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要把我抓了关起来?
台湾菸酒公司(TTL)和Phillip Morris(PMI)从2013年签了合作意向书,开始协议合作
。本来要搞“品牌整合”,最后敲定先做“品牌授权”。
我们接到检举后,一直向TTL索取评估报告和历次会议纪录。但TTL都以“商业机密”为由
拒绝提供。
前天我在立法院,当着财政部长张盛和面前质询,要求TTL立即提供相关资料;才拿到一
份薄薄的会议纪录。
原来TTL要更新品牌,并没有做过任何市场调查、品牌比较、财务评估;只根据PMI的提案
,就展开作业。
TTL和PMI开了六次会议,但只拿最近一次,2015.3.6的会议纪录给我;而且还强调是密件
:“请勿对外公布”。
我现在公布了,你来咬我呀!
可以不公布吗?
告诉各位,这是21世纪的“庚子赔款”!
会议纪录的决议事项,重点是这样:
PMI把从未在台湾上市的“Lark”,100%授权TTL生产和销售(生产和销售的授权都只限台
湾市场)。
TTL花钱生产、销售;PMI呢?
提供包装设计、口味配方、行销建议
你觉得看到这还算正常吗?
请往下读。
TTL开始生产、销售之后,Lark在台湾的市占率在0%~2%时,TTL要付给PMI浄营业收入的
60%当成授权金;市占率2.01%~6%,授权金35%;市占率6.01%以上,授权金25%。(AC
Nielsen调查,去年台湾新上市菸品,市占率最高的是0.48%)
什么叫“浄营业收入”?
根据PMI的书面说明,就是销货浄额扣除菸酒税和健康捐。
结果就是:
假定未来台版Lark市价100元,扣除税、捐共计31.8元后的60%(约40元)是PMI的权利金;40%(约27元)是TTL的收入。
TTL的27元,扣掉生产和管销成本,还有剩吗?
说不定卖一包赔一包!
如果说,TTL从此拥有Lark在台湾的权利,也就罢了;但合作方案的第六点写得很明白:
合约结束后“Lark”之品牌所有权为PMI所拥有!
好啦、好啦!
台湾人善良,自己赔钱开拓新品的市场,赚的钱都给了跨国菸业豪门;等到苦守寒窑终于
可以出头了,再乖乖把血汗双手奉上孝敬外国老板。
下周四财政部张盛和部长还会来立法院备询,我劝张部长在D-Day之前,自己先处理了吧
;免得到时候闹出人命。
不知道马总统看了这个故事,会不会觉得有些闷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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