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遴选资格考 明年起删除口试并修正考科
考试院今天院会通过“未具拟任职务任用资格者取得法官检察官遴选资格考试办法”修正
草案,民国114年起这项考试删除“口试”及“审查著作发明”考试方式,同时修正主要
法律科目及专业选试科目等,减轻应考人重复考试负担,并兼顾用人机关实务运作需求。
考试院指出,这项考试及格者只是取得参加法官、检察官遴选资格,现行考试采笔试、审
查著作发明、审查知能有关学历经历证明、口试等4种方式,与用人机关办理的遴选任用
考试方式部分重复。
考试院表示,为了免徒增试务劳费,适度减轻应考人应试负担,参酌用人机关建议及学者
专家研商会议决议,修正这项考试的考试方式,删除“口试”及“审查著作发明”,保留
“笔试”及“审查知能有关学历经历证明”2种方式,并将笔试成绩占比由20%调整为60%
,审查知能有关学历经历证明成绩占比由30%调整为40%。
考试院表示,为了满足机关用人实际需求,依用人机关建议及参考律师高考第二试选试科
目,修正这项考试的主要法律科目及专业选试科目,分别增列“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
“营业秘密法”2科目及“行政诉讼法”、“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营业秘密法”3科
目,并将“海商法”修正为“海商法与海洋法”,“租税法”修正为“财税法”,“劳工
法或劳动法”修正为“劳动社会法”。
考试院指出,配合行政法院组织法、法官法有关高等行政法院分设高等行政诉讼庭及地方
行政诉讼庭规定,这次也修正应考资格表及应试科目表的院级名称,将“高等行政法院之
法官”修正为“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诉讼庭与地方行政诉讼庭之法官”,这些修正都自
114年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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