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抢高议长宝座 绿祭亮票承诺

楼主: markingpen (...)   2014-10-30 01:56:41
※ 引述《JamesSoong (Theo Raddick!!)》之铭言:
: 又是亮票 又是开除党籍 民主好政党 不投吗?
: 吱:那几个签名的 一定是统媒找人假扮的假新闻
: 1.媒体来源:
: 中国时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抢高议长宝座 绿祭亮票承诺
: 2014年10月29日 04:10 李义/高雄报导
: 杀很大!民进党力拼高雄市完全执政,党中央前所未见地要求党籍候选人签署议长选举亮
: 票承诺书,违纪者开除党籍,还要发动罢免;另外,再加码,11月29日开票当晚立即提名
: 议长人选,展现势必抢回议事槌的决心。
民意代表在正副议长选举里亮票,从法律上或是政治上,都是正确的。
一、“民意代表互选正副议长”跟“人民投票选公职人员(总统、县市长、民代)”不同
一般人民的投票自由意志需要被保护,
但民意代表无此必要性。
二、 地方民代的亮票案,无罪化是趋势,高雄、台中、新北都已经有法院判决出来
理由是:根本没有法条可以处以刑罚
上网找一下判决,理由写得很清楚。(想骂法官是恐龙之前,把判决看完先)
不只是实务,刑法学者很多都认为现行刑罚根本没处罚民代选议长亮票的行为。
三、地方制度法的确是规定“无记名”投票互选。
只是,除了“无记名”投票互选外,然后呢? 法律效果是什么?
人民投票选公职人员亮票,票不能投,亮票人有刑事责任
议员选议长亮票,票可以投,依现行实务,亮票人无刑事责任。
(可以说 过去在选正副议长的无记名投票制度根本是靠法院、检调在维持的
不过,现在法院已经觉得管这个于法无据了)
四、“可以亮,也可以不亮”是现行正副议长选举无记名制度的最大问题。
若地方制度法要坚持保护民代投票自由意志,
就得把一般公职人员选举的无记名投票制度配套措施一并抄进来
亮票的议员,票不能投,而且有刑事责任
有哪个议员,辛苦拼当选后,要冒这么大的风险丢掉议员资格?
若地方制度法要落实政党政治,让民代有效负政治责任,就改成亮票记名,
也可以有效压缩贿选的空间,即使有贿选,也容易循线追索
问题是,现行制度“亮也可,不亮也可”反而是不伦不类
更让“贿选”或“民代说一套做一套也没政治责任”等流弊产生。
五、对于民进党来说,较少有党意凌驾民意的可能。
投票给民进党籍候选人的选民,如果知道议员选议长时跑票
应该会比民进党自己更生气~
至于国民党,庞大的党产确定是有,但党意是…?
一直拿着“无记名投票互选”当神主牌的人…再多思考一下吧~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1:59:00
D党是党代表大会选出的中评委开除党籍可是考纪会是国民党主席个人聘任 就没党意基础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1:59:00
坚持程序正义 议长选举请改成记名投票否则宪法保障的就是无记名 地方制度的法规也是无记名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02:00
民进党不会党意凌驾民意,国民党会党意凌驾民意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03:00
所以,考纪会别说民意了,连党意都不成立,只是主席的__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03:00
结果违背民意的国民党,却得到多数选票的支持这其中一定有什么误会啊~考纪会就是国民党党员直选的党主席指派的。
作者: lovetroy (转身飞翔‧妳是翅膀)   2014-10-30 02:05:00
....党意....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07:00
后面的处分正当性根本与要不要要求是两回事
作者: dan310546 (00)   2014-10-30 02:07:00
反正越多人亮越好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08:00
没有原则 不能遵守程序正义的 今天开一个先例 下次就会有第二个就很简单 把它改成记名 不要去学那些权谋变通台湾的政治人物太喜欢宣称自己的特别 结果一个一个崩坏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11:00
这不是台湾政治人物的问题,是台湾选民将双重标准合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2:00
改记名那就要修法 国民党同意再说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12:00
化。民进党党纪是民主,国民党党纪不民主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13:00
当一件事的对错取决于行为人而非行为本身,就注定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3:00
无人可制衡他 可惜这不是法院同意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4:00
扯人民法,可是D党没人去法院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15:00
“人团法的除名是要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通过”所以呢? kutkin也同意民进党的党纪不合法吗?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5:00
你应该先担心K党的考纪会啦民进党的中评会 目前没有法院说他不合法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16:00
没有“先、后”的问题,kutkin同意民进党党纪不合法吗法律就是用同样的标准去套用到个案民进党的中评会就不是人团法的会员(代表)大会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7:00
打泥巴战,没差呀,民进党改成会员大会也是可以呀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17:00
很多都是该做的事 该修的法 台湾不会永远是老K在国会独大两个党 都扪心自问 类似议长选举这种小问题 想不想解决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18:00
那在民进党改会员大会之前,请kutkin承认党纪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8:00
我承认个屁呀,我是法官嘛?邱彰自己还是律师 你问他为啥不去法院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19:00
你批评国民党的时候就是法官啊,怎么批到民进党就孬了邱彰去告被法院驳回了,请kutkin承认是错判。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1:00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15421小英雄 你要当键盘大法官自己当啦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22:00
裁定理由是法院不干预政治,开除党籍是政党内部事务”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4-10-30 02:22:00
看不懂评论就是法官这项论点=_=a 觉得完全没办法回应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2:00
法院这样判,你要我承认啥呢 俺又不是判决的法官
作者: kmichaelk (浩子)   2014-10-30 02:23:00
看颜色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3:00
小英雄你应该去问当时的法官。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24:00
所以我现在问你,你觉得那一个法官对嘛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24:00
王金平案 法官是很含蓄的说撤销党籍的单位 考纪会没民意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4:00
邱彰案 是法官根本连处理都不处理 所以会怎么处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25:00
那为什么邱彰案的法官不处理,王金平案的法官可以处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5:00
但是当时的法院装孬 不是我装孬....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26:00
因为人团法对会员除名的规定 是代表也可以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26:00
怎么你的标准,完全是以对民进党有利与否来决定?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6:00
邱彰当时自己不抗告 自然也不了了之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27:00
那邱彰案第一个处分还是法官判的啊,他是不是判错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7:00
邱彰案 当时是 法院不受理 不是法院认证中评会不合法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28:00
既然邱彰案你不知道,怎么王金平案你就知道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8:00
"为什么邱彰案不受理,王金平案却受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29:00
因为王金平案有判决书下来 有东西可以看了 不是?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29:00
邱彰案当然也有裁定书啊。不然kutkin的新闻里的内容怎么来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0:00
那小英雄你自己说说看 法院有没有判中评会合法/不合法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31:00
邱彰案“开除党籍是政党内部事务”,中评会考纪会都ok按照王金平案采用的人团法标准,中评会不合法。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33:00
没做成判例前 法官都是各自独立审判 拿A案来质疑B案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34:00
那kutkin怎么又把王金平案的判准执为定说?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34:00
质疑的对象都是法官 不是你想追求的问题点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5:00
邱彰案其实根本就没碰触人民团体法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35:00
之后是case by case啊 但老K跟DPP还是有很明显不同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35:00
开除党籍怎么会没有触碰人民团体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6:00
法官是连人民团体法都没提到他的态度是 你们的家务事 法院不管 就这样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36:00
所以邱彰案的法官认为人民团体法不能限制政党,那王金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36:00
因为要政党要招开会员代表大会才能开除会员有实务上困难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7:00
邱彰案的法官也根本没说"人民团体法不能限制政党"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37:00
境,不是都合法就是都非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8:00
驳回 就是不受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38:00
那你要去问王金平案的法官啊 在这边跳针没用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38:00
政党的家务事法院不管,为什么王金平案就换了标准?跳针的是拿王金平案当圣经的kutkin吧请larusa教kutkin,王金平案不是判例。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9:00
搞不清楚驳回跟二审的差异的人 可能头脑装的东西不一样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39:00
DPP的中评会至少是由党代表往上再推选出来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40:00
KMT的主席还是党员直选的咧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0:00
跟老K的考纪会是上面指派本质上就不同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1:00
驳回=不受理 二审=审理了,表示考纪会不合法邱彰案根本就不受理 哪有什么对错问题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42:00
那是邱彰案不受理对,还是王金平案受理对?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2:00
你法条自己要看啊 人团法27条 你举那烂例子 自己不会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2:00
邱彰案 法官不受理 自然无从得知中评会是否适法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43:00
那法官不受理,是对还是不对?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3:00
觉得丢脸吗? 你的意思是马英九是党员直选 他能任意开除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3:00
邱彰案 法官应该要受理 但不受理无从得知其见解王案 法官受理 表示考纪会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4:00
邱彰案的法官是在"不受理"这件事情不应该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44:00
那就对了嘛,请承认邱彰是冤案。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4:00
当然是要有违反党纪的事实 经过充分讨论后 并经表决程序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45:00
按照王金平案“人团法”的标准,中评会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5:00
当事人都没意见 你是冤案什么鬼?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6:00
当事人放弃申辩权利 是什么冤案?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46:00
中评会不是民进党的党员代表大会,文义就可以理解。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6:00
我怎么知道 那你怎么知道邱彰有意见 他有抗告嘛?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7:00
不然你说他是冤案,那是你自己讲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47:00
larusa前面讲程序正义多义正辞严,还不是双重标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7:00
等下一个法官打枪DPP的中评会再说吧 键盘法官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49:00
我现在只看到老K的考纪会被打枪 还没看到DPP中评会也中枪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9:00
本来就是这样 总算搞懂了吗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50:00
我也没看到连胜文杀人被判有罪,所以他杀人不见得有罪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0:00
还是你键盘法官当久了 都觉得自己可以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50:00
谢依函杀人不代表可以套用到郑捷是否有罪
楼主: markingpen (...)   2014-10-30 02:50:00
民进党处理当选人有何党意凌驾民意的地方吗?疑惑中。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51:00
小英雄总算搞懂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51:00
党意有没有凌驾民意,是由选票来决定。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2:51:00
洨英雄不只是键盘法官 还是键盘大法官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1:00
根本不是党意凌驾民意的问题 如果你还承认这边是法治国家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2:00
就不要用民粹来看待问题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4-10-30 02:52:00
宪法129如果真的管到选举正副议长 修法改记名也违宪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52:00
双重标准的人,有资格谈民粹吗?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2:54:00
会说台独教育课纲违宪的人又有没有资格谈法律?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54:00
台独违背中华民国宪法啊,不是吗?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4:00
议长选举是不在宪法规定的选举之中 所以是在地方制度法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55:00
“政党之目的或其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5:00
的另外规定 把议长选举由不记名改记名 又不用修宪 只是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2:56:00
原来DPP的存在是违宪啊 怎么还没被解散?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6:00
要不要做而以 现在实务上普遍都认为记名能避免贿选小英雄果然是键盘大法官 还能组织宪法法庭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56:00
larusa又不是大法官,怎么知道议长选举改记名不违宪?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2:57:00
哈哈 键盘大法官快去宣判DPP违宪好吗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7:00
可以自己去看看法条吗? 不然很丢脸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58:00
小英雄又闪躲了 扯到台独去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58:00
大法官又没有裁判,你怎么能看法条就断定呢?自己的推文就在上面,这完完全全是你的逻辑啊。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59:00
"littlehero: 台独违背中华民国宪法啊,不是吗?"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2:59:00
larusa,有发现自己的双重标准了吗?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2:59:00
算了 懒得在打你脸 浪费我时间 反正打了你也不会痛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00:00
我可不像你们,说要是法官才能评论合法与否现在是你们自己的逻辑打自己脸。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0:00
那请问键盘法官,当键盘法官A跟B见解不同怎么办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01:00
就根据法律解释的原则来分析啊。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03:00
自己慢慢看法条吧 哪来这么多免费的法律课让你上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3:00
就己经说了 键盘法官A B看法不同喔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03:00
larusa不是大法官,看了法条就可以说不违宪?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4:00
"littlehero: 台独违背中华民国宪法啊,不是吗?"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04:00
键盘法官看法不同又如何? 看法一定要相同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04:00
答案就在宪法 地方制度法 及释宪文之中 你慢找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04:00
小英雄虽然不是大法官 但是是键盘大法官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05:00
答案就在larusa上面推文的,不是法官不能判断合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5:00
littlehero: 也许换个审议庭,结果就不同囉!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06:00
怎么前面不能判断,后面自己又判断了起来?所以kutkin承认我的逻辑正确,不是法官也能判断嘛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6:00
littlehero: 那为什么邱彰案不受理,王金平案却受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7:00
自己的三行推文 自己看看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07:00
看什么?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08:00
再怎么客观也避免不了主观,所以呢?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0:00
嘴砲打完就收工吧 想要有实质的进度 请加入老K律师团嘿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10:00
喔回原po的党意民意说,国民党的支持者,就是支持九二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1:00
请来自北海的小英雄 去痛电最高法院的法官 再回来炫耀
楼主: markingpen (...)   2014-10-30 03:11:00
小英雄宏论是从党意凌驾民意出发的双重标准开始发难的但是却没有精准解释民进党此次有何党意凌驾民意的地方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11:00
共识、两岸交流,既然国民党拿到多数选票,违背九二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2:00
那是两个问题了 我跟原PO要谈的一直都是另一个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12:00
共识的作为才是违反民意。 这是套用你的逻辑我跟larusa要谈的则是你的双重标准。民进党在高雄市多数,党意就是高雄民意,同理国民党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3:00
请慢谈 时间还早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13:00
在国会的多数就是台湾民意的授权。这种“我的党纪是民意,你的党纪反民意”不觉得很妙?
楼主: markingpen (...)   2014-10-30 03:16:00
请小英雄正面回应“此次”民进党处理有何党意凌驾民意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6:00
论述紊乱 东扯一点 西扯一点 那就差不多结案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16:00
littlehero: 再怎么客观也避免不了主观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17:00
我没有说任何民进党党纪反民意的主张吧,我只针对你就
楼主: markingpen (...)   2014-10-30 03:17:00
请小英雄正面回应“此次”民进党处理有何党意凌驾民意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17:00
自己不是给自己答案了嘛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7:00
浪费我一个小时的时间 暗阴阳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17:00
国民党党意凌驾民意的依据是民调显示不支持KMT版服贸
楼主: markingpen (...)   2014-10-30 03:18:00
请小英雄正面回应“此次”民进党处理有何党意凌驾民意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18:00
以及通过的方式。你有民调做根据说DPP也一样吗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18:00
你是说民进党那份“多数民众支持国民党两岸政策”民调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8:00
小英雄根本不知道民主社会一直在避免的一件事 专断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19:00
就学运期间的民调而言 是不支持服贸居多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19:00
民调可以凌驾选举,那连战2004年就该当总统了。
楼主: markingpen (...)   2014-10-30 03:19:00
请小英雄正面回应“此次”民进党处理有何党意凌驾民意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19:00
真的好意思拿党主席是直选 所以他指派的人选可以处理违纪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20:00
那2004年的民调是连战领先居多,所以连战该当总统吗?你同意连战该当总统,我就同意民意反服贸。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0:00
民调并非完全可以反殃民意 但也比你片面认定来得有根据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0:00
如果直选就可以为所欲为 那还要立法跟司法做啥?
楼主: markingpen (...)   2014-10-30 03:21:00
因为民进党处理而认党意凌驾民意双重标准宏论的小英雄
作者: gm2867 (俏秀莲)   2014-10-30 03:21:00
颜色对 怎么干都对 609好棒棒喔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21:00
所以民进党的中评会可以为所欲为?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1:00
小英雄的着力点就这个吧 好像人家投票给某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1:00
中平会有民意基础唷
作者: gm2867 (俏秀莲)   2014-10-30 03:22:00
吱八忙护航 拍拍手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22:00
kutkin,民进党的中评会是不是“之后干什么都可以”?为什么中评会不是为所欲为,马英九是为所欲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3:00
处理王金平案子是考纪会 考纪会没有民意基础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3:00
中评会想干什么 要看送什么案子过来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23:00
指派考纪会的马英九主席有民意基础。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4:00
但考纪会干了不在权限内的事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4:00
像罗文钦来说 苏贞昌提案 然后中评会议决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24:00
根据人团法,考纪会跟中评会的权限是一样的。
作者: gm2867 (俏秀莲)   2014-10-30 03:25:00
吱八忙护航 该睡了拉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5:00
但法院不这么认为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25:00
烤鸡会 烤烤鸡OK 想烤人 法官 say no了还在缅怀跳针烤鸡会 不如赶紧加入辩论团 组团打最高院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6:00
而且被停权的可以要求仲裁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27:00
中评会是不是跟烤鸡会一样NG 小英雄可以做实验啊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27:00
考纪会没有民意基础,是由一个人受权 而非一群党员代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28:00
现在都流行法院认证 至少你等他法院认证 在来说他也NG嘛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28:00
表授权,属于集权下的单位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28:00
为什么由党员选的党主席授权,跟由党员选的党代表授权有党意的不同?larusa之前不就自己当大法官,说议长记名不违宪吗?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30:00
请自己去翻人团法 什么功课都不做 光出一张嘴问
作者: romusutoru (Qoo ⑥ω⑥)   2014-10-30 03:30:00
民意代表亮票才可以检视谁没代表民意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30:00
人团法就说“会员(代表)大会”,中评会不是。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0:00
提案还是要中评会全体通过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31:00
larusa既然从条文来解释,就不能说我不是法官不能判断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1:00
littlehero: 键盘法官看法不同又如何? 看法一定要相同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31:00
因为选出"一个人" 会有支持跟反对,"一个人"指派的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32:00
单位有生杀大权是集权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33:00
jimmy讲的有道理,但这不是人团法的标准。人团法不是以集权与否区分,是以会员代表大会。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33:00
避免集权的产生,需要分权由民选出"多数人"来做判决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33:00
那为什么国民党会输掉王金平案的官司?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34:00
kutkin可以不被我说服啊,但不能说我不该尝试说服你那为什么邱彰会输掉被开除党籍的官司?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4:00
不就某人最爱说的双重标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34:00
问题就回到中评委是不是会员代表?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35:00
马英九党主席不能一个人玩"会员代表大会"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35:00
kutkin是中文有问题吗?我有说你的见解一定要跟我相同?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5:00
一边开口闭口"看法不同又如何" 一边又要别人有共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6:00
你在做的行为就没有尊重别人的不同意见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36:00
考纪会明显不是 法官认证的 中评会是或不是 等法官认证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36:00
打脸怎么会叫不尊重不同意见?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36:00
他是会员代表没错,可是不能由他"一个人"成立的单位去判决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37:00
larusa说议长记名不违宪就没有等法官认证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37:00
你认为这是双重标准 事实是一个已决 一个未决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37:00
所以为何国民党输掉官司?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38:00
党代表选的中评会也是代表,那jimmy承认党主席是代表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38:00
也不符人团法规定 就这样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9:00
马英九只有57%的党员投票给他 搞清楚这件事43%的人根本没投票给他 代表个屁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39:00
所以呢? 57%不是党意?
作者: blackcat3399 (影子)   2014-10-30 03:40:00
一个9%自称总统的家伙代表民意? 笑死我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40:00
中评会过半通过可以开除,那也是50%而已啊何沿中评委加起来的得票率也不见得是100%。kutkin,我尊重你的双重标准,但你不能说我不能把你双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1:00
如果有人自己都不翻法条 那也没办法 请告诉我议长选举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41:00
重标准这件事讲出来啊。那请larusa翻翻法条,告诉我人团法的会员代表大会是啥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2:00
只是50% 真好笑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2:00
是不是宪法129条明定 本宪法所规定的各种选举之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42:00
要翻法条,宪法跟人团法一起翻,不要双重标准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43:00
因为马英九成立考纪会的是100%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3:00
会员代表 字面上意思 能代表会员执行特定业务的人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44:00
那党主席也是囉?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4:00
党主席有党章明定的权力义务 也请自己去翻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45:00
要讲党章,党章就明订考纪会有权力撤销党籍啊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5:00
其中一定不包含开除党员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5:00
小英雄的双刀 一边批中评会跟考纪会一样不合法一边又在那边说党主席是直选 所以他拥有完全民意不 完全党意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6:00
那是党章位阶低于法律 人团法就是规定要有民意基础的单位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46:00
双刀就是,中评会合法考纪会就合法,反之亦然。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6:00
请问小英雄你到底主张 应该由党主席的考纪会有权呢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47:00
考纪会是有民意基础的党主席选的,就像中评会是有民意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7:00
的考纪会也不行 至于中评会行不行 去问法官吧 未决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7:00
如果小英雄赞成党主席的考纪会有民意基础 那请问你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8:00
你想干翻法官就去 不要在这边跳针 是法官否决考纪会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48:00
党主席选的考纪会没民意基础,党代表选的考纪会也一样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8:00
战中评会战开心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49:00
就是要用中评会来突显你们的双重标准啊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9:00
喔 所以说穿了就是你就是想拉中评会下水 可是法院没有判例呀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49:00
1.民意基础 2. 2/3多数共识决 两者都要有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0:00
既然想拉中评会下水,又何必主张马的党意基础呢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50:00
老K的考纪会 看起来就是没有 是法官认证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50:00
法官说“开除社员应经会员大会、社团总会决议”中评会当然也不合法,这就是条文,就是判决书。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1:00
可惜法院不支持你 END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51:00
法院那有不支持我?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3:51:00
每一个中评委都是党代表 都是党员选的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3:51:00
不合法个屁 民进党的中评会就是党员选的 哪来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2:00
邱彰案是驳回 所以之后再也没有党员去法院假处分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52:00
中评会是党代表选的,就像考纪会是党主席选的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3:52:00
请问党代表几个人? 党主席几个人?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53:00
请问党代表得多少票,党主席得多少票?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3:00
请问总统多少票 立委多少票 为啥立委可以行使同意权?有些人是不是搞不清楚责任分工? 监督制衡?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3:53:00
跟得多少票三小关系 你到底懂不懂什么是民主?再问一次 请问党代表几个人? 党主席几个人?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54:00
过去没有争议不代表合法 by 王金平律师立委可以行使同意权是宪法规定,党主席提名考纪会是党彰规定。没有人说总统的民意基础会小于立法院更何况中评会是党代表的“集会”,但不是党代表“大会不是党代表大会就不能除名 by 人团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6:00
有争议不代表违法 这不就废话嘛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3:56:00
(哈欠) 快点好不好 都快睡着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57:00
不需要判例啊,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7:00
阿你考纪会就是党章 中评会就不是党章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58:00
都合法或都不合法我没意见,但kutkin觉得一合法一不合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8:00
只有法官采信的那种才有用啦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3:59:00
所以这两个法官一定有一个不对嘛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9:00
躲在PTT质问不相干的板友?不对 然后咧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4:00:00
不甩捏厚...算了 睡觉去 k大 听我一言他最大的问题就是认为马英九一个人=国民党所有人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00:00
你又能怎样,非当事人的你在那边喊烧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00:00
然后就是那些把法官判决当圣旨的人自我矛盾啊。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4:01:00
意见 因为他也是民意选上的->这种神逻辑只显示了KMT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01:00
所以中评会=民进党所有人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01:00
是呀 他就是认为马一个人代表所有人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4:02:00
前那个还没解严的那个专制政党 他没有发觉他这种论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02:00
"littlehero: 都合法或都不合法我没意见"你妹啦 扯半天最后变成尚书大人 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咧?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02:00
赶快回答一下,中评会=民进党所有人?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4:03:00
你抓着他这个打就够了 我先去睡了 9点还要面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03:00
套句小英雄的语法 其实中评会代不代表民进党 我没意见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03:00
ispy要落跑了...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4:04:00
烙跑? 你是说你上次那篇陈菊的新闻被电到跳针那篇吗那你最后的确是烙跑了没错^^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04:00
那一篇陈菊的新闻? 另外中评会=民进党所有人吗?喔陈菊后来专访不是说他有接受按摩吗? 还去协调媒体改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05:00
小英雄已经崭露了属于 ____的特质了 可以不用浪费时间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05:00
kutkin,只要标准一致我都没意见,但你明显是双重标准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4:06:00
http://ppt.cc/u7Nk 不用谢我了 拿去笑笑吧 先睡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06:00
所以有接受按摩,so ?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06:00
被 ____说双重标准 我OK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07:00
回答中评会=民进党所有人,对你而困难吗?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10:00
小英雄你帮考纪会护航就没有所谓标准一致了你要帮考纪会护航 就是要站考纪会是合法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11:00
我只说考纪会跟中评会的位阶一样,怎么会是护航?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11:00
哪有所谓"都合法或都不合法我没意见"
作者: mikejr (人事音书漫寂寥)   2014-10-30 04:19:00
makiew又在出任务喔 XD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22:00
原来是练__庆先生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23:00
好啦,抹黑完了,可以回答了吧?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23:00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24:00
顺便问一下,你不觉得靠抹黑才能笔战,就表示道理站不住脚吗?请问一下你拿kingkingcold抹黑我的文章,用意是?他是第一个玩这招的人,然后呢?而且从许多“有组织性”的ID以此抹黑我来看,不就证明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25:00
kurtin 你怎么现在才拿出来 呜呜 浪费我两小时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25:00
绿营有网军,在网络上攻击立场不同的人吗?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25:00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26:00
然后呢,抹黑完了,可以回答了吧?不提抹黑,证明kingkingcold的文章是真的啊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27:00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27:00
难道我说kutkin是蔡英文助理,就可以当证据?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28:00
因为我没有网军嘛那你现在要回答,你为什么双重标准了吗?还是你决定用抹黑来逃避了呢?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0:00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30:00
这一篇我不是指出runacat那里计算错误了吗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31:00
原来跳针已经驾轻就熟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1:00
我都在说练先生,有人抹黑你吗?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31:00
然后你到底要不要回答我了?没关系我无所谓啦,我只问你要不要继续讨论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2:00
如果某人认为别人说你是makiew 是抹黑那你为什么不循法律途径认证呢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32:00
抹黑谩骂就表示道理站不住脚,这基本上跟认输差不多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33:00
抹黑只表示当事人的人格而已,不需要我花时间我曾经约kingkingcold出来交换身份证,是他自己不敢的现在你要继续讨论,还是要在抹黑打转?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3:00
你去告他呀 他就必须出来跟你面对面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34:00
那你帮我出律师费啊,好不好?不能因为我涵养好,就说我同意抹黑吧请问你现在要不要继续讨论了?kutkin,我记得你以前...还满努力讲道理的耶,怎么现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7:00
你去告他不用请律师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37:00
在跟其他人一样搞这招了? 不回应的话我就去睡囉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38:00
有一句话叫作“无诤之辩”,跟抹黑的人认真就输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8:00
一直讲别人抹黑,拿出你的身分证拍张照证明不就好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9:00
不用回避了啦,在冷冷王之前我就知道makiew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39:00
我不介意公布身份啊,但为什么帮蓝说的就要公开?
作者: blackcat3399 (影子)   2014-10-30 04:39:00
只会跳针的在讨论个一年也不会有结果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40:00
所以呢,跟我有什么关系?你自己想一想,你是不是道理讲不过,只好来这招?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42:00
你还没回答我 议长选举是否是宪法规定的选举之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43:00
larusa要当键盘大法官的话,就也该一起当键盘法官中评会是不是"会员代表大会",无需等法院认证就可判断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49:00
人生中的两小时浪费在你身上 我只感到淡淡的哀伤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10-30 04:49:00
你是输了才会哀伤吧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30 04:57:00
碍于板规 我实在不想说出那三个字 _ _ _ 只能说精神胜利法要用也无妨
作者: egg87346   2014-10-30 05:01:00
哀 这都能护航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5:03:00
什么抹黑? 难道被说是makiew 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吗?
作者: QQdragon   2014-10-30 07:06:00
把混蛋议长拉下马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4-10-30 07:55:00
垃圾屎蛆就是希望垃圾许昆源当选议长
作者: jaguars33 (要改变的太多了 就变天吧)   2014-10-30 08:27:00
KMT专门做违法黑心勾当 看人家吃烧饼掉芝麻却要求严办
作者: sym30 (看熱鬧...)   2014-10-30 08:52:00
这哪算是护航?
作者: aj93063876 (炮炮)   2014-10-30 09:19:00
叫黑道议长滚
作者: squrar (无垠的天空)   2014-10-30 09:48:00
结论就是小英雄说国民党票选出来的1人党主席挑选的考纪会等同于民进党党员分别票选出来的数十人中常委国民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到这种程度啊 比大陆的还要厉害啊这种制度比香港特首由大陆推派候选人由香港人票选还要难看人团法27规定会员除名需要会员代表大会出席2/3以上同意国民党考纪会非会员代表共同选出 如果要硬凹马19就是的话那还不如凹马19就是会员大会代表 1人会议 1人同意即可除名
作者: g21412 (实现之前不换暱称)   2014-10-30 10:01:00
民进党的党意就是变成国民党 我巴不得绿的议员违反党意
作者: squrar (无垠的天空)   2014-10-30 10:02:00
护航跳针 不要跳这么难看
作者: b09613 (一杯就是底部)   2014-10-30 10:20:00
一连串看下来,小英雄真是浪费我时间。
作者: thinshang (thinthin)   2014-10-30 10:40:00
第五点多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