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04ul4 (拒绝)》之铭言:
: 看到杀人罪却没有判死刑的新闻
: 或是过失致死而刑度在一年以下
: 常常引来乡民挞伐
: 但似乎并不是少数法官会作出
: 不合民众期待的判决
: 需要调整的是法官的量刑
: 还是大家的法学素养呢?
杀人者判不判死 是政治问题
刑法没有实质的终身监禁 是立法院的问题
事实上对民众来说
看一个案件就是 “一段事实→判决结果”
这种案件只会出现在法律教科书或报章专栏里
因为案情不复杂
有些人也很习惯这种讲一就是一 讲二就是二的推论结果
不过这种案件也很多
例如刑案数占第一、二名的毒品和窃盗裁判
持有毒品? 看有没有再犯 持有的量多少 抓一个范围判刑
窃盗财物? 看有没有再犯 总共偷了几件 抓一个范围判刑
不过这种很大量的案件既没新闻点 也没什么争议
所以民众不会去在意法官怎么判 会不会轻判
可是重刑案件 就像一句话“清官难断家务事”
一个家里面的关系牵涉有多复杂 很难用教科书那种简单案例来说明
但是路人观众还是一样 希望案情和审判结果简单到一听就懂
有些“从即时新闻看来的”案件自然会觉得判决不符他的期待
另外一提酒驾加重刑责的部分
早在六、七年就开始在讨论了 立委诸公的“提案”与“上台说明”相当精采
支持和反对(没错的确有反对的)加重刑责的立委
拿到现在绝对是颠覆你的想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