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想请问各位前辈一个问题。
今日我们分行服务台收到一张地方法院执行命令,
主旨是让其他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讨钱。
但此人其实已近十年帐务是无余额状态,
可以说是静止户了。
当初就已传真回文回复无余额不扣押。
小弟打去询问书记官是说我们没有传真到法院回文说已无余额不予扣押,
所以等于默认帐户内钱是够的,
在没有收到回文情况下,
发此执行命令让第三方银行可以跟我们银行索讨。
现在问题来了,
收文经办那边确实有公文,
经办也说当初有传真没有塞抽屉到忘记,
主管襄理经理都有盖章。
结果因为法院说没收到所以不算数要让第三方银行索讨。
但客户完全就是0元状态,
第三方银行来讨我不知道要从哪挖钱给他,
现在问总行法务单位说这种以前有出现相关前例,
结局是经办自己掏钱赔,
小弟一听就傻了,
这根本被逼上车的意思...
敢问各位前辈有无相关案例可给小弟参考,
或者说是相关之处理方式。
目前作法就是等明日上班时再询问法院书记官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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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语意不遂框架不适,
还请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