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华盛顿16日专电】
2014.12.17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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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影业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媒体销毁与不报导骇客盗取的公司资讯,
不过美国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索尼恐怕难以禁制媒体对好莱坞高层表里不一
的报导兴趣。
索尼影业(Sony Pictures)透过好莱坞律师波伊斯(David Boies)
向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
与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等主流媒体发函,要求媒体
不再公开并销毁骇客提供的公司高层电邮讯息,并指媒体若
报导,得承担后果负起责任。
美国媒体并未因索尼高调要求“配合”不公布讯息而停止报导,公司高层
巴斯卡(Amy Pascal)和制片鲁宾(Scott Rudin)的电邮往来,当中提及
乔治克隆尼、李奥纳多狄卡皮欧等一线明星的事务,仍陆续被批露,
骇客“和平战士”(Guardians of Peace)还扬言好戏在后头,耶诞期间
将继续爆料。
索尼方面认为,讯息为盗窃取得,无关大众利益,媒体不该进一步加深伤害;
但反对者认为,好莱坞产业庞大影响深远,高度攸关公众利益,公司高层
表里不一,当然是关注焦点。
遭电邮内容波及的金像奖编剧艾伦索肯(Aaron Sorkin)在媒体指出,
这些电邮绝非如同五角大厦的越南机秘报告,媒体非得公开不可,索尼既
不违法,也未误导公众,既不是菸草公司,也不是非法的或安隆公司(Enron),
媒体应停止报导。
索肯是难产影片“贾伯斯”(Jobs)的编剧,电邮指索肯属意汤姆克鲁斯担纲,
但索尼高层另有看法。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文写到国会不得订定剥夺言论自由,侵犯新闻自由
与集会自由的法律,相关判例奠定媒体广泛出版与报导的自由。
明尼苏达大学法律教授麦葛芬伦(William McGeveran)认为,即使法院对
判断新闻价值,与媒体看法多不相同,但索尼仍难以禁制关大众利益的资讯报导。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律教授佛洛克(Eugene Volokh)在华邮指出,索尼
在法律上难以站得住脚,媒体对所有电邮内的资讯有高度报导的兴趣。
事实上,索尼高层电邮内容多由Buzzfeed或TMZ等新闻网站率先披露,主流
媒体对索尼电邮未必有绝对的报导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