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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吴育升违反社会善良风俗 不能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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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曹伯晏/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日进行国籍法第三条、第四条修正草案,
朝野立委对修正条文第三条规定“品行端正”者才得申请归化,但“品行端正”此一不确
定法律概念如何认定,却引发朝野立委激辩,特别是内政部“归化国籍婚姻真实及品行端
正认定原则”认定,“妨害风化或妨害善良风俗”属于“品行不端”,民进党立委尤美女
认为认定过宽,甚至直接揶揄担任主席的国民党立委吴育升,照这样标准,“主席也妨害
善良风俗,不能归化囉?”让吴育升只能苦笑回应。
对于“品行端正”如何定义,内委会上午提出激辩,民进党立委李俊俋质疑,前行政院长
江宜桦说,学运的都是暴力分子,这算不算品行端正?法律条文怎么可以用不确定的法律
概念?
由于国籍法已规定申请归化必须“无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之刑事案件”纪录,但刑事纪录证
明不包括缓刑、缓起诉、罚金等部分,会议讨论聚焦在除了刑事纪录犯罪外,何种缓刑、
缓起诉或罚金,属于“品行不端正”,不得申请归化。
内政部长陈威仁则表示,“品行端正”是为了让包含脱衣陪酒、猥亵,这种三年内或是可
以缓起诉的案件不得申请归化;尤美女则表示,若是如此,何不把“脱衣陪酒”直接纳入
办法中,说“脱衣陪酒”违反“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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