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打死窃贼为勇夫? 扑马:文化情绪的判断

楼主: gasiacruise (bryant)   2014-10-29 12:24:54
※ 引述《screwer5566 (螺丝钉)》之铭言:
: 护妻勒死贼“过当”? 王卓钧:应该报警处理
: http://tinyurl.com/kp6vwbt
: 嫌犯枪口对着他 刑警开4枪制伏判赔104万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8/418667.htm#ixzz3HPJpiR5A
: 八卦在于
: 如果屋主真的照着警政署长的指示报警
: 警察到场处理
: 并且成功制服了该名强盗
: 倒楣的将会是另外一名小警察
: 流程图:
: 屋主受到 ─┬─→ 屋主选择 ─┬→ 警察及时 ──→ 警察成功 → 法院判决
: 强盗入侵 │ 报警处理 │ 赶到现场 制服歹徒 警察执行
: 不法侵害 │ │ 职务逾越
: │ │ 比例原则
: │ │ 应予赔偿
: │ │
: │ └→ 警察不及 ─┬→ 强盗成功 → 屋主受害
: │ 感到现场 │ 脱逃离去 无从伸张
: │ │ 难道市民
: │ │ 活该被抢
: │ │
: │ └→ 强盗另起 → 屋主一家
: │ 杀人决意 惨遭灭门
: │ 歹徒被捕
: │ 重判N年
: │ 几年之后
: │ 假释出狱
: │                         恢复自由
:        │                         
:        │          
: └─→ 屋主选择 → 自力救济 → 受法律学者抨击 ─→ 媒体报导
: 不予报警 制服歹徒 能制服歹徒何必 歹徒家属
: 夺取该人之性命 哭诉人权
: 显不符比例原则 受到屋主
: 应论以防卫过当 不当剥夺
: 该当过失致死罪 屋主惨遭
: 被塑造成
: 杀人魔头
:                                 警政署长
:                                 抨击当时
:                                 应该报警
: 法院判决
: 屋主必须
: 赔偿家属
: 结论:人权好棒棒~~~我爱人权~~~市民去死~~~
王卓钧的意思
应该是说
制服歹徒后
报警处理
这样就不会因为窃贼的过错再先
而发生人命
最后反而受害者要接受官司的缠讼
但为何媒体只故意撷取
标题下的一句话
好像王卓钧讲出这样无脑的话
造成很多民众愤慨

王再怎么笨
也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
台湾媒体为了阅听率
真是什么标题都有
作者: koidnar (Index)   2014-10-29 12:26:00
你是他本人??不然你怎么知道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10-29 12:26:00
法匠表示: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10-29 12:26:00
本来就是制服后报警啊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4-10-29 12:27:00
他没报警难道是贼报的警吗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0-29 12:30:00
没制服怎报警? 送医前还有呼吸怎知道到院就挂了
作者: nicktop2001 (白咖啡)   2014-10-29 12:31:00
屋主制伏后有报警啊!那王卓钧讲这话不是屁话吗?
作者: Zsanou   2014-10-29 12:33:00
王有说制服歹徒后报警吗 ?
作者: kakeruto186 (kakeruto)   2014-10-29 13:43:00
记得报警时还没挂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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