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22:12若是只针对重大命案
申请监听居然要2天,满可笑的
2天的空窗期这次能抓到人算是运气不错了
重大命案的确要想法子在一小时内核准
重大命案改成登记制监听,相当合理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5 13:23:00
谁认定?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变砲灰了 )
2015-01-25 13:24:00仅限刑事案件可以考虑 像马英九滥权监听这种绝对不行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24:00你有听过一鱼多吃吗? 用A案听B案吗?用A案听到B案的证据 再去申请B案的许可合法化
反对啦 好不容易修严了 凭什么改松 说监听就监听喔?
作者: kei29 (阿骆骆) 2015-01-25 13:26:00
审查速度有加快空间不代表可以拿掉喔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27:00法院 检察官 都有值班人员 要用申请许可就好了 为什么改?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5 13:27:00
你这样是不是所有人都要监听,嫌疑犯的叔叔的阿姨的妹妹
作者:
zoonead (...)
2015-01-25 13:27:00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有紧急上线的规定喔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27:00监听对象你说没问题就没问题喔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28:00为了一个稍微罕见的枪杀案 去牺牲全民的通讯隐私 值得吗?
靠最好有那么简单怎么认定 你不知道一旦开小路后滥用就来了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29:00目前机制要2天许可太扯了.所以要因为低效率让犯人跑了?
作者:
greenlive (反纪藤联盟1号会员-绿样)
2015-01-25 13:29:00这东西瞎搞下去大家准备警察国家吧
批公文好笑这是批公文问题吗是监督这监听是否需要正当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30:00批公文慢所以要来上纲一下~~~~人权算三小 效率万岁阿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30:00双尸二命在你眼前,还认定不了啊???
作者:
greenlive (反纪藤联盟1号会员-绿样)
2015-01-25 13:30:00再久一点干脆有案底的通通置入监听以防止犯罪发生
作者: kei29 (阿骆骆) 2015-01-25 13:30:00
要让审查速度加快绝对有很多方法 整个拿掉根本是矫枉过正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5-01-25 13:30:00
反串喔 呵呵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变砲灰了 )
2015-01-25 13:31:00简单来说就是现在司法不让人信任 监听变斗争工具
所以一年还不一定有几件你所谓的重大命案就可以牺牲全民的隐私 呵呵 真棒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31:00很明显的 台湾人的法律概念真的需要加强 ╮(╯_╰)╭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5-01-25 13:31:00
应该要说改善流程 减少文书作业delay 而不是先斩后奏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变砲灰了 )
2015-01-25 13:32:00为了防止滥用 宁愿严格点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32:00今天若是被杀的是市长,也要二天才能许可监听吗?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32:00就算重大命案,你要监听谁也不是警察说了算整个跟案件有关的全部都监听吗?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32:00什么叫做重大 大家的标准都不一样 认定? 不要让人家笑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5 13:33:00
我想可以更快的,不如用神器"LINE"登记把,效率高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33:00平常酸警察智商酸很够,遇到柯P就转弯了~~~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33:00觉得二天许可同意才下来是合理的哦??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34:00警察说要监听就监听~~检察官/法官太慢不可信 XD你可以去检讨为什么要两天,而不是用先斩后奏
作者: kei29 (阿骆骆) 2015-01-25 13:34:00
跳针了 你干脆承认你在反串 不然实在是没有下限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5 13:35:00
反正我看新闻的业配文,柯p都是用line高效率来报导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35:00要效率就直接把嫌犯家人抓来电视前面拷打阿XDDDDDDDDDDD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35:00有人觉得重大案件,市长院长挂了,都还能慢慢来,好有法治哦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36:00把嫌犯家人抓到镜头前一刀一刀剐,看嫌犯要不要出来自首XD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36:00这底线还真深啊XDXDXDXDXDXDXDXDXD你连什么是法治都说不出清楚吧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38:00这才是柯P的优势 他的支持者很难一元化 整合需要用脑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39:00以后市长院长被挂了...大家就慢慢来好了...
作者:
greenlive (反纪藤联盟1号会员-绿样)
2015-01-25 13:41:00市长院长有比人民高贵?拿市长院长被挂当重大事件是?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42:00不合法的手段要办案很有效率的多的是 你要吗?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43:00就是因为被挂掉的是一般人,才会二天慢慢许可一堆人同意若被挂掉的知名人士或你的家人,听到二天才同意都昏倒了吧
作者:
greenlive (反纪藤联盟1号会员-绿样)
2015-01-25 13:46:00直觉当然会觉得慢,问题是哪天你变成那个无故被监视的你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46:00我只是说出我的想法而已.认为警察是专业申请监听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50:00登记制的法子,应该也是警察绐他的建议...
作者:
jayppt (绝代香蕉)
2015-01-25 13:50:00你下面的警察每个案子都说是重大的不得了啊~~还是那句 柯皇出征 寸草不生!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51:00那就大家来想想不改登记,法官要如何一小时内许可的方法吧
作者: pingyi 2015-01-25 13:51:00
号称民主自由的美国..其实也是无所不在的监听阿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52:00我想应该也是想不出来吧....法官那会那么快准....
作者: smilekid1105 (微笑男孩弹StingRay) 2015-01-25 13:52:00
如果像楼上都用你的家人xxx判断那刑事诉讼法要不要直接废除???拜托要吵拿出论理依据推论过程不要跟我讲法感情
凡事都要兼顾 不是追求极端的效率你可以追求一个合理的速度 这是能要求的在人力 时间都许可的状况去找一个最快的流程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55:00同意希望能找出一个"合法"把二天->一小时许可的方法登记制不可行也没差...那就绐法务去想一个好方法
我不知道能不能做到一小时 假设按照程序最快就要6小时 你就必须接受他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57:00不要总是逼员警自行违法非法监听去破案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58:006小时算是大进步了...就不断进步吧
作者: smilekid1105 (微笑男孩弹StingRay) 2015-01-25 14:00:00
为什么要专注在两天变成一小时?这种有关于基本权侵害的强制处分应该是越谨慎越好,通保法中既然已经设有令状例外,那非例外部分何必求快?
楼主: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4:03:00那双尸命案...为何不能令状例外? 还不够严重哦?
作者: smilekid1105 (微笑男孩弹StingRay) 2015-01-25 14:10:00
双尸案可能是令状例外没错,但我看你彻头彻尾都在谈一般监听,你确定不把通讯保障监察法看一篇再来战吗
加快效率是有必要的 现在是在这2天没受害者但如果这2天出现受害者 那时这制度一定马上被推翻没出现伤害就不去检讨 这是最可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