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如何让法律人认同 放宽自我防卫的范围

楼主: meidoku (佐木三号)   2014-10-30 02:08:15
※ 引述《souter (舒特)》之铭言:
: ※ 引述《kerry0496x (克雷翁‧辛强)》之铭言:
: : 台湾很少有法律人
: : 会主动告知大众,某些法条的历史沿革,
: : 以及法条未来该朝哪些方向修正、制定,才能确保大众权益,
: : 同时这修正的方向还能够符合法学的专业。
: : 近几年,大概只有黄国昌这个有真材实料,
: : 却非常关心大众权益的学者,能够提出各种符合法学,
: : 但也的确能够促进大众的权益,尤其是公民权的实践,
: : 黄国昌近年来让人注目,的确是因为他带头,
: : 主动告知大众,未来可以朝哪些方向修法、甚至制定法条。
: : (但我要先讲明,黄国昌八成不会对这次的案件表态就是了,
: : 甚至黄国昌对这次案件的表态也不是重点,鉴识组收集到的物证,
: : 还原出的现场才是重点。司法在理想上,是透过真相来运行的。)
: : 相对的,一般的法律人往往只能告知大众,
: : 说大众解释法律和理解法律的方法不对,
: : 脾气好一点的,会试图解释法学的运作,以及承认有些法条的确过时。
: : 但更多法律人就是一副,大众在用民粹力量压迫法界,法律人也就没必要
: : 给大众好脸色看,即使这次大众已经很明确的希望引入国外的条文精神。
: : 但法律人往往只会简单的说,国情不一样,然后就继续强调现行法条没问题,
: : 然后又强调检察官已经很仁慈了。
: 看这点就知道这真的很难。
: 这群人里,有大多数的人一生有大半的时间都花在读书跟考试,他们很幸运都没能体会
: 这种被害人的感受,所以他们无法理解当事人为什么要去做出这种"违法"的事情,即便
: 他这么做是为了保护自己保护家人,在他们眼里就只有违不违法。
: 就跟废死一样,死得不是自己的家人,也因为自己从未经历过,所以无感。
: 说你违法就违法,法律就是这么订的,没任何理由跟借口。
: 那一定会有人说,台湾这么多读法律的人,怎么可能没半个人遇过这种事!
: 想想,那几个比较倒楣的,一辈子都把时间花在读书跟考试上,遇上这种事,还想着要守
: 法的人,还有命活着跟我们说吗?
讲到这个我又想到学运那次
学生攻进行政院,被警察驱离后
频果去采访被打到全身伤的学生
第一句话就是:
我知道我闯入行政院,我违法
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但是警察把我打到.......balabala
大家都知道学运违法
大家也知道他们违法有其不得不为的正当性
大家也知道只要有正当性,违法的事未必不能做
大家更知道有行为正当性跟接受法律制裁是两回事
可以同时并存
那么
为了保护孕妇而攻击小偷有不得不为的正当性
但攻击他人造成致死,仍属违法
违法与正当性两者是可以并存的
今天这个屋主也许可以认为自己没做错
因为他有不得不然的正当性
但这跟要他接受法律制裁无关
因为两者是可以并存的
作者: Falagar (天生玩物营养人)   2014-10-30 02:12:00
有人提到过,屋主是把小偷勒到接近昏迷后才放开
作者: ckk007 (~_~"?)   2014-10-30 02:12:00
小偷:我知道我闯民宅违法愿接受制裁但屋主把我打到死
作者: jesil (._.)   2014-10-30 02:12:00
法律判断上 如果正当防卫成立= 不违法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0-30 02:13:00
但是法律又有个阻却违法事由 好烦恼喔 还是给法官心证
作者: Falagar (天生玩物营养人)   2014-10-30 02:13:00
让小偷在昏迷状态下维持太久,导致脑死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0-30 02:14:00
大家都不用伤脑筋 看法官怎么判就知道了~ 事无绝对现在怎么想都是薛丁格的判决
作者: Falagar (天生玩物营养人)   2014-10-30 02:14:00
而真正致死的是家属决定拔管,放弃急救那是不是又要传医生,评估小偷附元的机会及可能性有多少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4-10-30 02:15:00
2F你的举例表示你连这潘燕都没看懂,所以也没酸倒
作者: Falagar (天生玩物营养人)   2014-10-30 02:16:00
因为家属提早决定放弃急救,榨干小偷最后一点价值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这样的话有太多可能性了
作者: ckk007 (~_~"?)   2014-10-30 02:19:00
酸什么?我想他没死也会讲类似的话 且连他弟也是这样说好吗
作者: msn12345679 (吼~~)   2014-10-30 02:20:00
侵入私宅跟侵入公部门你也可以混为一谈 废文一篇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10-30 02:20:00
有很多的原因造成一个结果,法律不可能万能,只是个辅助事后弥补,永远比不上事前预防。
作者: bryon (松、竹、梅)   2014-10-30 02:27:00
侵入白宫是可以当场射杀的哦.别再认为民主社会就啥都可以做
作者: xd1943 (心爱的再会啦)   2014-10-30 02:40:00
拿白宫跟立法院比 科科
作者: kmichaelk (浩子)   2014-10-30 02:47:00
可笑
作者: bryon (松、竹、梅)   2014-10-30 03:10:00
只是想表达公部门中也是有单位很多事都不能做.至于那些可.那些不可.不作评论.见仁见智吧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4-10-30 03:19:00
法律还在见仁见智 要不要干脆回去朝犯人丢石头的时代
作者: LWK (LWK)   2014-10-30 03:45:00
原来小偷愿接受法律制裁XDDD?
作者: superpuppy (长兴街梁朝伟)   2014-10-30 03:45:00
纯嘘pony5566
作者: CrackedVoice (做條下輩子狗吧!)   2014-10-30 04:24:00
梅毒大师不意外
作者: ckk007 (~_~"?)   2014-10-30 07:15:00
没人拿立法院比白宫 因为前面写的是行政院 颇ㄏ
作者: nicktop2001 (白咖啡)   2014-10-30 07:23:00
早就该用人民公审制,让法官王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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