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妻勒死贼“过当”? 王卓钧:应该报警处理
http://tinyurl.com/kp6vwbt
嫌犯枪口对着他 刑警开4枪制伏判赔104万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8/418667.htm#ixzz3HPJpiR5A
八卦在于
如果屋主真的照着警政署长的指示报警
警察到场处理
并且成功制服了该名强盗
倒楣的将会是另外一名小警察
流程图:
屋主受到 ─┬─→ 屋主选择 ─┬→ 警察及时 ──→ 警察成功 → 法院判决
强盗入侵 │ 报警处理 │ 赶到现场 制服歹徒 警察执行
不法侵害 │ │ 职务逾越
│ │ 比例原则
│ │ 应予赔偿
│ │
│ └→ 警察不及 ─┬→ 强盗成功 → 屋主受害
│ 感到现场 │ 脱逃离去 无从伸张
│ │ 难道市民
│ │ 活该被抢
│ │
│ └→ 强盗另起 → 屋主一家
│ 杀人决意 惨遭灭门
│ 歹徒被捕
│ 重判N年
│ 几年之后
│ 假释出狱
│ 恢复自由
│
│
└─→ 屋主选择 → 自力救济 → 受法律学者抨击 ─→ 媒体报导
不予报警 制服歹徒 能制服歹徒何必 歹徒家属
夺取该人之性命 哭诉人权
显不符比例原则 受到屋主
应论以防卫过当 不当剥夺
该当过失致死罪 屋主惨遭
被塑造成
杀人魔头
警政署长
抨击当时
应该报警
法院判决
屋主必须
赔偿家属
结论:人权好棒棒~~~我爱人权~~~市民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