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被告败诉之判决时,应依职权宣告假执行。
请问:
1.小额诉讼金额不大,假执行的意义着实不大,本条之立法意旨?
2.若为金钱给付,此时的假执行=假扣押?
感恩!
作者: Flora1012 (Flora) 2022-05-18 22:33:00
1、避免被告以上诉来阻碍原告的债权实现2、“假执行”是终局执行,可以让原告的金钱债权获得实现、满足;“假扣押”是保全执行,至多只能查封财产或禁止移转,不能进展到满足债权的阶段补充第一点,我认为就是因为小额诉讼所涉标的金额不大,因此规范为“应职权宣告假执行”、赋予未确定的给付判决执行力不会对被告权利造成太大干预或侵害,所以立法者选择让原告权利尽可能获得实现~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2-05-18 22:52:00假执行就可以强制对方财产了,怎么意义不大?
作者: Flora1012 (Flora) 2022-05-18 22:55:00
感觉你可能不是很了解“假执行”的意义和相关概念?等到强执读到终局执行名义/保全执行名义的差别,可能会比较了解两者间差别~
强执要念这么深入?我打算作作考古题就好了...Orz
作者: Flora1012 (Flora) 2022-05-18 23:05:00
强执我也没唸很深,但至少读执行名义的竞合这个CP值最高的部分一定要了解终局/保全执行名义的差别,概念其实满基础的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阳)
2022-05-19 15:30:00我的看法是既然金额不大,就不要再让债权人多负担去声请假执行
也有道理学法律后,觉得怎么论述都可以,只要有道理,事情无绝对,好的律师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