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Soong (Theo Raddick!!)》之铭言:
: 又是亮票 又是开除党籍 民主好政党 不投吗?
: 吱:那几个签名的 一定是统媒找人假扮的假新闻
: 1.媒体来源:
: 中国时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抢高议长宝座 绿祭亮票承诺
: 2014年10月29日 04:10 李义/高雄报导
: 杀很大!民进党力拼高雄市完全执政,党中央前所未见地要求党籍候选人签署议长选举亮
: 票承诺书,违纪者开除党籍,还要发动罢免;另外,再加码,11月29日开票当晚立即提名
: 议长人选,展现势必抢回议事槌的决心。
民意代表在正副议长选举里亮票,从法律上或是政治上,都是正确的。
一、“民意代表互选正副议长”跟“人民投票选公职人员(总统、县市长、民代)”不同
一般人民的投票自由意志需要被保护,
但民意代表无此必要性。
二、 地方民代的亮票案,无罪化是趋势,高雄、台中、新北都已经有法院判决出来
理由是:根本没有法条可以处以刑罚
上网找一下判决,理由写得很清楚。(想骂法官是恐龙之前,把判决看完先)
不只是实务,刑法学者很多都认为现行刑罚根本没处罚民代选议长亮票的行为。
三、地方制度法的确是规定“无记名”投票互选。
只是,除了“无记名”投票互选外,然后呢? 法律效果是什么?
人民投票选公职人员亮票,票不能投,亮票人有刑事责任
议员选议长亮票,票可以投,依现行实务,亮票人无刑事责任。
(可以说 过去在选正副议长的无记名投票制度根本是靠法院、检调在维持的
不过,现在法院已经觉得管这个于法无据了)
四、“可以亮,也可以不亮”是现行正副议长选举无记名制度的最大问题。
若地方制度法要坚持保护民代投票自由意志,
就得把一般公职人员选举的无记名投票制度配套措施一并抄进来
亮票的议员,票不能投,而且有刑事责任
有哪个议员,辛苦拼当选后,要冒这么大的风险丢掉议员资格?
若地方制度法要落实政党政治,让民代有效负政治责任,就改成亮票记名,
也可以有效压缩贿选的空间,即使有贿选,也容易循线追索
问题是,现行制度“亮也可,不亮也可”反而是不伦不类
更让“贿选”或“民代说一套做一套也没政治责任”等流弊产生。
五、对于民进党来说,较少有党意凌驾民意的可能。
投票给民进党籍候选人的选民,如果知道议员选议长时跑票
应该会比民进党自己更生气~
至于国民党,庞大的党产确定是有,但党意是…?
一直拿着“无记名投票互选”当神主牌的人…再多思考一下吧~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1:59:00D党是党代表大会选出的中评委开除党籍可是考纪会是国民党主席个人聘任 就没党意基础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1:59:00坚持程序正义 议长选举请改成记名投票否则宪法保障的就是无记名 地方制度的法规也是无记名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03:00所以,考纪会别说民意了,连党意都不成立,只是主席的__
结果违背民意的国民党,却得到多数选票的支持这其中一定有什么误会啊~考纪会就是国民党党员直选的党主席指派的。
作者:
lovetroy (转身飞翔‧妳是翅膀)
2014-10-30 02:05:00....党意....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07:00后面的处分正当性根本与要不要要求是两回事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08:00没有原则 不能遵守程序正义的 今天开一个先例 下次就会有第二个就很简单 把它改成记名 不要去学那些权谋变通台湾的政治人物太喜欢宣称自己的特别 结果一个一个崩坏
这不是台湾政治人物的问题,是台湾选民将双重标准合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2:00改记名那就要修法 国民党同意再说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3:00无人可制衡他 可惜这不是法院同意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4:00扯人民法,可是D党没人去法院呀
“人团法的除名是要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通过”所以呢? kutkin也同意民进党的党纪不合法吗?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5:00你应该先担心K党的考纪会啦民进党的中评会 目前没有法院说他不合法
没有“先、后”的问题,kutkin同意民进党党纪不合法吗法律就是用同样的标准去套用到个案民进党的中评会就不是人团法的会员(代表)大会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7:00打泥巴战,没差呀,民进党改成会员大会也是可以呀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17:00很多都是该做的事 该修的法 台湾不会永远是老K在国会独大两个党 都扪心自问 类似议长选举这种小问题 想不想解决
那在民进党改会员大会之前,请kutkin承认党纪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8:00我承认个屁呀,我是法官嘛?邱彰自己还是律师 你问他为啥不去法院告
你批评国民党的时候就是法官啊,怎么批到民进党就孬了邱彰去告被法院驳回了,请kutkin承认是错判。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1:00裁定理由是法院不干预政治,开除党籍是政党内部事务”
看不懂评论就是法官这项论点=_=a 觉得完全没办法回应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2:00法院这样判,你要我承认啥呢 俺又不是判决的法官
作者: kmichaelk (浩子) 2014-10-30 02:23:00
看颜色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3:00小英雄你应该去问当时的法官。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24:00王金平案 法官是很含蓄的说撤销党籍的单位 考纪会没民意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4:00邱彰案 是法官根本连处理都不处理 所以会怎么处理
那为什么邱彰案的法官不处理,王金平案的法官可以处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5:00但是当时的法院装孬 不是我装孬....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26:00因为人团法对会员除名的规定 是代表也可以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6:00邱彰当时自己不抗告 自然也不了了之
那邱彰案第一个处分还是法官判的啊,他是不是判错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7:00邱彰案 当时是 法院不受理 不是法院认证中评会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8:00"为什么邱彰案不受理,王金平案却受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29:00因为王金平案有判决书下来 有东西可以看了 不是?
邱彰案当然也有裁定书啊。不然kutkin的新闻里的内容怎么来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0:00那小英雄你自己说说看 法院有没有判中评会合法/不合法
邱彰案“开除党籍是政党内部事务”,中评会考纪会都ok按照王金平案采用的人团法标准,中评会不合法。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33:00没做成判例前 法官都是各自独立审判 拿A案来质疑B案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34:00质疑的对象都是法官 不是你想追求的问题点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5:00邱彰案其实根本就没碰触人民团体法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35:00之后是case by case啊 但老K跟DPP还是有很明显不同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6:00法官是连人民团体法都没提到他的态度是 你们的家务事 法院不管 就这样
所以邱彰案的法官认为人民团体法不能限制政党,那王金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36:00因为要政党要招开会员代表大会才能开除会员有实务上困难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7:00邱彰案的法官也根本没说"人民团体法不能限制政党"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8:00驳回 就是不受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38:00那你要去问王金平案的法官啊 在这边跳针没用
政党的家务事法院不管,为什么王金平案就换了标准?跳针的是拿王金平案当圣经的kutkin吧请larusa教kutkin,王金平案不是判例。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9:00搞不清楚驳回跟二审的差异的人 可能头脑装的东西不一样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39:00DPP的中评会至少是由党代表往上再推选出来的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0:00跟老K的考纪会是上面指派本质上就不同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1:00驳回=不受理 二审=审理了,表示考纪会不合法邱彰案根本就不受理 哪有什么对错问题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2:00你法条自己要看啊 人团法27条 你举那烂例子 自己不会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2:00邱彰案 法官不受理 自然无从得知中评会是否适法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3:00觉得丢脸吗? 你的意思是马英九是党员直选 他能任意开除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3:00邱彰案 法官应该要受理 但不受理无从得知其见解王案 法官受理 表示考纪会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4:00邱彰案的法官是在"不受理"这件事情不应该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4:00当然是要有违反党纪的事实 经过充分讨论后 并经表决程序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5:00当事人都没意见 你是冤案什么鬼?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6:00当事人放弃申辩权利 是什么冤案?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6:00我怎么知道 那你怎么知道邱彰有意见 他有抗告嘛?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7:00不然你说他是冤案,那是你自己讲的
larusa前面讲程序正义多义正辞严,还不是双重标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7:00等下一个法官打枪DPP的中评会再说吧 键盘法官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9:00我现在只看到老K的考纪会被打枪 还没看到DPP中评会也中枪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9:00本来就是这样 总算搞懂了吗
我也没看到连胜文杀人被判有罪,所以他杀人不见得有罪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0:00还是你键盘法官当久了 都觉得自己可以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50:00谢依函杀人不代表可以套用到郑捷是否有罪
民进党处理当选人有何党意凌驾民意的地方吗?疑惑中。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51:00小英雄总算搞懂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2:51:00洨英雄不只是键盘法官 还是键盘大法官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1:00根本不是党意凌驾民意的问题 如果你还承认这边是法治国家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2:00就不要用民粹来看待问题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4-10-30 02:52:00宪法129如果真的管到选举正副议长 修法改记名也违宪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2:54:00会说台独教育课纲违宪的人又有没有资格谈法律?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4:00议长选举是不在宪法规定的选举之中 所以是在地方制度法上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5:00的另外规定 把议长选举由不记名改记名 又不用修宪 只是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2:56:00原来DPP的存在是违宪啊 怎么还没被解散?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6:00要不要做而以 现在实务上普遍都认为记名能避免贿选小英雄果然是键盘大法官 还能组织宪法法庭
larusa又不是大法官,怎么知道议长选举改记名不违宪?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2:57:00哈哈 键盘大法官快去宣判DPP违宪好吗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7:00可以自己去看看法条吗? 不然很丢脸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58:00小英雄又闪躲了 扯到台独去了
大法官又没有裁判,你怎么能看法条就断定呢?自己的推文就在上面,这完完全全是你的逻辑啊。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59:00"littlehero: 台独违背中华民国宪法啊,不是吗?"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9:00算了 懒得在打你脸 浪费我时间 反正打了你也不会痛
我可不像你们,说要是法官才能评论合法与否现在是你们自己的逻辑打自己脸。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0:00那请问键盘法官,当键盘法官A跟B见解不同怎么办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03:00自己慢慢看法条吧 哪来这么多免费的法律课让你上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3:00就己经说了 键盘法官A B看法不同喔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4:00"littlehero: 台独违背中华民国宪法啊,不是吗?"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04:00答案就在宪法 地方制度法 及释宪文之中 你慢找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04:00小英雄虽然不是大法官 但是是键盘大法官啊!!
答案就在larusa上面推文的,不是法官不能判断合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5:00littlehero: 也许换个审议庭,结果就不同囉!
怎么前面不能判断,后面自己又判断了起来?所以kutkin承认我的逻辑正确,不是法官也能判断嘛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6:00littlehero: 那为什么邱彰案不受理,王金平案却受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7:00自己的三行推文 自己看看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0:00嘴砲打完就收工吧 想要有实质的进度 请加入老K律师团嘿
喔回原po的党意民意说,国民党的支持者,就是支持九二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1:00请来自北海的小英雄 去痛电最高法院的法官 再回来炫耀
小英雄宏论是从党意凌驾民意出发的双重标准开始发难的但是却没有精准解释民进党此次有何党意凌驾民意的地方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2:00那是两个问题了 我跟原PO要谈的一直都是另一个
共识的作为才是违反民意。 这是套用你的逻辑我跟larusa要谈的则是你的双重标准。民进党在高雄市多数,党意就是高雄民意,同理国民党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3:00请慢谈 时间还早
在国会的多数就是台湾民意的授权。这种“我的党纪是民意,你的党纪反民意”不觉得很妙?
请小英雄正面回应“此次”民进党处理有何党意凌驾民意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6:00论述紊乱 东扯一点 西扯一点 那就差不多结案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16:00littlehero: 再怎么客观也避免不了主观
我没有说任何民进党党纪反民意的主张吧,我只针对你就
请小英雄正面回应“此次”民进党处理有何党意凌驾民意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17:00自己不是给自己答案了嘛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7:00浪费我一个小时的时间 暗阴阳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17:00国民党党意凌驾民意的依据是民调显示不支持KMT版服贸
请小英雄正面回应“此次”民进党处理有何党意凌驾民意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18:00以及通过的方式。你有民调做根据说DPP也一样吗
你是说民进党那份“多数民众支持国民党两岸政策”民调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8:00小英雄根本不知道民主社会一直在避免的一件事 专断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19:00就学运期间的民调而言 是不支持服贸居多的
请小英雄正面回应“此次”民进党处理有何党意凌驾民意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9:00真的好意思拿党主席是直选 所以他指派的人选可以处理违纪
那2004年的民调是连战领先居多,所以连战该当总统吗?你同意连战该当总统,我就同意民意反服贸。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0:00民调并非完全可以反殃民意 但也比你片面认定来得有根据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0:00如果直选就可以为所欲为 那还要立法跟司法做啥?
因为民进党处理而认党意凌驾民意双重标准宏论的小英雄
作者:
gm2867 (俏秀莲)
2014-10-30 03:21:00颜色对 怎么干都对 609好棒棒喔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1:00小英雄的着力点就这个吧 好像人家投票给某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1:00中平会有民意基础唷
作者:
gm2867 (俏秀莲)
2014-10-30 03:22:00吱八忙护航 拍拍手
kutkin,民进党的中评会是不是“之后干什么都可以”?为什么中评会不是为所欲为,马英九是为所欲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3:00处理王金平案子是考纪会 考纪会没有民意基础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3:00中评会想干什么 要看送什么案子过来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4:00但考纪会干了不在权限内的事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4:00像罗文钦来说 苏贞昌提案 然后中评会议决
作者:
gm2867 (俏秀莲)
2014-10-30 03:25:00吱八忙护航 该睡了拉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5:00但法院不这么认为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25:00烤鸡会 烤烤鸡OK 想烤人 法官 say no了还在缅怀跳针烤鸡会 不如赶紧加入辩论团 组团打最高院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6:00而且被停权的可以要求仲裁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27:00中评会是不是跟烤鸡会一样NG 小英雄可以做实验啊
考纪会没有民意基础,是由一个人受权 而非一群党员代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28:00现在都流行法院认证 至少你等他法院认证 在来说他也NG嘛
为什么由党员选的党主席授权,跟由党员选的党代表授权有党意的不同?larusa之前不就自己当大法官,说议长记名不违宪吗?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30:00请自己去翻人团法 什么功课都不做 光出一张嘴问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0:00提案还是要中评会全体通过呀
larusa既然从条文来解释,就不能说我不是法官不能判断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1:00littlehero: 键盘法官看法不同又如何? 看法一定要相同
因为选出"一个人" 会有支持跟反对,"一个人"指派的
jimmy讲的有道理,但这不是人团法的标准。人团法不是以集权与否区分,是以会员代表大会。
避免集权的产生,需要分权由民选出"多数人"来做判决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33:00那为什么国民党会输掉王金平案的官司?
kutkin可以不被我说服啊,但不能说我不该尝试说服你那为什么邱彰会输掉被开除党籍的官司?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4:00不就某人最爱说的双重标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34:00问题就回到中评委是不是会员代表?
kutkin是中文有问题吗?我有说你的见解一定要跟我相同?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5:00一边开口闭口"看法不同又如何" 一边又要别人有共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6:00你在做的行为就没有尊重别人的不同意见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36:00考纪会明显不是 法官认证的 中评会是或不是 等法官认证
他是会员代表没错,可是不能由他"一个人"成立的单位去判决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37:00你认为这是双重标准 事实是一个已决 一个未决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37:00所以为何国民党输掉官司?
党代表选的中评会也是代表,那jimmy承认党主席是代表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38:00也不符人团法规定 就这样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9:00马英九只有57%的党员投票给他 搞清楚这件事43%的人根本没投票给他 代表个屁呀
中评会过半通过可以开除,那也是50%而已啊何沿中评委加起来的得票率也不见得是100%。kutkin,我尊重你的双重标准,但你不能说我不能把你双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1:00如果有人自己都不翻法条 那也没办法 请告诉我议长选举
重标准这件事讲出来啊。那请larusa翻翻法条,告诉我人团法的会员代表大会是啥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2:00只是50% 真好笑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2:00是不是宪法129条明定 本宪法所规定的各种选举之一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3:00会员代表 字面上意思 能代表会员执行特定业务的人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4:00党主席有党章明定的权力义务 也请自己去翻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5:00其中一定不包含开除党员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5:00小英雄的双刀 一边批中评会跟考纪会一样不合法一边又在那边说党主席是直选 所以他拥有完全民意不 完全党意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6:00那是党章位阶低于法律 人团法就是规定要有民意基础的单位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6:00请问小英雄你到底主张 应该由党主席的考纪会有权呢
考纪会是有民意基础的党主席选的,就像中评会是有民意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7:00的考纪会也不行 至于中评会行不行 去问法官吧 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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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tkin ( )
2014-10-30 03:47:00如果小英雄赞成党主席的考纪会有民意基础 那请问你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8:00你想干翻法官就去 不要在这边跳针 是法官否决考纪会
党主席选的考纪会没民意基础,党代表选的考纪会也一样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8:00战中评会战开心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9:00喔 所以说穿了就是你就是想拉中评会下水 可是法院没有判例呀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9:001.民意基础 2. 2/3多数共识决 两者都要有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0:00既然想拉中评会下水,又何必主张马的党意基础呢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50:00老K的考纪会 看起来就是没有 是法官认证
法官说“开除社员应经会员大会、社团总会决议”中评会当然也不合法,这就是条文,就是判决书。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1:00可惜法院不支持你 END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51:00每一个中评委都是党代表 都是党员选的
不合法个屁 民进党的中评会就是党员选的 哪来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2:00邱彰案是驳回 所以之后再也没有党员去法院假处分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3:00请问总统多少票 立委多少票 为啥立委可以行使同意权?有些人是不是搞不清楚责任分工? 监督制衡?
跟得多少票三小关系 你到底懂不懂什么是民主?再问一次 请问党代表几个人? 党主席几个人?
过去没有争议不代表合法 by 王金平律师立委可以行使同意权是宪法规定,党主席提名考纪会是党彰规定。没有人说总统的民意基础会小于立法院更何况中评会是党代表的“集会”,但不是党代表“大会不是党代表大会就不能除名 by 人团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6:00有争议不代表违法 这不就废话嘛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7:00阿你考纪会就是党章 中评会就不是党章
都合法或都不合法我没意见,但kutkin觉得一合法一不合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8:00只有法官采信的那种才有用啦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9:00躲在PTT质问不相干的板友?不对 然后咧
不甩捏厚...算了 睡觉去 k大 听我一言他最大的问题就是认为马英九一个人=国民党所有人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00:00你又能怎样,非当事人的你在那边喊烧
意见 因为他也是民意选上的->这种神逻辑只显示了KMT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01:00是呀 他就是认为马一个人代表所有人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02:00"littlehero: 都合法或都不合法我没意见"你妹啦 扯半天最后变成尚书大人 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咧?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03:00套句小英雄的语法 其实中评会代不代表民进党 我没意见
烙跑? 你是说你上次那篇陈菊的新闻被电到跳针那篇吗那你最后的确是烙跑了没错^^
那一篇陈菊的新闻? 另外中评会=民进党所有人吗?喔陈菊后来专访不是说他有接受按摩吗? 还去协调媒体改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05:00小英雄已经崭露了属于 ____的特质了 可以不用浪费时间了
kutkin,只要标准一致我都没意见,但你明显是双重标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06:00被 ____说双重标准 我OK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10:00小英雄你帮考纪会护航就没有所谓标准一致了你要帮考纪会护航 就是要站考纪会是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11:00哪有所谓"都合法或都不合法我没意见"
作者:
mikejr (人事音书漫寂寥)
2014-10-30 04:19:00makiew又在出任务喔 XD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22:00原来是练__庆先生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23:00顺便问一下,你不觉得靠抹黑才能笔战,就表示道理站不住脚吗?请问一下你拿kingkingcold抹黑我的文章,用意是?他是第一个玩这招的人,然后呢?而且从许多“有组织性”的ID以此抹黑我来看,不就证明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25:00kurtin 你怎么现在才拿出来 呜呜 浪费我两小时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25:00然后呢,抹黑完了,可以回答了吧?不提抹黑,证明kingkingcold的文章是真的啊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27:00因为我没有网军嘛那你现在要回答,你为什么双重标准了吗?还是你决定用抹黑来逃避了呢?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0:00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31:00原来跳针已经驾轻就熟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1:00我都在说练先生,有人抹黑你吗?
然后你到底要不要回答我了?没关系我无所谓啦,我只问你要不要继续讨论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2:00如果某人认为别人说你是makiew 是抹黑那你为什么不循法律途径认证呢
抹黑谩骂就表示道理站不住脚,这基本上跟认输差不多了
抹黑只表示当事人的人格而已,不需要我花时间我曾经约kingkingcold出来交换身份证,是他自己不敢的现在你要继续讨论,还是要在抹黑打转?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3:00你去告他呀 他就必须出来跟你面对面了
那你帮我出律师费啊,好不好?不能因为我涵养好,就说我同意抹黑吧请问你现在要不要继续讨论了?kutkin,我记得你以前...还满努力讲道理的耶,怎么现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7:00你去告他不用请律师呀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8:00一直讲别人抹黑,拿出你的身分证拍张照证明不就好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9:00不用回避了啦,在冷冷王之前我就知道makiew了
所以呢,跟我有什么关系?你自己想一想,你是不是道理讲不过,只好来这招?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42:00你还没回答我 议长选举是否是宪法规定的选举之一
larusa要当键盘大法官的话,就也该一起当键盘法官中评会是不是"会员代表大会",无需等法院认证就可判断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49:00人生中的两小时浪费在你身上 我只感到淡淡的哀伤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57:00碍于板规 我实在不想说出那三个字 _ _ _ 只能说精神胜利法要用也无妨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5:03:00什么抹黑? 难道被说是makiew 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吗?
作者: QQdragon 2014-10-30 07:06:00
把混蛋议长拉下马
作者:
jaguars33 (要改变的太多了 就变天吧)
2014-10-30 08:27:00KMT专门做违法黑心勾当 看人家吃烧饼掉芝麻却要求严办
作者:
sym30 (看熱鬧...)
2014-10-30 08:52:00这哪算是护航?
作者:
squrar (无垠的天空)
2014-10-30 09:48:00结论就是小英雄说国民党票选出来的1人党主席挑选的考纪会等同于民进党党员分别票选出来的数十人中常委国民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到这种程度啊 比大陆的还要厉害啊这种制度比香港特首由大陆推派候选人由香港人票选还要难看人团法27规定会员除名需要会员代表大会出席2/3以上同意国民党考纪会非会员代表共同选出 如果要硬凹马19就是的话那还不如凹马19就是会员大会代表 1人会议 1人同意即可除名
作者:
g21412 (实现之前不换暱称)
2014-10-30 10:01:00民进党的党意就是变成国民党 我巴不得绿的议员违反党意
作者:
squrar (无垠的天空)
2014-10-30 10:02:00护航跳针 不要跳这么难看
作者:
b09613 (一杯就是底部)
2014-10-30 10:20:00一连串看下来,小英雄真是浪费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