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大规模杀人”定义 郑捷被求处死刑
来源:自由时报
2014-07-21 10:58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新北地检署侦办台北捷运杀人案,今天侦结,检方认定凶嫌郑
捷因国小时期与2名女同学纠纷,立下杀人报复誓言,因现实上难以达成,决定以随机杀
人作为替代,由于郑捷送医鉴定犯案时并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情形,今依4次杀人与22
次杀人未遂罪起诉,并求处死刑。
医鉴定犯案时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
检方协助安排医院与郑捷面谈4次、证人会谈18人次,复由医院对郑捷进行血液、脑部、
生化等检验,鉴定报告认为,郑捷犯案时未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其辨识行为
违法或辨识行为能力有欠缺或显著减低状况,具有受审能力及到庭参与诉讼程序能力。
检方新闻稿指出,今年5月21日下午4点10分,郑捷在台北捷运国父纪念馆站搭乘往永宁站
编号222号捷运班车后,从下午4点24分起,列车自龙山站开往江子翠站途中,在第五节车
厢(列车2118)内,以自备钛钢刀刺杀解青云、林姓男子,又在第六、五、四车厢,再拿
刀刺杀张正翰、李翠云、潘碧珠等人,导致4人死亡、22人受伤。
案发后检方指派检察官杨景舜、陈旭华、王筱宁至医院进行相验,隔日督同法医解剖遗体
确认死因;另指派检察官陈柏均侦办。
检方合计提讯郑捷6次,讯问被害者46人次、证人24人次、实地勘验车厢与车站监视录影
画面4次,调阅相关电话申请资料4人、27线、调阅消防局救护纪录表、等,另指挥司法警
察询问郑捷及证人27人次、调阅捷运站内、车厢、购买刀械超市录影画面,并由警方对现
场与列车车厢进行勘验,确认郑捷犯案详细过程。
检方认为,郑捷犯下4次杀人罪,22次杀人未遂罪,符合“大规模杀人”定义,手段凶残
、令人发指,请求法院依法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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