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开票禁摄影 中选会:避免验收贿选成果

楼主: Kemuel (门徒)   2014-09-25 11:07:17
手动置底,顺便帮忙节录重点观念。
‘中选会自己先创造出方便买票互打暗号的环境,(请参考下列连结)
然后再以让民众录影会提供贿选者检验买票机会为由禁止民众录影?’
干你娘这不是身上有屎就是心里有鬼啊!!
补一下八卦:连结网址:
(中选会的有效票认定标准)
中央选举委员会令 中华民国103年7月23日(补登)
中选法字第1033550131号
修正“公职人员选举选举票有效与无效之认定图例”,并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公职人员选举选举票有效与无效之认定图例”
主任委员 张博雅
※ 引述《TheRock (就是这样)》之铭言:
标题: Re: [新闻] 开票禁摄影 中选会:避免验收贿选成果
时间: Thu Sep 25 01:14:40 2014
   大家好,我是监票者联盟的发起人黄圣峰 (TheRock@PTT)
   今天看到中选会的新闻稿,我忍不住写出这个等式:CECIQ=-∞
   以下先提供一下中选会新闻稿全文,免得有人说我们断章取义:
───────────────────────────────────
中央选举委员会新闻稿 中华民国103年9月24日(星期三)
有关媒体报导103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开票所禁止摄影问题,中央选举
   委员会表示,依该会72年10月11日中选一字第8006号函释,为维持投、
    开票所秩序,民众于投票期间站在门外及开票期间站在观众席上摄影,
    应予以制止。
另依81年10月17日中选一字第43306号函释,佩带有选举委员会制发记
    者证者,基于采访之需要,在不妨碍投票秘密及投、开票作业原则下,
    应可准予拍摄投、开票情形。依上开规定,民众可进入开票所参观开票,
    但基于维持开票所秩序考量,开票所禁止摄影。
    中选会表示,投开票作业系于公开透明原则下进行,随着时代变迁及科
    技进步,照相手机等摄录影器材相当普遍,惟如候选人及其助选员以金
    钱或暴力介入选举,为确保其金钱贿选或行使暴力之效果,可能指示同
    一地区或团体之选举人圈选于选举票上候选人字段之特定位置。开票过
    程如准许民众摄影,无异提供贿选者检验买票成果机会,有助长贿选暴
    力歪风,影响选举公平之虞。
    中选会进一步指出,该会103年8月18日邀集各直辖市、县(市)选举委
    员会召开103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业务会议,针对民众于开票期间在观
    众席摄影应如何处置一案提出讨论,与会人员咸认,为维持开票所秩序
    及防杜贿选暴力介入选举,民众于开票期间于观众席摄影,仍应予以制
    止。
───────────────────────────────────
以下是浓缩版:
民国 72 年 10 月 11 日(注:戒严时期)
中选会说:
为维持投、开票所秩序,民众于投票期间站在门外及开票期间站在观众
席上摄影,应予以制止。
=>投票期间不可以站在门外摄影
=>开票期间不可以站在观众席上摄影
民国 81 年 10 月 17 日(注:当年立法委员选举花莲发生作票事件)
中选会说:
1.佩带有选举委员会制发记者证者,在不妨碍投票秘密及投、开票作业原
则下,应可准予拍摄投、开票情形。
2.基于维持开票所秩序考量,民众在开票所禁止摄影。
民国 103 年 9 月 24 日
中选会说:
1.如候选人及其助选员以金钱或暴力介入选举,为确保其金钱贿选或行使
暴力之效果,可能指示同一地区或团体之选举人圈选于选举票上候选人
字段之特定位置。开票过程如准许民众摄影,无异提供贿选者检验买票
成果机会,有助长贿选暴力歪风,影响选举公平之虞。
2.为维持开票所秩序及防杜贿选暴力介入选举,民众于开票期间于观众席
摄影,仍应予以制止。
───────────────────────────────────
接下来,让我们来探讨一下中选会这份新闻稿。
首先,相信大家已经发现了:
从民国 72 年那份在戒严时期作成的函释、民国 81 年那份在花莲立委选
举发生作票事件之前作成的函释,还有今天中选会发布的新闻稿中,都一
再出现“为维持开票所秩序应制止民众于开票时摄影”的论述。
但中选会从未提出任何理由证明民众于开票时摄影会影响开票所秩序。
所以,戒严时期写的那句“为维持开票所秩序应制止民众于开票时摄影”
就像1+1=2这样被理所当然地写了下来。
所以,
为什么民国72年的中选会认为民众于开票时摄影会影响开票所秩序?
所以,
为什么戒严时期的中选会认为民众于开票时摄影会影响开票所秩序?
所以,
为什么民国81年的中选会认为民众于开票时摄影会影响开票所秩序?
所以,
为什么花莲作票那年的中选会认为民众于开票时摄影会影响开票所秩序?
所以,
为什么 2014 年的中选会还是认为民众于开票时摄影会影响开票所秩序?
说穿了...
戒严时期,中选会可以BJC,反正也没人敢要它解释。
  但解严都已经27年了,
中选会凭什么继续以这个从未解释过的理由禁止民众在开票时摄影?
莫非....
解严之后,中选会继续BJC,是因为它觉得根本不需要解释?
中选会是不是该踹共?
中选会是不是该踹共?
中选会是不是该踹共?
另外,今天中选会提了一个过去未曾见过的反对理由:
开票过程如准许民众摄影,无异提供贿选者检验买票成果机会,有助长
贿选暴力歪风,影响选举公平之虞。
中选会是不是忘了“拿到记者证的记者可以摄影”?
中选会是不是以为“记者的道德水准比一般民众高尚”?
中选会是不是忘了“记者也可以提供贿选者检验买票成果机会”?
中选会凭什么将每个民众当成潜在的贿选帮凶?
中选会凭什么认为党媒记者会比一般民众更可信?
再者,中选会说的:候选人及其助选员以金钱或暴力介入选举,为确保
其金钱贿选或行使暴力之效果,可能指示同一地区或团体之选举人圈选
于选举票上候选人字段之特定位置。
这根本是中选会自己制造出来的漏洞!
如果不是中选会对有效票的认定如此宽松....
哪来这么多天杀的“特定位置”可以给你盖??????
宽松的有效票标准之1:

  宽松的有效票标准之2:

投票章盖在候选人脸上算有效票吗?   算!
以投票章绕着候选人的头盖一圈佛光算有效吗? 算!
投票章盖在格线上有效吗? 算!
在同个候选人的格子上盖数个投票章算有效吗? 算!
中选会自己先创造出方便买票互打暗号的环境,
然后再以让民众录影会提供贿选者检验买票机会为由禁止民众录影?
这跟先把马路建得破破烂烂,
然后以因为这条路容易出车祸所以不准大家开车上路有何差别?
中选会怠于改善现有制度来防止买票双方互通有无已经万死不足以谢罪,
竟还敢以自己废弛职务招致的弊病为由,阻止民众于开票时拍照、摄影?
中选会根本就是礼义廉∞
中选会根本就是礼义廉∞
中选会根本就是礼义廉∞
───────────────────────────────────
如果无耻公仆竟敢要主人卑躬屈膝,那就让你们见识国家主人的力量!
明天,也就是周五 (26) 上午十点,
我们将在中选会前(台北市徐州路5号)
与公民团体举行“摆脱戒严遗毒.还我摄录权利”联合记者会。
我们除了向中选会递交陈情书,
要求立即撤销所有对民众的言论自由作出违法、违宪限制的离谱函释外,
并将在现场宣布本联盟之后将采取的行动。
欢迎所有关心手中选票的国家主人到场共襄盛举!
记者会预定出席名单:
吕忠津 台湾教授协会会长
陈建甫 台湾自由选举观察协会理事长
蔡丁贵 公投护台湾召集人/公民监票联盟
张宏林 公民监督国会联盟执行长
黄国昌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
梁文韬 议会革新联盟
冯光远 台北市市长候选人
黄圣峰 监票者联盟发起人
作者: homerunball   2014-09-25 11:09:00
鬼岛
作者: Su22 (装配匠)   2014-09-25 11:10:00
高调
作者: stupidghost (双树枯荣)   2014-09-25 11:13:00
推推
作者: tgb5566 (凌谿)   2014-09-25 11:18:00
作者: nrevols (Nate River)   2014-09-25 11:19:00
干 不要脸 买票作票下地狱
作者: olivialilier (我不知道风往哪里吹)   2014-09-25 11:19:00
分明是不想留下"某候选人"的票都是奇怪的盖法的证据
作者: sexygnome (没道德有水准)   2014-09-25 11:48:00
这不能透过行政救济解决吗
作者: joseph0318 (酒色夫)   2014-09-25 11:48:00
楼上想法不错 的确可能被视为贿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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