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不错的行政法申论题解析,厘清了行政处分附款的一些观念,尤其是负担与保留废止
权之区别,以及附款救济方式的实务见解,满有帮助的,跟大家分享一下!
影片: https://youtu.be/gARNeGPXcQk
讲义: https://pse.is/43vrnl
【题目】
原住民甲依法申请猎捕野生动物,案经主管之 A 行政机关通过,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通
知甲,主旨略以:“台端申请之捕猎案核定通过。申请人限使用传统弓箭或陷阱,限捕猎
山羌与山猪各至多三头。但若申请人未依核准内容猎捕或发生有害公共利益之事由者,本
机关得废止许可,并通知其他机关依相关规定处理。”请问: 110年原住民特考 三等 一
般行政、原住民族行政
(一) 书函内容中但书之法律性质为何?(13 分)
(二) 假设甲不服上开书函但书决定,循序提起救济,于行政诉讼时应提起 何种诉讼
类型为当?(7分)法院得为何种处理?(5分)
【参考法条】
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猎捕宰杀利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第 6条:“(第 1 项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审查申请案时,应考量各地区原住民族之传统领域、文化、
祭仪、猎捕区域、期间、方式及动物种 类、数量之独特性;核准猎捕野生动物之数量,
应以传统文化、祭仪所需为限,并应参考辖区野生动物资源现况及上年度实际猎捕野生动
物种类、数量决定之。(第 2 项)前项各地区原住民族之传统领域、文化、祭仪、猎捕
区域、期间、方式及动物种类如附表。(第 3 项)第四条第四项猎捕动物之种类、数量
、方式及区域,涉及其他机关权责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先征询其他机关之意
见。”
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猎捕宰杀利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第 7 条:“猎捕区域
因天然、人为或其他不明原因,有危害或重大疫病虫害侵袭之虞者,经直辖市、县(市)
主管机关公告限制猎捕之区域或物种,乡(镇、市、区)公所停止受理申请。猎捕活动经
核准者,直辖市、县(市) 主管机关得废止之。”