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与永恒)》之铭言:
: 上面的说是小事 叫下面的自己决定就好
: 那如果出事了:(1)要码就一推256,说跟自己无关
: (2)要码就推说自己不知道
: 什么是小事? 厂商在等你采购方给答案或拨款 要多少亿才是大事?
: 那干嘛文化局长不决行就好 还要送上市长室?
: 下面决行... 那不爽/不好又要该~ 科科
会让人生气的公文
大概是这样:
A厂商报价 x元
B厂商报价 x+7万元
A厂商OOXX 数页
B厂商xxooo 数页
请市长决定 要采用那一种
长官看到这种公文会不气吗?
没有哪个长官十项全能,能搞懂那几十页的差别是什么吧!
看到这种公文 当然令人生气
长官希望看到的是,公文提出上述差异后决定采用B厂商
然后长官批 可 或准 这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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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官场文化的问题
当长官对自己的批可 不负责时,就说是下级官员决定的
当长官对自己的批可 负责时,就会说这是他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