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政府管太多:三审须请律师“逼穷人弃权”

楼主: choipei (别让胜文不开心)   2014-07-05 09:33:13
事实就是这样
上法院本来就该请律师
没钱请律师,干脆就别上法院
刑事案件就算了
就算杀人,我烂命一条,即使不想请律师
法院也会自动帮你派公辩
至于公辩是不是看心情帮你辩护
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看过很多
开庭拿一堆A4纸、照片就丢给通译
也没准备给对照的一份
然后问诉之声明是什么
说一堆,但书记官没纪录半个字
请当事人具结
当事人问什么拒绝?
问当事人希望对照赔多少钱
开个天价,这个价钱怎么出来的
就哑口无言!
法院没事还是别进去
进去还是乖乖掏钱请律师
新人律师都快饿死了
赏牠们饭吃吧
作者: Lyon9 (一点滴诗意)   2014-07-05 09:34:00
有办法就跟李敖一样...
作者: sexygnome (没道德有水准)   2014-07-05 09:35:00
最可怕的是遇到对造自翻法条自行解释自行出状的。
作者: milkyway168 (云河)   2014-07-05 09:35:00
我觉得是法律用语的问题 直白一点不好吗??说啥鬼语用白话文当法条有困难吗??
作者: voyeur (洨洨)   2014-07-05 09:38:00
一来可以当文青 二来可以一个法律各自表述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4-07-05 09:40:00
就刁民阿被法院洗面 还要在外面哭这么行 就不会上诉到三审了
作者: w3160828 (kk)   2014-07-05 09:43:00
法律用词必须谨慎 你白话结果搞出双关词怎办有些虽然是立委脑残乱搞词汇 但是谁叫他是立委䁖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7-05 09:46:00
法院不是公平正义的地方 法院是根据证据有无判别的地方法律=文字游戏 他只是一场游戏
作者: kutkin ( )   2014-07-05 09:48:00
法律用词哪有谨慎了....一个通奸罪就可以各自表述了
作者: bhis (XXXS)   2014-07-05 09:50:00
文言还不是一堆需要解释,跟白话文言无关好吗,是法律人想独占这块。不然要怎么有饭吃
作者: zmack0905 (降太)   2014-07-05 10:22:00
明明就是故意留下模糊地带让律师胡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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