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看了几篇,大家没有解到点
与其每年烦恼额度或是之后过世资金回不来
不如创立一间公司,以法人去持有(不论国内公司或是境外公司)
届时不幸先走一步的话,家人直接继承该控股公司的股份即可
日后一样可以掌握海外券商的帐户
P.S. 若是国内公司每年5月一样会有已实现海外交易所得670万的问题
※ 引述《ryanchiang70 (ryan)》之铭言:
: 爬了一些文,
: 有些不确定, 想请教一下.
: 如果用海外券商每年所得超过100万要申报,
: 如果总所得超过670万要缴税20%
: 另外是如果有水单当成成本来计算所得,
: 如果无从计算就用卖价20%当获利,
: 上述是缴税原则应该没问题吧,
: 那是不是有漏洞呢?
: 如果我每年赚1000万, 然后三年共赚3000万,
: 如果我每年乖乖报税是不是每年要缴(1000万-670万)*20%=66万元,
: 那不如我装傻, 三年后汇回来3000万, 然后说没凭据,
: 那海外获利就变成3000万*20%=600万,
: 600万因为低于670万, 所以不用缴税.
: 请问这样认知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