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关于行员收到扣押款之疑问

楼主: wifeishonoka (说~你~好~ yee)   2019-08-29 06:09:15
※ 引述《mopacki44014 (AsiaGG)》之铭言:
: 小弟不才,想请问各位前辈一个问题。
: 今日我们分行服务台收到一张地方法院执行命令,
: 主旨是让其他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讨钱。
: 但此人其实已近十年帐务是无余额状态,
: 可以说是静止户了。
: 当初就已传真回文回复无余额不扣押。
: 小弟打去询问书记官是说我们没有传真到法院回文说已无余额不予扣押,
: 所以等于默认帐户内钱是够的,
: 在没有收到回文情况下,
: 发此执行命令让第三方银行可以跟我们银行索讨。
: 现在问题来了,
: 收文经办那边确实有公文,
: 经办也说当初有传真没有塞抽屉到忘记,
: 主管襄理经理都有盖章。
: 结果因为法院说没收到所以不算数要让第三方银行索讨。
: 但客户完全就是0元状态,
: 第三方银行来讨我不知道要从哪挖钱给他,
: 现在问总行法务单位说这种以前有出现相关前例,
: 结局是经办自己掏钱赔,
: 小弟一听就傻了,
: 这根本被逼上车的意思...
: 敢问各位前辈有无相关案例可给小弟参考,
: 或者说是相关之处理方式。
: 目前作法就是等明日上班时再询问法院书记官一次了...
: 手机排版,
: 如若语意不遂框架不适,
: 还请海涵。
http://i.imgur.com/cRwIhb8.jpg
这件事有两种结果
1.如果当初真的有异议 可以提出佐证给法院 那就是声明异议成功 债权人不能依照强执119第2项迳向第三人为强制执行。
2.如果当初真的未声明异议,债权人就可以依照119条第2项向第三人为强制执行,但仍有解套空间,就是第三人依照强执119第三项以不承认债务人财产权存在(例如可以附上扣押当天余额明细佐证)为理由提起第三人异议之诉。
再怎样都不需要自己赔
作者: sprite8531 (ted)   2019-08-29 08:21:00
专业推
作者: happywa (娃)   2019-08-29 08:46:00
十年帐户是0,所得证明应该不会出现,会发强制执行到贵银行还真妙除非所得证明有出现贵银行有存款证明,不然书记官怎么可能乱枪打鸟
作者: kutkin ( )   2019-08-29 08:51:00
书记官都全发呀法院扣押 十件有一件扣到钱就不错了
作者: happywa (娃)   2019-08-29 09:11:00
申请邮局 集保中心 银行都要执行费,那就是债权人有钱
作者: kutkin ( )   2019-08-29 09:13:00
没扣到也没钱呀一件最多可扣250,但没扣到都是做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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