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闲聊一下为啥念法律不要太认真探讨为啥

楼主: sinksink ( ?)   2022-04-10 09:16:58
其实老鲁应该是没有资格发这种废文,
只是我觉得很多人可能跟我一样中了法学教育的毒说要思辩,思辩个鬼
我国法律很多就号称兼容并蓄,但在百年前就抄歪了
比如被老人讲天才会八国语的民法立法者史尚宽大法官
抄德日法条或实务一堆抄歪的
像103台抗481那个四等考过的无聊见解,直接抄86年司法院座谈会,那个一看甲说一行
乙说一堆就知道是要采乙说,乙说就是日本民事执行法197条还有一些自己乱加的理由
可是日本民事执行法197条后来扩大到假执行也可用,而且日本的规定相当保守
是要先执行未果即第二次执行才可以用财产开示
那我国根本就没有这种鬼限制,长得跟德国法比较像,为啥要采日本说还采一半的
说实在不能理解,实务会有那些鬼说法,说穿了就我国没像德国民诉807三个情形
基本上要查封发现不能受偿才能请求,那这样在保全程序哪不能适用
而且实务抄这种半调子的,就造成19、20的时点不同
当然也许有老鬼会说啊20是松冈正义立的所以同日本、19是抄德国的很正常嘛
可是德国二种开示只有一种时点,日本后来修法变二种开示但也只有一种时点
我国却二个时点不同,实在是u秀到不知道要怎么问候长官们了,我还不想被惩处啊冏
反正认真思辩强执就大错特错明年再来了
或是没有抄歪但是没有更新,像强执,不谈大架构的问题,光谈打杂有兴趣能改善
向来效率效能问题的规定,我国就至少比人家德日缺了几十个制度
那难怪北三院书记官执达员只能哭哭啊
或是有大法没子法,比如民法跟不动产的问题,民法以德国流为主但哪个鬼有研究
过相应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像民法759就有这样的问题,
相关的问题就是法定抵押权的拍卖问题,我国啥时有抄德国或瑞士强执规定
没有嘛,所以就看到两个用日本书的老人家跟实务意见不同,但都不知道在讲啥鬼话
德国跟瑞士法根本不是这些鬼说法啊
陈立夫老师的学生博论正是用日本书讨论德国法的奇怪行为,
在讨论德国跟瑞士有类似的立法他们家登记怎作的,就会发现我国真是土法炼钢
或是像抄了德国没收没抄齐就出现了被害人是不是第三人的无聊争议跟实务塞车
最令人困扰的学科大概就刑法,刑法总则分则一堆鬼话,其实是德国日本人就有那种想法
并且立法形诸文字,但我国的法律条文明明长得就不一样,你要说很烂也好要说简洁也罢
总之从条文看不出为解释成那样,大概就是你想用理解的方式去学刑法大概只有哭哭的份
或是刑诉实务一堆不能理解的见解,都是抄德国刑诉或日本刑诉(实务院长跟大法官老师
是日派),我国规定或制度根本不长那样,就会不懂在搞啥鬼
比如说我国单同一是抄日本战前见解,但日本人在法制被美国人强暴一轮后(喂喂)
加上了诉因制度,所以就变成奇怪的法学理论,学实大战数十年
我国又没安装诉因制度系统,为啥最高院要跟着日本嘴一部增一部减没有300适用
实在莫名奇妙,日本刑诉与实务在人时地差很小或是这类法理差很小的
就认为没有必要走诉讼变更程序迳变即可,认为没有影响防御权
啊我想国民法官法抄这鬼诉因、一本状后,这种无聊的日本数十年大战应该会抄过来冏
希望各类国考不会考,我是不想记这种奇怪的混血理论生出来的东西
发这篇文只是要告诉大家,如果行的话,考法律的考试最好有个读书会,找本好书
早早上榜早早脱离这些鬼话连篇的学说实务争吵,
你太认真想理解为什么就会耗费太多没意义的考试准备时间
甚至成为满肚子不合时宜的万年考生
如果什么都没有,只有破书,那就只好看不习惯这本书换别本书
一如林秀雄老师爱讲的,考试不能有人格,念书不能有答题不能有
你是来考试的不是来作学问的,更不可能有人叫你当立法者
以下举一个例子
去年执达员强执考了个烂梗,股票应如何强执,其实我觉得讨论这个事蛮没意义的,因为
如果不用国家这路子去走,其实就是嘱托证券商卖掉就好你管他是簿子划拨卖掉还是真稀
奇还有古代实体股票卖掉的,可是偏偏向来强执的调性就是要走国家路线,闲谈这东西物
的性质是三小搭配相应的执行很有事,我虽然很乖顺当了张老师的孝子贤孙,在那题不只
写实务还写了张老师的书上见解,所以才25拿到20
可是(对,日文书看的重点就是要看可是…)张老师嘴的梗是来自日本法,日本在终局执行
当然是没啥问题就像他讲的,呃…想了一下还不要命表老师好了,老师看到的日本民执法
规定,现行法之下是在谈一般有价证券有实体票的情况,所以日本的公司债股票这种通常
没有实体票的在民事执行规则150条之2以下的规定
其实是规定移转命令跟拍卖命令,我国没拍卖命令这种东西啊冏
,啊考试千万不要看到我这段就狂表实务跟张老师,拿1分就明年再来了喔
日本的民事执行规则即日本司法不想去问候国会老鬼修民事执行法,在
他们自己的子法订了一堆我们歪国人没认真看会没看到其实跟母法一样重要的东西
日本的民事执行规则在保全股票时是明定是扣押命令的,所以日本当然没有啥性质之争这
种无聊事啊摊手,张老师书不提此事就会搞不懂为啥要这样不可,摊手
tinyurl.com/2jxbv7f5
啊当然没那么闲在强执也祭出日本法啦,只是有在性质之争结尾写我认为扣押命令比动产
的保全程序要有搞头所以应该采其他财产权执行,摊手
如果不管比较法啥鬼的,有两种理解法,一种是实体的照动产、没实体的照权利
一种理解法是一律当成照权利,那种纸就比照强执法的规定给他作废
反正应该立法不应该在那里嘴
作者: allsame   2022-04-10 09:22:00
看考试类别区分吧 国考当然不必要深究 能懂实务作法就能上榜了 学术研究是考研究所或博士班的事情
作者: jack520 (make sense)   2022-04-10 09:33:00
法律的核心在权力,有没有道理不是你讲了算,而是有权力者讲的算考生是最无权的一群,所以不配有太多个人意见,读书补习就是多方收集情报,哪边大腿粗就往哪抱。
作者: allsame   2022-04-10 09:43:00
看考生哪天熬到最高院能否让自己的见解变成有力说吧 哈哈…
作者: 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时光)   2022-04-10 09:45:00
俺只遵守大清律令
作者: gundam0079 (随意挑选欢淫试插)   2022-04-10 11:44:00
看判例制被cancel的原因也很无奈 就算制度没问题人用来摆烂也是无效
作者: carefri (丽文)   2022-04-10 11:45:00
看看大法官掰说党产条例的那号解释,就知道当大官的嘴脸
作者: gundam0079 (随意挑选欢淫试插)   2022-04-10 11:45:00
有作业可以抄抄了还能升官谁要做个案判断折磨自己
作者: carefri (丽文)   2022-04-10 11:46:00
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
作者: Imagine15 (ImaGaIn843)   2022-04-10 11:47:00
“权威”说的算
作者: qoono (超级Q)   2022-04-10 12:48:00
官大学问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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