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勇夫掐死贼 吕秋远发文KO一面倒网友

楼主: gunhow (刚好)   2014-11-01 08:28:05
我比较不懂得的是~~
为何每个类似的支持者都求这个屋主的一方要有
十分高明的"先见之明"?
知道对方只有偷窃犯意没有伤人动机?
这又是如何知道的?
我们都知道有所谓预备犯罪行为~~
一个动机不明,情绪紧张的犯罪者,是要如何判断它的危害能到哪里去?
一般人如何去判断所谓我已经确认这位小偷已经没有危险了?
为何类似的见解都是要求屋主要负判断责任?
而不是要求由小偷本身做出明显的被制伏行为,才算没有危险?
小偷本身有说我投降?还是有听屋主的话趴下4肢着地?
为何举证的方式与责任都是往不利屋主的方式发展?
我们都知道举证之所在就是败诉之所在!!
为何不是由小偷举证他并没有危险?
小偷做了何事?他只要负责拼命抵抗后就没事了吗??
所谓无罪推定应该是对双方都是无罪推定~~
举证责任应该由告诉人发起~~
试问~~为何论证方式是往要求屋主不应该做哪些事发展?
而不是小偷应表现出哪些行为才算是没有往更危险的作为这种往屋主有利的论证发展?
被压制到怎样的程度一般人才能知道小偷没有更加一步的危险?
我怎看不到任何这样的法律人见解?
这位小偷符合吗?
法律是怎样认定的?
事实又是如何?
落差到哪里?
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是比我这样的一般人更加懂法
法律的进步不就是应该由这样的人来做吗?
怎会将现行法律作为一个完美的个体~~
再来依法论法而不去思考背后的问题?
这些人真的都是民粹吗?
这些人的怒气有这样不可以理解吗?
而身为一个法律人~~
或是说....身为一个人....
该坚守的核心价值又在哪?
法律就是处理人与人的问题!!
失去了这份底线~~
赤裸裸地依法论法而不思考如何处理问题~~~
就算是无心之过
与法匠又有何异..................
作者: santinsantin   2014-11-01 08:32:00
推..好文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温开水)   2014-11-01 08:35:00
吕连法匠都不算,爱搏版面倒是事实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1-01 08:36:00
你自己都问了 事实又是如何 你都不确定还在这543
作者: firejox (Tangent)   2014-11-01 08:40:00
小偷不是都死了吗 要怎么举证阿
作者: monk2 ((泣)...角落划圈圈ING)   2014-11-01 08:44:00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举证是最难的、法律设计保护被害人
作者: ritanini (就是那个光)   2014-11-01 08:52:00
讲那么多……小偷反锁在厕所,一般人都会先报警吧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4-11-01 08:56:00
这就是法将跟人的差别
作者: pristine (Maow)   2014-11-01 09:10:00
小偷并没有反锁在厕所, 只是躲在里面, 随时有冲出来的可能。至于他冲出来, 会不会顺便砍屋主或孕妇? 你能跟他赌吗?今天屋主在短短一瞬间下决定推门进去将窃犯困在浴室,外面怀孕的妻子才有较充裕的时间报警, 否则说不定连报警机会都没有。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11-01 09:40:00
好文就是因为法律没保障 所以台湾家庭装铁窗铁门比例超高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4-11-01 09:59:00
我们的价值应该先保卫哪一边的权利?
作者: a001ou (肉虫)   2014-11-01 12:23:00
一般厕所谁会设计可从外锁门阿 说小偷被反锁在内真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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