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判例制度被废除,法官不受拘,考生还要考?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2-05-19 10:04:47
举一个之前在LAW板讨论的一个例子
[新闻] 正宫输了 这法官捍卫“性自主权” 判小三
https://www.ptt.cc/bbs/LAW/M.1650448082.A.2BA.html
其中地方法院判决提到:
㈣、“配偶权”并非“法律上权利”:
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号民事判决阐述:
…通奸之足以破坏夫妻间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许,此从公序良俗之观点可得断言,
不问所侵害系何权利,对于配偶之他方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配偶因婚姻契约而互负诚实之义务,配偶之一方行为不诚实,破坏共同生活之圆满安
全及幸福者,即为违反因婚姻契约之义务,而侵害他方之权利…
实务见解亦大多援引此判决作为“配偶权”或“共同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之权利”为民
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权利”之基础。
此判决未详细说明“权利”之内涵(为宪法上权利或法律上权利),亦未指明由婚姻契
约之诚实义务,如何推论非身分契约相对人之第三人得以侵害配偶之权利,自无从凭此判
决迳认通奸或相奸行为侵害配偶之“权利”。纵使肯认配偶权为一种法律上权利,因他方
配偶享有宪法第22条保障之性自主决定权,就此所生“配偶权”与“性自主决定权”之
冲突,自然系以宪法上所保障之“性自主决定权”优先。
其中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号民事判决,原本是常被援用的判例。
那么判例制度废除,其效力等同一般判决。
法官不受其拘受而另有见解,亦无判决违法的问题。
以前有人说,纵使判例被废除,但其仍是重要的实务见解。
但若其已无过往类似法律的拘束力,而且现在已有地院法官公然否定其中见解,
那么对于考试而言,还有重要性吗?
以往老师提到判例,都会说这个很重要,同学们要记起来,因为那是判例。
但判例制度废除了,那么老师之后会怎么教呢?
作者: Peipussee (冷水澡)   2022-05-19 11:35:00
地院法官有什么代表性?即便高院在五年前就有法官认可宠物死亡可请求精神慰抚金,此刻你拿这个基准去写国考选择题试试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2-05-19 11:39:00
考生不要想东想西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2-05-19 11:45:00
国考申论可以写啊
作者: ilwe106 (苦尽肝来)   2022-05-19 13:30:00
就算判例制度已经废了还是重要见解啦,法院会援引的最高法院见解都是老判例老判决居多,判例制度废了主要影响的是再审条件又限缩了一点这样,考生别自己钻牛角尖
作者: allen73420 (习惯)   2022-05-19 13:59:00
会援引的都是例稿复制贴上忘记改
作者: llsr5566 (しいな)   2022-05-19 14:26:00
感觉地院法官都比较年轻,而且上面还有审级救济,所以比较敢冲撞现况,但会不会被上面的撤销是另一回事
作者: Kirihime (国足圣僧臭脚盲僧)   2022-05-19 15:05:00
判例废除但还是一种见解,更何况有些判例有生之年都不会被挑战,例如61台上186讲错,台再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阳)   2022-05-19 15:29:00
没有拘束力 但是考试还是超级重要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22-05-19 16:22:00
不然你举一个更有参考价值的论述来源啊
作者: scott123321 (打倒万恶共匪)   2022-05-19 17:20:00
考试是考试,工作是工作
作者: im31519 (风水似月)   2022-05-20 08:37:00
法官也是抄作业的~既然有好的前例当然继续抄啊
作者: palewalker (null)   2022-05-20 08:58:00
见解就是法律应用啊,重要的事件判决,法官见解就可能会是很重要的参考。考试要写的是,考生在理解当代法律系统下,以法的观点,对事件的解释与处理。不可讳言,考题不一定能让考生发挥多少个人见解,但至少不要让阅卷者觉得考生的解释与引例关连性是有问题,或是与当代法律解释体系脱节。以此而言,判例虽失去拘束性,基于判决作成者之专业程度,其对事件之见解,法之解释,对考生来说仍是值得参考的。
作者: im31519 (风水似月)   2022-05-20 09:19:00
推楼上!
作者: KAWABONGGA (硬梆梆)   2022-05-20 12:04:00
你先想想看为何判例制度会被废除,废除理由为何,再看看你这篇文,你就会有答案了
作者: GCnae (B-Oni)   2022-05-20 16:33:00
不拘束法官判决又不代表该判决不代表实务见解,考试要列出实务见解写得出判例就是有分,不然实务见解不引判例判决你要怎么证明他是实务见解?
作者: Jasonfm89 (Jason)   2022-05-20 17:46:00
不爽你可以即席创造见解啊 写到把判例的脸打成 电风扇写到改考卷的学者拍案叫绝爱不释手 榜首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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