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基础在于依法行政、罪刑法定、处罚法定
但台湾司法很明显是判例第一、心证第二
司法跟跟法治理想明显差距一大截
才会有许多无法理解的案子
最贴切于我们的莫过于
摸奶几秒才会性骚扰
无照、酒驾可以有路权
法条明订车主要对车辆保管有义务责任
判例却说车主没责任
诸如此类的
更扯的法官一堆对交通法规立法意旨不了解
纯用心证判决
造成一堆冤案
如果判例与心证大于法条
要立法院何用?
天天上演打架戏码贻笑国际?
还领纳税人的血汗钱
以后司法判决都用判例跟心证就好
有没立法院可以废掉的八卦?
作者:
Hanbor ( )
2014-06-24 18:22:00不要因为没功能就废掉好嘛 要检讨的是制度本身...
作者:
Hanbor ( )
2014-06-24 18:23:00你因为感冒鼻子失去功能你会把鼻子割掉?怎么让各主体正常运作 改善制度才是真的 不然考 监 废然后?
作者:
sakura000 (å☆㊣煞氣★艋舺㊣☆å)
2014-06-24 18:26:00游民妓女都可以无视法律了 你第一天才懂台湾?
作者:
Hanbor ( )
2014-06-24 18:27:00有问题的一直以来都是制度不是人 搞错重点怎么废都废不完
法律依法律审判,判例又不是法律,属行政命令位阶,法官于审判时可对此判例进行审查,是否适用此判例
作者:
floz (醉)
2014-06-24 18:30:00现在一定要超法规才行啦~
作者:
lkk0752 (毫无反应,只是个300)
2014-06-24 18:34:00判例超赞的你不知道吗 只要有一个人脑残乱判开个先例以后大家都可以开心引用比照办理了
作者: gyboy74 2014-06-24 18:54:00
你说的是那个国家的判例?贵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