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25585
2014-10-29
〔记者陈慰慈/台北报导〕36岁潘姓男子结识21岁小三潘女,元配发现丈夫手机,有男女
下体特写照,提告丈夫与潘女通奸,2人否认是照片中的男女主角;北检认为,照片仅呈
现男女下体特写,无法证明2人性器接合,将2人不起诉。
无法证明性器接合 不起诉
潘的妻子因潘男家暴,今年初向法院声请家暴保护令获准,但潘男不愿搬家,妻子只好带
女儿外头租屋;今年3月11日、8月3日妻子返家拿东西,撞见老公把小三带回家嘿咻,8月
10日2人还到Motel做爱,妻子检查老公手机,找到13张男女裸露下体照,告2人通奸。
潘男庭讯时说,他不是照片中的男主角,自己在家开设动画摄影工作室,做影片后制,潘
女是做美术编辑,因此常到家里讨论工作内容,2人无暧昧;潘女也说不是照片中的女主
角,当天感到不舒服,潘男才会陪她到Motel休息。
检方认为,纵使2人是性爱照片男女主角,但照片为男女下体特写,无性器接合,做出不
起诉处分。此外,元配对潘女提出无故侵入住宅罪,检方指出,潘男虽违反家暴保护令未
迁出住处,未搬离前仍为居住权人,有权同意他人入内,也将潘女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