范围。
第二,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其第4-2条第三项规定:本条例所称协议,
系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间就涉及行使公权力或政治议题事项所签署之文书;
协议之附加议定书、附加条款、签字议定书、同意纪录、附录及其他附加文件,
均属构成协议之一部分。
而第5条第二项规定:
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
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
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
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
简单来说,如果你觉得加入亚投行对台湾的影响,
需要重新修订台湾目前的法律,
或必须重新订定相关法律以作为配套,
那就需要审查;反之就不用。
这不是服贸争议时就有的基本Q&A吗?
最好伟中有那个本事合理解释要加入亚投行没有一条法律需要改,
不然是在跳针什么?
作者: supa (supa)   2015-04-01 05:26:00
她们不认为中国是外国
作者: Mr23 (瓦旦)   2015-04-01 05:26:00
伟忠赶快穿裤子
作者: Vdragon (V字龙)   2015-04-01 05:26:00
高调
作者: s91243 (Enjoi)   2015-04-01 05:30:00
她们不认为中国是外国+1
作者: jauruyu (短竹鱼干)   2015-04-01 05:34:00
作者: mocloud (莫云)   2015-04-01 06:19:00
意向书只是单方面的信件根本没有双方签署与服贸不同也不是本文提的协定书
作者: Maiar (国民党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5-04-01 06:36:00
不是外国那投什么意向书?人家是创始国好呗
作者: rockiey (lovemiya)   2015-04-01 07:20:00
可以不要帮他刷存在感吗?
作者: k70113 (你们他妈很正义~)   2015-04-01 07:25:00
伟中又要中离了吗?
作者: ANCEE (安西)   2015-04-01 07:53:00
伟忠怎么可能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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