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较不懂得的是~~
为何每个类似的支持者都求这个屋主的一方要有
十分高明的"先见之明"?
知道对方只有偷窃犯意没有伤人动机?
这又是如何知道的?
我们都知道有所谓预备犯罪行为~~
一个动机不明,情绪紧张的犯罪者,是要如何判断它的危害能到哪里去?
一般人如何去判断所谓我已经确认这位小偷已经没有危险了?
为何类似的见解都是要求屋主要负判断责任?
而不是要求由小偷本身做出明显的被制伏行为,才算没有危险?
小偷本身有说我投降?还是有听屋主的话趴下4肢着地?
为何举证的方式与责任都是往不利屋主的方式发展?
我们都知道举证之所在就是败诉之所在!!
为何不是由小偷举证他并没有危险?
小偷做了何事?他只要负责拼命抵抗后就没事了吗??
所谓无罪推定应该是对双方都是无罪推定~~
举证责任应该由告诉人发起~~
试问~~为何论证方式是往要求屋主不应该做哪些事发展?
而不是小偷应表现出哪些行为才算是没有往更危险的作为这种往屋主有利的论证发展?
被压制到怎样的程度一般人才能知道小偷没有更加一步的危险?
我怎看不到任何这样的法律人见解?
这位小偷符合吗?
法律是怎样认定的?
事实又是如何?
落差到哪里?
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是比我这样的一般人更加懂法
法律的进步不就是应该由这样的人来做吗?
怎会将现行法律作为一个完美的个体~~
再来依法论法而不去思考背后的问题?
这些人真的都是民粹吗?
这些人的怒气有这样不可以理解吗?
而身为一个法律人~~
或是说....身为一个人....
该坚守的核心价值又在哪?
法律就是处理人与人的问题!!
失去了这份底线~~
赤裸裸地依法论法而不思考如何处理问题~~~
就算是无心之过
与法匠又有何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