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有夫之妇帮男子打手枪 未有性器结合不构成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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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8日18:08 APPLE
桃园一名杨姓女子(33岁)今年2月5日上午到医院看病时与丈夫的曾姓友人(男,54岁)
不期而遇,两人在医院相谈甚欢,直到中午时分,两人发现身上沾了浓浓的药味,竟相约
到中坜一家宾馆沐浴,事后曾男告诉杨女的丈夫:“你老婆在宾馆帮我打手枪!”
杨女的丈夫不甘戴绿帽,前往警所控告杨、曾二人通奸;杨女坚称她只是与曾男到宾馆盥
洗,并没有发生性行为,而桃园地检署多次传讯杨女丈夫均未到庭,无法作明确的指証,
加上通奸罪必须是“性器接合”方能构成,即使杨女帮曾男打手枪,却未有性器的结合,
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张沛森/桃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