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长姐们好 请问一下 看人资系统的到职日 是显示106/9/4 那请问是否到
这个月4号就算满两年了 有看系统上的劳健保投保日期 也是0904
这样ok吗 谢谢各位
作者:
zxcvbbb ( )
2019-09-02 11:11:00废话
作者:
avant (嘿嘿)
2019-09-02 12:13:00原Po脾气好好
作者:
INNBUG (最纯洁的杰)
2019-09-02 12:29:00是的,劳基法根本没有所谓试用期,一进公司就是名义上正式员工应该说实质上正式员工
试用期是什么我同事说 试用期 没保障 随时可以叫你走 请问是这样吗感觉怪怪的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9-09-02 13:12:00没有试用期啦 当劳工之前可以看一遍劳基法吗 当奴工很爽逆
作者:
SSDing (ssd)
2019-09-02 16:35:00的确没有试用期,但企业普遍有试用,我也觉得很奇怪
法规没特别规定试用期,实际上跟法院实务上都承认有试用期(虽然学说上有分歧),不过试用期只是对解雇权的解释,跟其他权利都无关。所以年资的问题也是跟试用与否无关的。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9-09-02 18:58:00双方可以约定合理试用期
试用期只是一个名词,最多就是劳基法之外的额外福利,公司可能会先不给予(例如三节、全薪病假、额外特休其他东西只要是劳基法有的还是要给予,普遍的试用期三个月内的确可以随时叫你走,但是资遣规则和非自愿证明还是要照规定。有些公司则是用“定期契约”来当作试用期
作者:
kikipig (超帅银行员)
2019-09-03 07:04:00一楼吃到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