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打死窃贼为勇夫? 扑马:文化情绪的判断

楼主: qize1428 (倫)   2014-10-29 12:21:24
※ 引述《lastmile (帕妮)》之铭言:
: 我不是法律人,但是每次看到法律人写这种文章都觉得很倒弹,为了让大众能够了解
: 一些法律上概念常常会举一些例子来说明,同一件事情换个角度会有不同的概念
: 这个立意本来是良好的,但是这也常常做了一些偷换概念的事。或许原PO文章只是想
: 给大众另外一个方向的思考空间,但是这种大异众人的思维在他的论述之后
: 却没有进一步的去拆解每一个动作所造成不同法律上的结果,我觉得这篇文章反而没效果
: ※ 引述《kuro (消灭党国威权遗毒)》之铭言:
: : 4.备注: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315
: : 原文标题: 【扑马想想】屋主勒死贼,贼吓死台湾
: : 据新闻报载,一名屋主回到家时,发现有小偷躲在厕所内,用力撞开门之后,小偷先向
: : 屋主挥拳,屋主由于受过搏击训练,又为保护怀孕的妻子,最后失手将小偷勒死。屋主
: : 我们试着把台湾这个屋主vs.窃贼的符码翻转看看。假如今天窃贼是一个经常被家暴的年
: : 轻女子,因为离家出走五日没东西吃,耐不住饥饿闯了空门,未料屋主返家,急忙躲在
: : 厕所里。屋主撞开厕所门后,女子惊吓之余向屋主挥拳,结果屋主为了保护怀孕的妻子,
: : 将该名女窃贼勒毙呢?民调会怎么说?
: 这个案例假设的相当笼统,所以如果这个女子身高180,屋主身高170(事实)
: 结果女窃贼勒毙呢?民调会怎么说?
: 如果女子不只身高180,手腕比屋主的手臂还粗(非现状事实)
: 结果女窃贼勒毙呢?民调会怎么说?
: 如果女子身高180,屋主打开厕所门后女子一个粗腿使劲踹上屋主门面
: 结果女窃贼勒毙呢?民调会怎么说?
: : 假设今天有一个行乞的少年,耐不住饥饿闯入全家便利商店的仓储(编按:在刑法上这
: : 仍是侵入建筑物罪),躲在仓库门后,店员见状要将其逮捕,该少年反击,而店员为了
: : 保护在店内购物的怀孕妇女,将少年勒毙。民调又会怎么说呢?
: 假设今天有一个毒瘾将发的少年,耐不住饥饿闯入全家便利商店的
: 仓储,伺机抢劫,店员见状将其.......
: 假设今天有一个持刀的饥饿少年,耐不住饥饿闯入全家便利商店的
: 仓储,伺机抢劫,店员见状将其.......
: 算了不想讲了....
: : 可能因为正当防卫无罪。屋主需要移送法办,就是因为法律程序上需要事后厘清当时状
: : 况。既然本案涉及一条生命的消逝,在相关的证据厘清之前,以正当的司法程序,一方
: : 面保障被告的宪法权利,一方面表达对生命权的保护,事实上移送法办一事并无不妥。
: : 而最后的难处当然就落在法官的判断了:窃贼造成的财产损害以及身体伤害有多严重?
: 上面举的这么多例子只是想说明一件事情,不管怎么样,判决是动态的一切依据说话,
: 窃贼有无冲撞、有无持有凶器,完整摊在台面上后就是法官该烦恼的事情了。
: 说的很云淡风轻,但是民调内含的东西真的只有这种简单的判断吗?
: 这里面应该也有,自有财产未受保障的忧虑与对政府、警察的不信任吧!?
: 学运暴警还没找到王卓钧:我能力不太好
: 多的是家中遭窃后,找了警察来警察也只能双手一摊跟你讲很难找
: 有些警察还会只劝你备案,不想让你报案拿三联单,多数时候人民还是得摸摸鼻子认栽
: 我相信有很多人愿意奋力一搏也是因为如此的原因,如果我们的警察跟神一样,这种
: 窃案既不吃案10个有8个都能抓到,美国的堡垒原则也不会在台湾日渐风行
: 事实上就不是这样,不然作者就写相信警察,家里被偷,点根菸打电话找警察快又有效。
: 不需要再多写下面美国的堡垒原则与现实台湾的相互关系
: : 美国确实有“堡垒原则”,侵入家中的窃贼被开枪打死的例子也并不少见。虽然时有争
: : 议,但是“有坏人侵入家中”就可以“悬置法律”(编按:亦即,可以开枪却不受法律
: : 制裁)的氛围早已形成。美国在独立成功之时,虽然有将财产重分配的契机,但为了保
: : 护地主的庄园,法院亦向现实妥协,将财产权以及家园纳入宪法保障,而拥枪权、宗教
: : 观念更进一步强化了家园的神圣,并与“男人”一词紧密的结合:一个男主人的庄园包
: : 含性别的奴役、神圣的财产(包含奴隶)以及不可侵犯的隐私。时至今日,美国某些州
: : 可能是先进国家中,正当防卫最被滥用的地方。
: : 没想到在全球化之下,台湾也渐渐开始沈浸在这种爽快的屠杀感。然而,这个屠杀感却
: : 又跟“社会底层”、“前科累累”、“男性窃贼”、“家园堡垒”、“家庭幸福(怀孕)
: : ”、“未知恐惧”等符码相连结。这些“文化情绪的判断”,在在地影响每个人对于防
: : 卫过当的判断,当然也可能影响法官的判断。我改的三个例子,都可能改了法律不判断
: : 的事实。
: : 由于这些文化的影响,很多民众认为屋主的犯罪有其不得不然,那么小偷的犯罪有没有
: : 不得不然呢?这个问题是不是应该在我们的情绪判断中留有一席之地呢?每个人对“不
: : 得不然”的想像各有不同,那么,到底是谁的“不得不然”之标准,才可以成为裁判的
: : 依据?这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吧。
: 最后面这边作者想表达的意思相当多,也相当混乱
: 1. 小偷犯罪有没有不得不然?
: 2. 对于小偷犯罪是不是应在我们情绪判断留有一席之地?
: 3. 谁对于不得不然的标准可以成为裁判的依据?
: 于我而言当然是支持与现行中华民国法律相违背的,于自己"住宅"内有堡垒原则
: 希望这个原则能够最起码的保护个人财产,进而影响法官的判决
: 本文虽留下了相当大的开放空间,但是脉络一贯的看下来,纵使作者没有袒护小偷的意思
: 但也是对小偷的角度留了相当大的辩论空间,甚至作者也没有表态自己对于小偷的态度。
: 乍看之下好像给了很多东西给人思考,但实际上只是用了一些偷换概念什么都没说
所以才说台湾人理盲又滥情
大家都说这位嫌犯前科累累活该被打死
但是当时的情况
是丈夫完全不知道这位是前科犯做的正当防卫
所以小偷是前科犯这件事情不能加强丈夫正当防卫的正当性
这样讲够清楚了吧?
身为一个普通人
我认为这个废物真的是活该被打死
但身为一个法律人
我只能客观的分析这件事情"在法律上"的作用为何
如果我是法官
我会用自由心证认定丈夫没有防卫过当
但怕白痴家属上诉
我会用防卫过当过失致死判刑但是缓刑两年
一堆不懂装懂的人嘘扑马
要不要去问问黄国昌老师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作者: ainor (><)   2014-10-29 12:23:00
不判屋主有罪不得缓刑的话,不能显示法律人的尊爵不凡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张Monster)   2014-10-29 12:23:00
帮补 最后一句会让理盲酸民连屁都不敢放一个
作者: helloI (彦州咽粥)   2014-10-29 12:24:00
就是要与众不同 才显得尊爵不凡而且潮!!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4-10-29 12:25:00
人格分裂啊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头)   2014-10-29 12:25:00
我真的台湾人都被报导牵着情绪走。完全不思考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2:25:00
原来法律人怕上诉 折服率低影响考绩吗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4-10-29 12:25:00
只能推了,台湾人法律素质低落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那些嘘的人还以为自己逻辑很清晰
作者: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4-10-29 12:26:00
黄国昌只会教你上班不用去,薪水照领是你的权利。
作者: panzerbug (虫子)   2014-10-29 12:26:00
把窃贼绞杀,检检不知道会不会挖到其他证据......
作者: stken12345 (郎君)   2014-10-29 12:26:00
一堆嘘文说的东西跟扑马讨论的东西完全扯不上边XD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头)   2014-10-29 12:26:00
报导先把两边分成勇夫护妻,窃贼前科累累
作者: ainor (><)   2014-10-29 12:26:00
黄国昌非凡违停说什么就信吗,念法的好像都不会思考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27:00
你搞错重点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头)   2014-10-29 12:27:00
大家就高潮了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4-10-29 12:27:00
还很喜欢一边骂记者一边对新闻报导深信不疑
作者: illreal (现在是1:24唷)   2014-10-29 12:28:00
那现行犯能不能加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啊?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头)   2014-10-29 12:28:00
记者只要用几个关键字就可以让民众失去判断力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10-29 12:29:00
法匠开始当社会学家了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29:00
我的立场是一回事情,对事情表态了不代表我就会理盲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头)   2014-10-29 12:29:00
勇夫,孕妻。贼。马上就善恶明确,大家就照这故事走
作者: ainor (><)   2014-10-29 12:29:00
对啊,大家都被黄国昌之流骗了,一下就被鼓动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10-29 12:29:00
胡说八道
作者: ainor (><)   2014-10-29 12:30:00
人民都是笨蛋,我念法的我超强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31:00
至于你的言论就是我是____我超强,你们都是愚民 有趣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10-29 12:31:00
活该跟他的前科无关 闯到人家家里被打死就是自找的
作者: OPWaug (哼哼)   2014-10-29 12:34:00
再凹嘛嗯哼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4-10-29 12:35:00
讲的那么清楚了还一堆人高潮XDDDDDDDDDDDDD
作者: illreal (现在是1:24唷)   2014-10-29 12:35:00
还阅读能力勒,看到问号没?我是在发问啊,法律大师!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37:00
我是对于法律仅有一些基础理解的愚民,你如何能够确认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4-10-29 12:37:00
你不来一起骂就是挺小偷啦,死法匠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38:00
您一审的判决被上诉后二审肯定不会遇到孔龙法官判有罪
作者: stken12345 (郎君)   2014-10-29 12:38:00
正当防卫本来就要"现在" "不法" "侵害"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4-10-29 12:38:00
不骂小偷就是恐龙法官!!!!!!!!!!!!!!!!!!!!!!!!
作者: ZEALOTGO (狂战士)   2014-10-29 12:38:00
就说乡民都爱骂媒体 结果都被媒体牵着鼻子走(敝人也是)
作者: sockdj007   2014-10-29 12:38:00
人家侵犯你的权益 还需要考虑对方动机?被干掉是他的命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39:00
不得缓刑?
作者: illreal (现在是1:24唷)   2014-10-29 12:39:00
我也只把你的句子从前科改为现行。难道你漏看"加强"吗?
作者: nasza   2014-10-29 12:41:00
废话屋主当然不知道犯人有前科,他也不知道犯人有没有带刀
作者: wuklean   2014-10-29 12:42:00
你什么事情都要问黄国昌喔???
作者: ericleft (呆鹅误我一生~~)   2014-10-29 12:42:00
中肯
作者: nasza   2014-10-29 12:42:00
带枪阿,你根本想转移焦点吧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50:00
你前面讲小偷前科犯的身分,没有办法加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中间表示自己客观的分析但没也列出要件,最后转换身分成为法官做自由心证没有防卫过当。那不就跟我差不多我是认定歹徒身形比屋主高大、躲在厕所伺机而动屋主甚至无法确认歹徒是否持有凶器,我所认为正当防卫但是我的论证一贯下来立场一致,只是没有诉说反面部分你的结论与我的结论差不多,莫非你也是理盲与滥情?因为你回的是我的文,我当然觉得这位法律人您在与我沟通套用佛印与苏东坡的文章,您才正在开D槽吧
作者: blmp1234 (霸气龟头哥)   2014-10-29 12:57:00
这篇说得不错阿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3:03:00
作者: nasza   2014-10-29 13:22:00
我并没有假设阿,事实就是屋主不知小偷有无带枪,我回的是你说人理盲滥情,大家都知道事后才查出小偷有前科,不要把都当傻瓜看好吗?你反而把我丢进另一个假设里面,无言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4-10-29 13:24:00
难怪大家都说学法的不食人间烟火
作者: nasza   2014-10-29 13:25:00
而且还乱举例,小偷和朋友相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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