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ota (llll)
2014-07-05 09:44:36: → voyeur:一来可以当文青 二来可以一个法律各自表述 07/05 09:38
官方说法: 牵涉到人民的权利义务的东西, 当然不能太白话
=====> 太白话的话,语意会因为时代的变迁而改变
, 会很麻烦 =====> 所以用接近死掉的文言文来写最好
语意几乎不会变(因为没人再用了)
这个就跟生物学学名用拉丁文来命名的道理一样
ps: 不过其实我也很好奇, 为什么法律用语喜欢用 负负得正的语法
, 比如说, "非不得" 这种奇怪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